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經由易縣國保大隊長田國均田國均構陷,易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德謙非法判刑四年、對李保金被非法判刑三年,對法輪功學員王亞芹、王金花、鐘淑花、隗有桂、許桂芬非法判緩刑。
經由田國鈞之手,王金華兩次被綁架、判刑,第一次大概三年,第二次大概七年。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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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易縣公安局 : 田國軍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21:20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6日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