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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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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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素榮(Zhu,Surong),
女 ,
46歲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鮑墟鄉孟嘗村法輪功學員,中孟嘗小學教師。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上午,蠡縣鮑墟鄉東孟嘗大隊干部段娃子領著蠡縣國保大隊和鮑墟鄉派出所所長邊繼輝帶人開著車去蠡縣中孟嘗小學,把代課教師法輪功學員朱素榮叫出來,騙她說到她家去看看。結果到家後,他們就把朱素榮家抄了個底朝天,抄走了很多《明慧周刊》等資料。朱素榮也被綁架到蠡縣國保大隊,並被直接送到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蠡縣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把案卷退回公安補充證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兩點三十分,高陽法院在網上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朱素榮。法庭上,公訴人侯志勇讀起訴書又快又小聲。律師指出起訴書中多處違法:如:派出所所長邊繼輝去朱素榮家抄家,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也沒留下扣押清單,第二次去竟翻牆而入,抄走的真相台歷,到派出所後過了一段時間,才清點,清點也沒有證人在場。 朱素榮也當庭揭露警察在非法審訊中,恐嚇、訓斥,硬逼她承認她曾經散發過(真相資料),當他們訓斥恐嚇她時,就把錄像設備關上,最後幾個人強行摁著她按了手印。邊繼輝為了構陷朱素榮,找到本村書記李文洲做了這樣的偽證:聽有人說過朱素榮多次在本村集市上散發(資料),時間長了想不起來聽誰說的了。 對於律師的質詢,公訴人沒做任何回應,對於律師和家屬辯護人提出的無罪陳述和證據,公訴方也沒做任何回應,庭審就這樣草草結束。 經過兩個小時的審理過後,朱素榮的家人終於明白了:自己的親人沒違反任何法律,而整個辦案涉嫌人員都是在違法。為了替親人伸張正義,朱素榮的家人將涉案警察邊繼輝等人和高陽縣檢察院公訴人侯智勇,分別告到了蠡縣檢察院、保定市中級檢察院、高陽縣法院,同時抄送了省高級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上午,高陽縣法院第二次對朱素榮進行網上非法庭審。庭審中,家屬辯護人兩次提出:我已對公訴人提起控告,公訴人應該回避。公訴人侯志勇兩次請示上級後,都駁回申請,不予回避。庭審大約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第二次開庭又草草收場了。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蠡縣國保闖入朱素榮的家抄家。警察恐嚇朱素榮的小女兒,她爸爸若三次傳喚不到就網上通緝。 河北省保定市高陽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兩點三十分點對蠡縣法輪功學員朱素榮在網上進行第三次非法開庭,歷時不到兩個小時。 蠡縣公安非法抓捕、構陷朱素榮,涉嫌多處違法。先抓人再湊證據,辦案程序違法;沒有搜查證,非法抄家;沒有傳喚手續強行把朱素榮帶走非法關押;涉案物品沒有當場清點,沒有扣押清單;在非法審訊過程中,恐嚇朱素榮,摁著朱素榮強行讓她按手印,涉嫌暴力取證,強行逼供等等,因此朱素榮的家人控告了邊繼輝等涉及的非法辦案人員。 由於控告,邊繼輝協同蠡縣國保對朱素榮的家人打擊報復。朱素榮的大女兒是幼兒教師,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上午,接到學校的通知,說有人給學校施壓,要學校開除她的公職。並於當天中午時分,蠡縣國保把朱素榮的丈夫綁架到了蠡縣公安局,對其又采指紋又驗血,折騰了半天,辦了非法拘留手續,並勒索罰款六百元。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朱素榮被高陽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五萬元,朱素榮已上訴。責任人:高陽法院刑庭庭長(審判長)李志勇,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員)陳洪強,高陽檢察院公訴人候志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保定市中級法院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家人不服正在申訴中。 河北省蠡縣法輪功學員朱素榮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一十八日被送往河北省石家莊市女子監獄迫害,監獄要朱素榮家人在入監通知書上簽字,並把回執寄回去,並告知到監獄後要隔離,之後朱素榮給家人打電話後家人才能會見。 朱素榮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結束冤獄已回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關押;
威脅/恐嚇;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親屬;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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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大法弟子的責任人:
河北高陽縣法院地址: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正陽路96號
李志勇,0312-6699703,高陽法院刑庭庭長,(審判長)
陳洪強,法院刑庭副庭長,0312-6699703(審判員)
候志勇,高陽檢察院起訴科,0312-6656621(公訴人)
高陽縣檢察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陽縣正陽路108號
河北蠡縣鮑墟鄉東孟嘗村書記:李文洲,13292931118
河北蠡縣鮑墟鄉派出所:
電話:03128620736
所長:邊繼輝 ,電話:137316751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保定市看守所
蠡縣國保大隊
保定市中級法院
蠡縣鮑墟派出所
河北石家莊女子監獄
高陽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日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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