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興蘭
簡介:
譚興蘭(Tan,Xinglan),
女 ,
年齡未知 ,
四川省宜賓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去北京上訪,還未到上訪處就被綁架到四川省駐京辦事處,譚興蘭被帶回宜賓宋宜賓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罰款三千元,罰款是由縣警察吳明金操辦,並揚言如果沒錢就抬冰箱,抬電視機。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五日,翠屏區公安分局警察楊華與三江廠保衛處王夫利、黃志華等到家查抄,把家裡的所有大法書和大法資料全部搶走,並且綁架譚興蘭到戒毒所。由於煉功被所長駱永衡和惡警朱昌軍吊在窗台上,一吊就是三天,隨後又轉到市看守所。在戒毒所和看守所共被關了十八個月,隨後被非法判了三年,開庭也不通知家人。在川西監獄整整關了二年,其中被關監視一年。由於譚興蘭沒有轉化,兒子來探視四次都未能見面。在出獄的當天還被百般刁難。 二零零五年宜賓市“六一零”和廠派出所將譚興蘭綁架到龍灣金沙江賓館洗腦班,倆人針對一位大法弟子進行所謂的幫教,主要有李林森、徐志堅、王夫利。當時是陸莉萍(南岸某律師事務所的科長)寫的不煉保證書(陸莉萍的丈夫:錢建華,兒子:錢正虎),譚興蘭並未同意。譚興蘭被關了二十二天才放回。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譚興蘭發真相資料被宜賓縣彭桂蘭全程跟蹤惡意舉報,譚興蘭被抄家綁架,整個事情是由宜賓縣公安局警察吳明金操控。在看守所被關了八個月後,宜賓縣法院非法開庭,譚興蘭要求通知家人,被告知不行。譚興蘭被冤判五年,審判長是鄧華智。譚興蘭不服,申請上訴。 一個月後通知維持原判,第二天送四川省女子監獄。 到監獄被送到一監區,監區長是王亞飛,干事李新澤,二人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還有何清蓉、趙宏,還有協助惡警的犯人吳懷晏、熊明。在監獄裡,由於譚興蘭不寫所謂“三書”、不背監規,就不准她 睡覺,不准買衛生紙,不准買日用品,每頓只給很少的飯菜,還要長時間曬太陽,並且被罰十二天十二夜不准睡覺,隨後就是每天只睡一個小時,除了每天只睡一小時,其余時間全是站著,腳上汗毛孔都已出血。持續將近四個月,還被反手吊了一個下午。 進了監獄後,由負責轉化的主任余治芬,張凱組織每天下午的洗腦班,看污蔑法輪功的宣傳資料和邪惡的錄像,每天都要寫心得體會。譚興蘭不寫就被罰蹲馬步、不准上廁所,還不定時的被灌不明藥物。在監獄裡的後期,從發銀行卡以後,家人和泥溪派出所打來的錢就一直沒有收到:其中泥溪派出所300元,兒子300元,女婿300元,共計900元。 回家後的幾年,每年都有市公安局、縣公安局、泥溪派出所、安阜派出所警察到家騷擾。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長時間吊拷 ;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抄家;
非法判刑;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違反庭審程序;
洗腦/送洗腦班;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起訴;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剝奪睡眠 ;
罰站;
不准上廁所;
罰蹲;
強行施藥 ;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累遭八年冤獄迫害-四川譚興蘭信仰不改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者名單:
三江機械廠保衛科科長 王夫利
干事 錢興明(已故) 黃志華
市國保 李林森 徐志堅
市看守所警察 譚雨
戒毒所所長 駱永衡
惡警 朱昌軍
翠屏區公安局警察 楊華(已故)
宜賓縣公安局警察 吳明金
參與迫害的南岸某律師事務處科長 陸莉萍,她丈夫錢建華,她兒子錢正虎
宜賓縣跟蹤告密者 彭桂蘭 18784119441
縣法院法官宣判長 鄧華智
四川女子監獄一監區長 王亞飛
干事 李新澤 何清蓉 趙宏
負責轉化的主任 余治芬 張凱
參與迫害的犯人 吳懷晏 熊明 山樹蓉 梁英 楊小明 陳琪
責任單位及惡人:
四川省女子監獄(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
:
王亞飛,
李欣澤,
何青容,
余志芬,
趙紅
川西監獄
宜賓縣公安局
三江機械廠
:
王夫利
宜賓市看守所
宜賓市610辦公室
宜賓縣拘留所
龍灣金沙江賓館洗腦班
宜賓縣泥溪派出所
翠屏區安阜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2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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