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艷
簡介:
李春艷(Li,Chunyan),
女 ,
31歲 ,
遼寧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凌鋼質監部職工。李財、曹淑珍夫婦、大女婿韓立國、大女兒李春玲、三女婿侯延雙、三女兒李春霞、小女兒李春艷都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春(大概三、四月份),凌源鋼鐵公司指使凌鋼公安處辦洗腦班,專門針對凌源鋼鐵公司修煉法輪功的職工。她被單位領導迫使,去參加這個為期一周的洗腦班。當時是由凌鋼公安處處長馬日明主講,主要是重復江澤民操控媒體給法輪功造的謠。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日,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安處的干警孫國臣,李國江非法闖入她家,在沒有任何證件及搜查證的情況下,開始抄家,然後把她綁架,關押在凌源市第三監獄拘留所,在這期間進行非法審訊,罰站,不讓睡覺。凌鋼公安處又到學校恐嚇孩子,想從孩子嘴裡搜集誣告她的證據。經歷一個月後轉入凌源市看守所迫害。 幾乎與她同時被抓的還有她的大姐夫韓立國,大姐李春玲,三姐夫侯延雙,她的三姐被迫流離失所。她的父母、公婆、丈夫、孩子遭受了極大的打擊,大姐家她十八歲的外甥女韓雪,三姐家她十二歲的外甥侯毅,形同孤兒。她九歲的女兒本來學習成績優秀,自從她被非法綁架後,在突如其來的打擊下,學習成績退步,變成中等生。 李春艷在凌源市看守所遭虐待,吃的都是帶沙子的飯,菜湯裡都是發霉的干菜,裡面還有草棍、泥土和蟲子等。如果想吃正常飯,就要花高價買看守所干警吃剩下的飯菜。 李春艷與大姐李春玲、大姐夫韓立國、三姐夫侯延雙和其它幾位法輪功學員,一共八個人,被凌源市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凌源法院的審判長薄超,陪審員李廣學,司維等人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枉判她三年。她們八個人共同提出上訴,又被朝陽中級法院非法駁回。 二零零二年四、五月間,凌源法院沒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把她在內的八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她的大姐李春玲、大姐夫韓立國、三姐夫侯延雙)押到凌源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裡,直接把判決書塞到手裡,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三至十四年的刑期。其中她的大姐夫韓立國被非法枉判六年,大姐李春玲被非法枉判四年,三姐夫侯延雙被非法枉判十四年重刑,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薄超,陪審員李廣學,司維,書記員:郭艷茹。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朝陽中級法院在凌源開庭,說是開庭,卻並沒有法庭訊問、辯護等法律程序,還是直接宣判,仍然維持非法原判。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李春艷與大姐李春玲、大姐夫韓立國、三姐夫侯延雙和其它幾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被凌源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高益榮開除,使她們的經濟受到嚴重損失。凌源鋼鐵集團公司執行了江澤民「經濟上截斷」的群體滅絕政策。同時凌鋼多次在大喇叭中通報她們幾位原來在凌鋼上班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判刑的各種消息,給她們的名譽造成很大損失。 她在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關進遼寧省女子監獄九監區四小隊迫害,在這裡她遭到非人的待遇,監區長武力,副監區長李宏每天強迫勞動十五∼十六個小時,有的時候都經常干一宿,不讓睡覺,腿和腳都腫起來,手痛、各個關節都痛,牙齒在長期的營養不良和超負荷奴工勞動中脫落。足足有兩年零兩個月的時間都在糊紙盒,信封,藥盒。小隊長張某利用家人親情讓她轉化,拿一個「不危害社會的東西」讓她簽字(作為法輪功學員,她本來就沒有危害過社會),後來又在別的法輪功學員那裡造謠,說她轉化了,用以瓦解其它法輪功學員的修煉意志,給她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她被釋放回家,學習成績下滑的女兒,這才開始安心學習,成績上升。 她的母親因為兩個女兒,兩個女婿被非法判刑,一個女兒流離失所,兩個外孫無依無靠,整天以淚洗面,原來,她身體健康,性格開朗,遭此打擊後,一下子變的郁郁寡歡,特別她得知了她大姐夫韓立國在沈陽第二監獄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後,更是深受打擊,身體狀況不斷惡化,得了嚴重的糖尿病綜合症、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最終含冤離世。 二零零九年春,她惦念在沈陽第一監獄遭受迫害的三姐夫侯延雙,給他寫了一封信,信中鼓勵他相信師父,相信大法,這封信被沈陽第一監獄截住並拆看,他們聯系凌源市公安局,凌源市公安局派人來找她,因為當時不在,找到了她丈夫牛益華,勒索兩萬元,不給的話,竟然威脅要抓她丈夫,她丈夫只好如數給了錢。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她與她的三姐李春俠在寧城向民眾講真相。被寧城縣公安局非法關押,又一次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非法刑事拘留,並面臨著非法判刑。在家人的奔走下,寧城公安局勒索她和三姐李春俠每人兩萬元保證金。她哥哥去寧城公安局交保證金,交給收款人四萬元,收款人卻在兩張收據上各寫了一萬八千元。收款人說:「我找你錢吧!」她哥哥心知肚明,為了讓姐姐妹妹早日脫離囹圄,只好「知趣」的說:「不用找了!」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她的三姐夫侯延雙被沈陽第一監獄迫害致死。 她的老父親默默承受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二零一五年五月,他帶著遺憾和傷痛離開了這個世界。 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小女兒李春艷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交保證金;
洗腦/送洗腦班;
抄家;
非法審訊;
剝奪睡眠;
罰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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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凌源鋼鐵公司(凌源鋼鐵集團)
:
高益榮,
孫國臣,
李國江
凌源市看守所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李紅
沈陽女子監獄(前稱沈陽大北監獄)
凌源市法院
:
薄超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12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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