陳松艷
簡介:
陳松艷(Chen,Songyan),
女 ,
61歲 ,
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二月,曾在北安市鐵南社區被非法拘禁三個月。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金街附近兩名女法輪功學員陳松艷和朱曉玲,講真相時,被惡意舉報,警察趕到現場,綁架了她們,送至五大連池拘留所。朱曉玲被非法關押15天,現已回家。北安市公安局辦案人為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文傑,十多年來,王文傑多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直接迫害,罪惡累累。王文傑把構陷陳松艷的冤案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又把此案非法起訴到北安市法院。北安市法院於十月十五日在黑河市愛輝區法院,對陳松艷第一次非法庭審,家屬聘請的律師為陳松艷做了無罪辯護,主審法官是一個女法官和北安市法院叢濤。 陳松艷在非法關押14天後轉刑事拘留,被非法關押在黑河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將在北安市邪黨法院第二次被非法庭審。北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王文傑,伙同北安市檢察院羅列罪名、搜集所謂新“證據”,構陷法輪功學員陳松艷,預謀加重迫害。這次非法庭審的主審法官仍是叢濤,所謂的庭審屬於非法辦案,徇私枉法。陳松艷被北安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 陳松艷不服判決,上訴到黑河市中級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被黑河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黑河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陳松艷被枉判七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日,陳松艷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604監捨轉到612監捨的,最近一直腰疼痛,上下床都困難。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李艷傑等法輪功學員在黑龍江省女監遭迫害情況
黑龍江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豔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10672.html#20818233843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408786.html#207823164
黑龍江省黑河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艷面臨二審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96360.html#19112723522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85211.html#19516224956
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艷、朱曉玲被綁架補充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86469p.html#195923163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85635.html#1942703445
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法輪功學員陳松艷和大玲子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黑河市中級法院
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通江路
郵編:164300
參與非法審理此案的有:
黑河中級法院 胡巍(審判長)、朱傳茂、吳銀龍、高林、賈麗穎(書記員)。黑河市檢察院蔡揚非法助理訴訟。
黑龍江省黑河市檢察院
非法助理訴訟:蔡揚
黑龍江省北安市法院
院長:於樹軍18645646699、0456-6572111(辦)
副院長:劉偉國13555289777、0456-6421651(辦)
副院長:崔巍18045613002、0456-6421652(辦)
刑事庭庭長:李俊傑13214669990 0456-6421681(辦)
少年庭庭長:萬玲(女)13845603377 0456-6421683(辦)
少年庭:叢濤(辦案人) 17704566096 0456-6421680.(辦)
主審法官:叢濤
黑龍江省北安市檢察院
檢察長:於洋18945746001
副檢察長:孫海軍18945746002
王磊(女)(辦案人)
黑龍江省北安市公安局
局長:張玉波13304562588
政委:胡建明18245679888
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煒偉18845662929
國保大隊副隊長:王文傑13100869099、13846515151(辦案人)
黑龍江省北安市政法委書記:肖玉柱15326600008、0456-6426736(辦)
國保大隊辦案人王文傑電話號碼:13100869099
北安市兆麟派出所:
電話:4566663155
指揮中心 4566683547
辦公室4566423099
國保大隊 4566423120
張文升134566695811
北安市公安局:
局長張玉波13304562568、4566663706、4566663369
副局長方紹斌13904569062、4566663328
黑河法院地址: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通江路111號(郵編1643000)
辦案人胡巍(電話18545255057)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黑河市看守所
黑河市中級法院
北安市國保大隊
:
王文傑
五大連池拘留所
黑河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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