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盧明芳,在風景小區被昌平區昌平派出所三個便衣帶走,其中一晚被關在地下室,三十日被送到昌平區劉村看守所,據悉是因為在網上建QQ群,發文章消息,被長期定位跟蹤。十一月五日,盧明芳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批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95921p.html#191116222232
責任單位及惡人: 南口鎮劉村看守所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昌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