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仙
簡介:
董明仙(Dong,Mingxian),
女 ,
年齡未知 ,
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以來,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政法委書記王家凌、常務副書記劉建敏、副書記李文友(原610辦主任)、副書記梁忠喜(原綜治辦主任)、副書記范雲喜(縣掃黑除惡辦副主任),公安局長楊紹聰、副局長李興隆、副局長夏躍江、國保大隊大隊長李金福、副大隊長章建群、隊員段慶波、李國雄馬某某等,對嵩明縣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同事、綁架、抄家、刑拘及逮捕,對家屬恐嚇。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王彥明以掃黑除惡為由,指使嵩陽派出所八名警察抄了嵩陽街道東北街法輪功學員董明仙的家,抄走經書《轉法輪》八本,小冊子六十多本,之後又經常派便衣盯梢董明仙,派警察隔三差五的到董明仙家搜查、恐嚇。 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同事黃艷紅被構陷案件均是交由尋甸縣檢察院偵查、非法批捕,負責具體批捕的檢察員是彭朝柱。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尋甸縣法院對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和黃艷紅共五人非法庭審。當天出庭公訴的是尋甸縣檢察官是趙建華、彭朝柱,主持庭審的是尋甸縣法院法官鄭紅。
迫害類型:
抄家;
監視/跟蹤;
騷擾;
威脅/恐嚇;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非法起訴;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19年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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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91314.html#19810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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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88119.html#196103744
相關單位及個人:
嵩明縣政府:
縣委書記:楊相來 電話:13708409420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嵩陽鎮北街,郵編651700
尋甸縣檢察院:
檢察員:彭朝柱 電話:15887813287,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此人此前就具體參與過顛倒黑白的公訴、枉判大法弟子,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出庭公訴支持尋甸縣法院對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文春福和羅白秀的非法庭審公訴,導致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羅白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罰金三千元。)
檢察員:趙建華 (0871)62656586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
尋甸縣法院:
法官:鄭 紅
地址:尋甸縣仁德街道辦鳳梧路86號,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57394
嵩明縣嵩陽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嵩明縣嵩陽鎮興雲路43號,郵編651700
電話:0871-67911422
所長王彥明18725199757
警察陳騏0871-67911422
顧成武0871-67911422
責任單位及惡人:
嵩明縣國保大隊
:
李金福
嵩陽派出所
:
王彥明
昆明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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