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麗芳
簡介:
蘇麗芳(Su,Lifang),
女 ,
年齡未知 ,
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自二零一九年五月以來,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政法委書記王家凌、常務副書記劉建敏、副書記李文友(原610辦主任)、副書記梁忠喜(原綜治辦主任)、副書記范雲喜(縣掃黑除惡辦副主任),公安局長楊紹聰、副局長李興隆、副局長夏躍江、國保大隊大隊長李金福、副大隊長章建群、隊員段慶波、李國雄馬某某等,對嵩明縣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同事、綁架、抄家、刑拘及逮捕,對家屬恐嚇。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嵩陽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吳桂仙、蘇麗芳(小麗) ,並分別到兩人家中非法抄家,搶走現金近10萬元(其中真相幣1萬余元),並對家屬恐嚇,隨後吳桂仙、蘇麗芳兩人被綁架到昆明市看守所,已被尋甸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及同事黃艷紅被構陷案件均是交由尋甸縣檢察院偵查、非法批捕,負責具體批捕的檢察員是彭朝柱。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尋甸縣法院對裴灩鈁、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四名法輪功學員和黃艷紅共五人非法庭審。當天出庭公訴的是尋甸縣檢察官是趙建華、彭朝柱,主持庭審的是尋甸縣法院法官鄭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15:55分,雲南省嵩明縣嵩陽綜治辦一男性工作人員用辦公室電話騷擾法輪功學員王菊珍,並且不報姓名,要求王菊珍第二天早上到綜治辦談是否煉法輪功,王菊珍正告他,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信仰什麼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煉不煉都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他說國家規定法輪功是“*教”,問他哪條法律規定,讓他查一查法律,並且告訴他司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兩高的解釋本身就違憲。他氣洶洶的說:“那麼說你還在煉法輪功,讓公安來找你。” 目前得知,他們是按公安給的黑名單騷擾法輪功學員,從1999年以前所有在冊的法輪功學員和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在騷擾之列,已有鄧美芬、李世鳳、李秀、黃艷紅(因幫法輪功學員接孩子被牽連迫害的老師)、吳桂仙、蘇麗芳、王菊珍、王全芬、姚會仙、姚樹華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受到騷擾,綜治辦主任肖燕和王榮生主要負責,並且說只要不簽三書的,上面規定每個月都要來找,這些本來是派出所的工作,現在說他們忙不過來分到社區來。 二零二二年七至九月,嵩明縣國保大隊和政法委嚴重違法侵權,操控基層警察大面積騷擾迫害嵩明縣大法弟子蘇麗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批捕;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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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388980.html#1961922251
相關單位及個人:
嵩明縣政府:
縣委書記:楊相來 電話:13708409420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嵩陽鎮北街,郵編651700
尋甸縣檢察院:
檢察員:彭朝柱 電話:15887813287,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此人此前就具體參與過顛倒黑白的公訴、枉判大法弟子,曾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出庭公訴支持尋甸縣法院對雲南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文春福和羅白秀的非法庭審公訴,導致文春福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羅白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罰金三千元。)
檢察員:趙建華 (0871)62656586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鳳梧路125號
尋甸縣法院:
法官:鄭 紅
地址:尋甸縣仁德街道辦鳳梧路86號,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57394
責任單位及惡人:
嵩明縣國保大隊
:
李金福
嵩陽派出所
:
王彥明
昆明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日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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