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雲
簡介:
李鳳雲(Li,Fengyun),
女 ,
54歲 ,
吉林省樺甸市法輪功學員下面是李鳳雲女士訴述她被迫害的經歷: 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去北京上訪,警察一擁而上,把我劫持到北京前門派出所,後轉到北京昌平派出所。警察把我銬在大樹邊的鐵柱子上,不讓我穿厚衣服,只剩一件單衣服,袖子還擼到胳膊上去凍我,警察又把我關在鐵筋焊的象籠子似的屋裡,用手銬把我的雙手往後背,越往後背手銬越緊,兩個胳膊象斷了似的。兩天後把我關押到樺甸市駐京辦,之後由樺甸市蘇密溝派出所姓洪的和另一個警察把我劫持回了樺甸六一零,那時就記得六一零的金哲憲,從六一零又把我劫持到看守所,半個月後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我在綜合市場打工被他們便衣警察圍上,他們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我,我據理力爭抵制非法抓捕,他們強行把我抬上車。當時周圍群眾上前阻攔,警察不顧形象,瘋吼著:“誰上一起抓!”令在場的群眾震驚。 我被劫持到啟新派出所,同時他們也非法抄了我的家和我的攤位,他們把我固定在一個鐵椅子上,刑訊逼供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勞教我和路玉香三年。我於二零零五年六月所外就醫,回家後才知道,警察畢明明在我家人接見的時候,還勒索我家人兩千元錢。 二零零六年的時候,勞教所的連科長來樺甸要普查我的病情,他們沒找到我就回去了,他們來的目的是:看你有所好轉,直接就給你收監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毒打/毆打;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樺甸市李鳳雲遭受的迫害
責任單位及惡人:
樺甸市公安局
:
金哲憲,
毓金基
樺甸市啟新派出所
:
楊峰
樺甸市610辦公室
:
李向廷,
王洪海,
周健
昌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6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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