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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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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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小雄(Gao,Xiaoxiong),
男 ,
年齡未知 ,
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九月八日夜十二點,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和當地派出所一行人,把住在遵義市妻子家的河北易縣法輪功學員高小雄和不修煉的妻子強行綁架,之後把其妻子放回,現高小雄被關押在遵義市第二看守所。同時非法抄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手機一部。 在遵義市第二拘留所內被非法關押十天後,已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被釋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河北保定易縣法輪功學員高小雄在貴州遵義被易縣城區派出所所長靖明忠和警察劉國棟倆人綁架,現已被帶回易縣公安局。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原易縣派出所所長靖明忠在這一天內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鄭文超和甘月鳳。之後,易縣公安局成立了所謂的“攻堅”小組,這些干部人員為了自己的官位提升,警察則為了拿到賞金而不擇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目的是把案件搞大,向上級謊說是所謂的“團伙犯罪”。 這些人積極參與易縣公安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利用監控系統,在大屏幕上播放查找發真相資料和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的“案情分析”,同時他們在鄭文超和甘月鳳倆人的居住地周圍布控和蹲坑,抓捕不知情前來找她們的法輪功學員。當這一切招數達不到目的時,他們就采取另一些卑劣手段,逼迫已被綁架了的法輪功學員說出自己認識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甚至逼迫、恐嚇十幾歲的孩子說出自己認識的法輪功學員(給孩子做筆錄)。 他們認為鄭文超和甘月鳳是親戚是姐妹,胡沈華(已流離失所)和胡沈佳是親姐倆,所以不能算做“團伙”,所以又綁架了高小雄硬拼湊成了“團伙”。 二零二零年十月初,甘月鳳和高小雄被易縣公安局告知案子已到涿州市檢察院。甘月鳳被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地點在清苑),高小雄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易縣看守所。 高小雄被非法開庭,是以視頻方式,被非法庭審。高小雄本人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易縣看守所,並沒有去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易縣法輪功學員高小雄已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審,開庭地點是易縣法院。此前,高小雄已被構陷到涿州市檢察院。由於最近疫情加重,外地人員不准隨便進入涿州市,所以改為在易縣法院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法輪功學員高小雄,被河北涿州市法院刑庭在易縣法庭通過視頻非法庭審,律師駁斥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當庭釋放高小雄,並指出:信仰合法、迫害有罪。 這次高小雄被綁架、被非法起訴、非法庭審,完全是易縣公安局通過對已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甘月鳳進行騙供、誘供、威脅等非法手段搞出來的不實之詞對高小雄進行構陷迫害。易縣公安局用從甘月鳳那裡取來的非法證詞,再去欺騙引誘善良單純的高小雄,逼迫高小雄按照甘月鳳所謂的證詞,承認那些東西是他自己的,那些事也是他自己做的。 中共保定市政法委、“六一零”為了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限制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權利,限制親屬和律師對法輪功學員聯系、看望,把保北十個縣所有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一律交由涿州市檢察院和法院,便於他們操控,探視也給律師和親屬增加了時間、路程、體力、精力和消費等方面的難度。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多開庭,歷時兩個小時左右,涿州檢察院公訴人朱某某,涿州法院法官王艷華。律師在庭上反駁了易縣公安利用不正當手段取證構陷高小雄,指出公訴人依據不實之事實非法起訴高小雄的違法行為。律師要求當庭釋放當事人高小雄。 通過視頻看到身在易縣看守所的高小雄,有些恐懼、不安,看得出,他是被威脅恐嚇過的。 開庭期間,除高小雄的母親在場旁聽外,不許其他民眾旁聽,中途,法官以高的母親曾經做過證人為理由趕出法庭。其余旁聽的就是政法委、“六一零”和國保等人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河北保定市易縣裴山鎮法輪功學員高小雄被河北涿州市法院刑庭在易縣法庭通過視頻非法庭審,十二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判兩年、罰款一萬。上訴後,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裁定執行原判。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高小雄已從易縣看守所被送到冀東分局第四監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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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93658.html#19921221945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93529.html#19918232530
河北省易縣法輪功學員高小雄被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冀東分局第四監獄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滌南縣南保鎮咀東碼頭第四監獄
監獄電話號碼:03158313600或0315—8313662
涿州市檢察院案管中心。公訴人:朱某;辦公室電話: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本案審判長:王艷華。辦公室電話:0312,3852325
陪審員:張北、曹瑋
易縣公安局局長白占民
新任城區派出所所長:丁華然
副所長翟軍、任永現
副所長:靖明忠(手機號:13331279717,車牌號:冀F—4448V)
指導員陳艷霞(女)
警察劉國棟(手機號13331296110)
易縣公安局迫害法輪功的專案組:
局長白占民;
新任城區派出所
所長丁華然;
副所長翟軍、任永現;
執行大隊長靖明忠(手機號:13331279717,車牌號:冀F—4448V);
指導員陳艷霞(女);
情報組組長孫聰智;
記錄員馬曉滿;
警察劉國棟(手機號13331296110);梁大偉、張弛、張靜(女)等人。
涿州市檢察院案管中心。公訴人:朱某;辦公室電話:0312,3865696
涿州市法院院本案審判長:王艷華。辦公室電話:0312,3852325
人民陪審員:張北、曹瑋
責任單位及惡人:
涿州市法院
涿州市檢察院
易縣看守所
易縣法院
遵義市第二看守所
遵義縣公安局
易縣城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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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明忠
冀東分局第四監獄
更新日期: 2025年2月13日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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