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灩鈁
簡介:
裴灩鈁(Pei,Yanfang),
女 ,
年齡未知 ,
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以來,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政法委書記王家凌、常務副書記劉建敏、副書記李文友(原610辦主任)、副書記梁忠喜(原綜治辦主任)、副書記范雲喜(縣掃黑除惡辦副主任),公安局長楊紹聰、副局長李興隆、副局長夏躍江、國保大隊大隊長李金福、副大隊長章建群、隊員段慶波、李國雄馬某某等,對嵩明縣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同事、綁架、抄家、刑拘及逮捕,對家屬恐嚇。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王彥明派出大量警察,協同縣六一零、公安局、國保大隊,在法輪功學員裴灩鈁所居住的縣城園丁小區監視一天一夜之後,將裴灩鈁刑拘,綁架到昆明市看守所進行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夜間,嵩明縣公安局又出動了一輛白色警車,從縣公安局和嵩陽派出所調動了大量警察,堵在園丁小區正大門口,在小區裡面守了一夜。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十五時,嵩明縣公安局和嵩陽派出所警察將裴灩鈁非法刑事拘留,綁架到昆明市看守所迫害。 裴灩鈁被綁架後,家人到昆明市看守所看望過一次,目前裴灩鈁狀態尚好。現家人正在找辯護律師辯護。(二零一九年六月八日) 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同事黃艷紅被構陷案件均是交由尋甸縣檢察院偵查、非法批捕,負責具體批捕的檢察員是彭朝柱。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尋甸縣法院對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和黃艷紅共五人非法庭審。當天出庭公訴的是尋甸縣檢察官是趙建華、彭朝柱,主持庭審的是尋甸縣法院法官鄭紅。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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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嵩明縣法輪功學員裴灩鈁遭迫害近況
所在單位:
嵩明縣公安局 ;
相關單位及個人:
嵩明縣政府:
縣委書記:楊相來 電話:13708409420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嵩陽鎮北街,郵編651700
尋甸縣檢察院:
檢察員:彭朝柱 電話:15887813287,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此人此前就具體參與過顛倒黑白的公訴、枉判大法弟子,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出庭公訴支持尋甸縣法院對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文春福和羅白秀的非法庭審公訴,導致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羅白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罰金三千元。)
檢察員:趙建華 (0871)62656586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
尋甸縣法院:
法官:鄭 紅
地址:尋甸縣仁德街道辦鳳梧路86號,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57394
昆明市看守所:
地址:昆明市白龍路
電話:0871-6815037
嵩明縣委書記楊相來13708409420
責任單位及惡人:
嵩明縣國保大隊
:
李金福
嵩陽派出所
:
王彥明
昆明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1年3月5日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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