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勇
簡介:
楊勇(Yang,Yong),
男 ,
53歲 ,
山東濟南市歷城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早晨8點左右,濟南市歷下區龍洞派出所幾個便衣警察,找到楊勇住的小區樓單元門口守候,當楊勇下樓准備上班的時候,被這些警察綁架,並挾持上樓去他家中抄家,搶走了所有大法書和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說是因為楊勇七月份發真相資料時被攝像頭拍到。隨後楊勇被劫持到濟南市拘留所,說是非法關押十三天。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楊勇回家。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楊勇被濟南市歷下區姚家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家中,抄家、綁架,劫掠了家中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大法資料等私人物品,並勒索所謂罰金5000元,之後被所謂取保候審。 警察聲稱是,楊勇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去一高檔小區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其中一個住戶的攝像頭拍到,然後被惡意舉報,警察跟蹤攝像頭追查到的。 大約是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十五日,派出所警察叫楊勇去派出所簽字,告知是要整材料上報檢察院。楊勇簽了:我沒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楊勇在離家居住期間去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後,被當地警察綁架。三月九日、十一日,姚家派出所辦案警察於德召兩次通知楊勇家人去濟南市看守所送他的衣服。楊勇被非法關押到濟南看守所,被國保警察構陷到天橋區檢察院。 目前,迫害濟南市歷城區法輪功學員楊勇的案件,已經被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移送到天橋區法院。(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得知,楊勇的家人已聘請律師擔任他的開庭辯護人,並也受其委托,擔任其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辯護人。律師已赴天橋區法院閱卷。 楊勇被構陷的案子在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已經快兩個月了。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律師做辯護;有權委托直系親屬做辯護;還可以委托人民團體或當事人單位指定的人做辯護。目前家屬按法律規定所需要的辯護人證件(當事人的委托書、無犯罪記錄證明、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明)都已辦全。但家屬辯護需要在法院的法官那裡辦一個做辯護人的登記手續,家屬曾多次打電話給辦案法官,也沒打通,後來又多次給辦案法官的書記員打電話。書記員說:這案子太特殊,你的身份太特殊。以此為由推諉。 後來,家屬又多次打電話給法官,只是接通了一次。法官給家屬說:不建議你做辯護,你又不懂法律,你已經請律師了,就讓律師辯護就行啊。家屬說:你不讓我辯護,我就沒有說話的機會,我只是想說說我家人學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和怎樣做好人的,為他說句公道話。由此希望法官給主持公道。法官就說:那你就寫寫寄過來吧。後來,家屬又兩次給書記員打電話,約見法官,書記員都說:法官出去學習還沒回來。 近日,家屬已把家屬辯護詞和非法證據排除書寄給了辦案法官。 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原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9點對楊勇的非法庭審已被中止。原因是:法院定的是視頻開庭,家人和聘請的律師都不同意,因為法律沒有這種規定,而且效果也不好。後來法官告知改為公開庭審,時間定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上午九點。 山東省濟南市法輪功學員楊勇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七上午被濟南市天橋區法院非法開庭。因公安提供的證人證言與事實不符,因此法院退案到檢察院,再到公安補充材料。 四月十日,維權律師得到庭審法官通知,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將於四月二十四日上午9點再次對楊勇非法開庭。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騷擾;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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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相關單位及個人:
負責法官:呂兆可。
公訴人:李湛。
(所謂)證人:尚明展。 歷下區仁恆公園世紀小區。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天橋區法院
:
王勇
歷下區姚家派出所
天橋區檢察院
歷下區龍洞派出所
濟南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9日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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