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蘭(陳蘭)
簡介:
程蘭(陳蘭)(Cheng,Lan(chenlan)),
女 ,
72歲 ,
江蘇省南京市法輪功學員, 鼓樓區公安分局退休警察.(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主任科員、一級警督)在這前後迫害二十多年中,法輪功學員程蘭被南京市、鼓樓區六一零和國保警察四次非法抄家,被綁架到鼓樓區洗腦班迫害一次(二十天)、被鼓樓區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十天,被邪黨非法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左右,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鼓樓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蔣雲穎、警察徐健和湖南路派出所警察十人,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法輪功學員程蘭家。強行掠奪了一台電腦、兩台打印機和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鼓樓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蔣雲穎、徐健等一幫警察把程蘭綁架到鼓樓洗腦班迫害。迫害程蘭的負責人:鼓樓區六一零錢超傑科長。 他們把程蘭單獨關押在一間房間,兩個包夾二十四小時看守,不准出房間門,上廁所都是兩人押著,強制看誣陷法輪功的光盤和詆毀法輪功的書、洗腦迫害。程蘭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時間到了二零一二年元月十九日(離過年還有二天), 洗腦班只有程蘭一個人。當時錢超傑對程蘭宣布放你回家過個年,年後再回洗腦班,過年期間不准離開南京市,違反責任自負。 程蘭從洗腦班回來發現:家門口裝了探頭監控、家裡電話被竊聽、出門有人跟蹤等。 程蘭女婿在北京一家外企做技術工作(部門負責人),女兒剛生小孩。二零一二年過年期間,女兒打電話說小孩生病,叫程蘭趕緊去北京照顧。程蘭到分局國保大隊請假,留下女婿的住址和電話,趕到北京照顧產後的女兒和孩子。南京市、鼓樓區六一零知道程蘭去了北京,就勾結北京的六一零和國保警察上門迫害。 數日之後,女婿很痛苦的告訴程蘭他被公司辭退了。當時程蘭一聽,就明白了是修煉法輪功牽連到女婿。是南京、北京六一零、國保相互勾結,暗箱操作,強制外企公司辭退女婿,以此逼迫程蘭離開北京。女婿、女兒無辜被牽連迫害,經濟損失慘重。 大概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一天下午,鼓樓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潘俊、徐健還有管段警察孔祥平擅自闖入程蘭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了程蘭的家,非法搶奪了程蘭的大法書,並把她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審問:1、是否寫信控告江澤民。2、南京市公安局三位領導收到法輪功真相信是不是你寄的。程蘭在派出所被協管員看押著。很晚了才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上午,鼓樓分局湖南路派出所管段警察孔祥平打電話,叫程蘭上午到派出所去一趟。去了。鼓樓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郁俊大隊長和蔣雲穎教導員也在場。下午國保副大隊長潘俊(提升一年了)帶著一個警察來了,在派出所繼續找程蘭談話:叫寫所謂的「三書」等等。被程蘭拒絕。他就用經濟制裁來威逼。後來,潘俊把程蘭劫持到車上。車上的幾個人非法把程蘭家抄了。他們想抄的東西,一樣也沒抄到。潘俊等又把程蘭劫持到湖南路派出所。 潘俊吃過晚飯後,拿著已開好的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向程蘭宣布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讓程蘭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程蘭拒絕簽字。其後,潘俊用一輛面包車還有五個協助人員,把程蘭非法關押到南京市拘留所迫害。 丈夫被中共迫害去世,子女在外地,平時一人獨居,被中共攝像頭對准家門嚴密監視。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她被棲霞公安分局便衣警察跟蹤、綁架、非法抄家,隨後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迫害二十二天,九月二十日她被非法轉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年初,程蘭被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刑偵警察汪坤非法傳喚,告訴程蘭,已被立案刑事偵查,在此期間哪裡都不能去,隨叫隨到,否則後果自負。程蘭請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但南京市司法局有嚴格規定:嚴禁為法輪功案件做無罪辯護。程蘭只得自己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自我辯護詞寫好後,即向有關單位郵寄。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程蘭被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劉松茂非法傳喚。在檢察院整個談話也就是15分鐘左右。檢察官陳麗芳見程蘭面就說:領導看了(指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構陷的所謂犯罪證據),夠判刑了;如果放棄修煉,我建議法院,可以判緩刑;不放棄修煉,我們就沒得談了。說完,借口有事,便揚長而去。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程蘭要求檢察官陳麗芳對棲霞分局構陷的所謂“證據”重新鑒定。因無神論公安機關對有神論修煉人材料鑒定,行使宗教裁判權,有失公證。結果,檢察官陳麗芳未等重新鑒定書送到,第二天就非法把案件公訴到南京市玄武區法院。 對此,程蘭女士不服,於六月二十日將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陳麗芳、檢察官助理劉松茂控告到南京市檢察院,於六月二十六日控告到南京市中級法院。(根據陳麗芳自己表白:二零一七年南京市大法學員馬振宇被非法判刑案,公訴人就是陳麗芳。) 程蘭在控告書中寫道:作為本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控告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徇私枉法,違法起訴控告人,故意制造冤、假、錯案,並列舉了:公訴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而沒有出示邪教組織的任何法律依據等九宗事實與理由,追究被控告人陳麗芳、劉松茂的涉嫌違法犯罪責任。 六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檢察院復信程蘭女士:您的來信材料收悉。我院己將來信材料轉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審查處理。發件人:12309。迄今為止,程蘭女士沒有收到玄武區檢察院審查處理意見。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被非法開庭,現年六十八歲的程蘭女士沒請到維權律師,自己做無罪辯護。整個現場只有主審法官方田(女)、二位陪審員、一位書記員; 二位公訴人:陳麗芳(女) 、劉松茂和二位法警。旁聽席上只有程蘭女士的三位親屬。開庭是全程錄音、錄像的。 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庭,法官問程蘭有無回避的事。程蘭說:請共產黨員回避。理由:因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審查信仰人有失公證。請陳麗芳、劉松茂兩位公訴人回避;又因我控告二位公訴人。法官和陪審員現場合議後,不予支持。 公訴人宣讀公訴書,指控「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程蘭反駁并質問公訴人:請解釋甚麼是邪教、有哪些行為表現?公訴人沒有正面回答,而提問被告人散發真相小冊子的事。程蘭說:請公訴人把真相小冊子拿出來看一看,不妨給大家讀一讀,裡面的內容是否是邪教的內容?公訴人沒有回答。 最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被告人回家等通知。並讓程蘭女士把「最後陳述」交給書記員入檔。 程蘭女士在法院取保候審期間的二零二零年十月中旬,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中沒有九月份、十月份的退休金,住房補貼也只發了一部份。之後,她去了南京市社保中心查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程蘭女士:是你的原單位(鼓樓公安分局)來人通知,要求停發你的工資。與我們社保中心沒有關系,請你找你的原單位聯系。於是,程蘭女士給鼓樓公安分局領導寫了一封長信反映自己的情況,要求補發自己的退休金。 其實,程蘭女士自從被棲霞公安分局非法偵查而寫的《自我辯護詞》到控告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陳麗芳等文書,都抄送原單位鼓樓公安分局領導。作為一位退休人員這樣做,是對領導的信任與尊重。但被斷然扣發養老金,寫信反映情況又不給回復,實屬枉法。於是, 她不得不打電話找到相關領導問詢原因。得到的答復是:你看你把我們單位搞成這個樣子(指曝光其被迫害情況),還有南京市公安局等等,你的問題不僅僅是分局定的,還有上級單位、領導……隨後,程蘭女士即向南京市公安局、政法委等領導寫信反映情況。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旬,南京市公安局復信程蘭女士:你的來信材料收悉。我局己將來信材料轉鼓樓公安分局處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程蘭接到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電話通知,要她十七日下午去拿判決書。她這一去就再也沒有了音信,被失蹤。現在得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鎖金村法庭人員宣判對程蘭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一萬元;並隨即將她非法關押到在南京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程蘭上訴到南京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南京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21)蘇01刑終172號,枉法駁回程蘭上訴,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八日,程蘭收到南京市公安局「關於取消程蘭退休待遇的決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程蘭被轉關到江蘇省鎮江女子監獄十一監區迫害。她在江蘇省鎮江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遭到的迫害有:犯人嚴格管控、洗腦、長時間罰站、坐小凳子及奴工勞役等。 程蘭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結束冤獄回家。程蘭原來六十多公斤的體重,出獄時不足五十公斤,人瘦的皮包骨。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程蘭向南京市中級法院郵寄申訴狀。同時,也分別向玄武區法院、玄武區檢察院和棲霞區公安分局制造冤案的當事人等郵寄了申訴狀。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收到江蘇省高級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2022)蘇刑申405號】,仍舊維持原判。程蘭不服裁定,依照現行法律,繼續申訴。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程蘭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向南京市中級檢察院遞交《刑事申訴狀》。同時,程蘭還向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郵政快遞《依法提審申請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程蘭收到南京市中級檢察院送達的裁定書。裁定書稱: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現予審查結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程蘭依法向江蘇省高級檢察院提起申訴。次日她即收到江蘇省高檢的短信:“您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程蘭又收到江蘇省高檢的短信:“您的刑事申訴案正在辦理中,請耐心等待辦理結果。”其後,程蘭女士又先後收到江蘇省高級檢察院兩次內容相同的短信告知:“您的刑事申訴案正在辦理中,請耐心等待。辦理結果會及時向您反饋。”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程蘭女士收到江蘇省高級檢察院送達的裁定書,內稱: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現予審查結案。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程蘭向最高檢察院提起申訴,時至今日仍沒有收到回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監視/跟蹤;
非法拘留;
抄家;
迫害親屬;
威脅/恐嚇;
洗腦/送洗腦班;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非法判刑;
勒索錢財;
罰站;
坐小板凳 ;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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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一級警督程蘭多年遭迫害的經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97945.html#19122823280
江蘇省南京市法輪功學員年近七旬的程蘭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
庭長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方田 辦02585478341
玄武區檢察院:
檢察官陳麗芳
助理檢察官劉松茂 辦02583603556
棲霞區公安分局:
辦案警察汪坤 辦02583148237
鼓樓區公安分局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徐錦輝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區洪公祠1號,郵編:210005
局長常和平
政委孫建友
局長傳真 025-84420050
反邪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處長張凡84421839
原處長沈曉華13851991471
國保大隊隊長高洪華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610」頭目王曉明
南京市「610」頭目肖寧健18913865780、13951647329(退二線)
南京市中級法院:
地址:南京鼓樓區廣州路35號郵編:210008
電話:025-83782341
院長胡道才
審判長賴傳成
副院長:馮馳、姚志堅、朱絢凌、孫道林、史俊
院領導審判委員會委員:姚正陸、桂初民、陳言平、鐘愛莉
南京市鼓樓公安分局:
局長蔣浩
副局長姜國文18913860288(負責迫害法輪功)
紀檢主任尹劍
政工主任秦岷
國保大隊長郁俊18913860722
國保副大隊長潘俊18913835916(負責迫害法輪功)
國保大隊教導員蔣雲穎(女)18913860882
國保大隊警察:徐健(女)18913831856
鼓樓區湖南路派出所:
片警孔祥平18913860752
鼓樓區「610」副主任錢超傑13705155142
南京市玄武區:
政法委書記:許愷
玄武區檢察院: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8號,郵編:郵210042
電話:025-83614789
倪一斌: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衛東: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塗彪: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檢察官:周金鳳 周劍超 陳麗芳(辦公室電話 025-83603556)
檢察官助理:劉松茂
南京市玄武區法院:
地址:玄武區花園路6-16號,郵210042
服務導台:83185295
院長沈湧
電話:025-57716606、025-83523011、025-83523013
副院長:張贇、高偉、吳小?、時超
民執局負責人:楊曉峰
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板倉街258號 郵編:210042
庭長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王萍、孫金鳳、徐海、安洪強、方田025-85478341
南京市棲霞區政法委:書記秦志剛
南京市棲霞區公安分局:
地址:棲霞區堯化門141號,郵編:210046
電話:025-85561696、025-85577111、025-83148114
局長室:025-85577990;
政委室:025-85577980
局長薛汝軍
副局長潘衛
副局長顧衛東
原局長胡寶林:025-83148031
南京市棲霞區國保大隊:
大隊長翟宗兵18913831201
教導員傅維成13825036907、13912988888、
警察茅嘉駿025-83029600、025-83148021(退休)
警察黃有發13338615610、025-83148148 (專門迫害法輪功者)
警察盛傑
警察徐進
責任單位及惡人: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看守所
燕子磯派出所
:
汪坤
鼓樓區公安分局
:
潘俊
棲霞區六一零
玄武區法院
鼓樓區湖南路派出所
南京市中級法院
南京市鼓樓區公安分局
南京棲霞區國保大隊
南京市社保中心
鎮江女子監獄
江蘇省高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25年6月13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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