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類型: 綁架未遂;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原遼寧省凌源公安局長張志儒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凌源市公安局 朝陽市新華警署 : 張志儒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17日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