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鳳蘭
簡介:
陸鳳蘭(Lu,Fenglan),
女 ,
年齡未知 ,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七月末,長春市普陽街派出所警察把地院的法輪功學員有十多人叫到居委會,警察強迫法輪功學員交大法書、寫不煉功,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日,陸鳳蘭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被天安門廣場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關押在北京東城區派出所三十八天,後又被轉移到北京調遣處非法關押半個月,強迫整天勞動。於二零零一年十月末,非法關押在北京女子勞教所三大隊。 在一次所謂的“考核”時陸鳳蘭沒過,焦姓隊長指使兩個吸毒犯暴打陸鳳蘭,當時被打到尿血,杜姓警察(女, 二十多歲)強迫她寫“轉化書”。事後,陸鳳蘭寫了書面聲明:在勞教所期間,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錯誤言行全部作廢。陸鳳蘭被強迫每天二十四小時站立,腿腳逐漸腫脹,經常摔倒,就這樣被強迫站立二十七天。 陸鳳蘭又寫了第二次嚴正聲明,槐姓隊長強迫她坐兒童塑料小板凳,只有手掌大,一坐就是二十七天,坐得屁股硌出血和內褲粘在一起,在這期間又被強迫一天二十四小時不許上廁所。 在勞教所裡,陸鳳蘭被強迫做奴工,每天干活十幾個小時以上,包筷子,織毛衣,因為不轉化,不讓洗漱,不讓洗澡。不讓家屬接見。在這期間又有一次二十四小時內不讓上廁所。陸鳳蘭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四個月後回家。 二零一一年大約八月份,陸鳳蘭在紅旗街講真遭人惡告,被長春市建設廣場派出所張姓副所長及幾個警察綁架,從家中抄走一本《轉法輪》和其他三本大法書。陸鳳蘭被送往葦子溝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因勞教所拒收,警察企圖非法勞教未成,因此保外就醫回到家中。 回家後,過了一段時間,長春市公安局一名警察還到陸鳳蘭家騷擾,拿出一張表讓她簽字,陸鳳蘭沒有簽。
迫害類型:
騷擾;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非法審訊;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不准上廁所;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罰站;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坐小板凳;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陸鳳蘭自述遭迫害事實
長春法輪功學員陸鳳蘭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天安門廣場警察
長春市公安局
東城區看守所
北京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
建設廣場派出所
北京勞教所調遣處
長春市普陽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7日 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