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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公英

簡介:
韓公英
(Han,Gongying), 女 , 70歲左右 , 山東日照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山東省日照市大法弟子韓公英、楊潔,在大集上講真相救人,被東港分局國保警察、泰安路派出所警察綁架至派出所,隨後,警察威逼韓公英的兒子、楊潔的丈夫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兩人於當晚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日照市東港分局國保警察非法延長取保候審,聲稱要移交檢察院繼續迫害。六月,楊潔、韓公英接到電話通知:已經被非法起訴到日照市五蓮檢察院。七月十四日二人拿到了五蓮法院的非法起訴書。

期間,五蓮縣檢察院吳兆強多次電話聯系韓公英、楊潔,被拒後,轉而向韓的兒子、楊的丈夫施加壓力,讓其勸導二人配合迫害,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未果後,五蓮法院又假惺惺地指派所謂法律援助的律師參與迫害案。韓、楊二人經過跟律師講真相,因指派的兩律師均不能承諾配合二人做無罪辯護被辭退。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9點,韓公英、楊潔被日照市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楊潔當庭揭露辦案警察刑訊逼供,他們追問誰打的?審判長說打人是不可能的,楊潔說出警察名字後,他們又說你現在說晚了,不要說了。審判長又蠻不講理地問楊打了哪兒?為什麼不上醫院?當看到斷斷續續的播放韓公英的筆錄過程的視頻時,楊潔聽到國保警察於京濤高聲呵斥她的聲音在視頻上被錄了下來,楊潔於是當庭指認出來,他們不得不說不用楊的筆錄視頻作為犯罪依據。楊潔控訴警察刑訊逼供,不承認所謂誣陷,被迫給抹掉了。

韓公英、楊潔的自我辯護,經常被法官無理打斷。到最後陳述階段,楊潔剛說幾句,庭長就打斷她,說不用說別的,就說你有罪無罪。楊潔說運用刑法300條給我定罪屬於適用法律不當,邪教的法律界定是什麼,國務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個邪教並沒有法輪功。我們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破壞的步驟是什麼,造成怎樣的社會危害?庭長說早晚會給你拿出來的,然後匆忙宣布休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五蓮縣法院非法判楊潔、韓公英一年零六個月,楊潔被劫持到山東濟南監獄。韓公英因年齡大(74歲),被監外執行,並且五蓮法院一直要她交五千元錢。韓公英沒交這份錢。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五蓮法院人員從銀行取走了韓公英的養老金5000元。

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份,日照市公安、國保開始密謀對全市法輪功學員的大抓捕,在數月內,花費大量警力,對他們所了解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秘密跟蹤、電話監聽、監控監視,為後面的大抓捕做准備。這次行動從三月三日開始實行,即所謂“303專案”迫害行動。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公安國保派出所統一行動,非法抓捕了近百名法輪功學員。之後大部份人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目前仍有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郭欣、姜海波被非法關押在五蓮縣看守所,安豐霞、洪梅霜、公華被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這次大抓捕中的大部分法輪功學員將被法院起訴,由五蓮縣法院受理。現已知,將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二人。他們是:郭欣(男)、秦沖(女)、王耘(女)、姜海波(男)、黃世芳(女)、姜英(女)、梁革遠(男)、安鳳霞(女)、楊傳英(女)、洪梅霜(女)、朱秀霞(女)、韓邦利(男)、秦玉英(女)、朱秀芝(女)、樊姝玲(女)、王淑華(女)、高秀華(女)、公華(女)、蘇翠華(女)、王緒利(男)、丁曦(女)、韓公英(女)。

“303專案組”參與迫害的人員有:丁明清(市公安政委)、高磊(市公安國保、610頭)、安明、杜祥林、王玉寶、王玉龍、秦玉京、薄濤、丁兆東、安峰、劉元元、郭姓人、於姓人、秦姓人,還有若干人,共十幾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六日連續三天,洪梅霜、郭欣、姜海波等21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五蓮縣法院非法開庭。十二月二十五日,五蓮縣法院下達判決:
洪梅霜(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郭欣(男)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姜海波(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兩萬元;
黃世芳(姜海波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耘(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公華(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安豐霞被非法判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楊傳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韓公英(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丁曦(女)被非法判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高秀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蘇翠華(女)被非法判緩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韓邦利(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玉英(韓邦利老伴)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八千元;
梁革遠(男)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淑華(女)被非法判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秦沖(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一萬元;
朱秀霞(女)被非法判緩刑一年半,並處罰金六千元;
王緒利(男)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姜英(女)被非法拘役五個月,被非法判緩刑半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樊姝玲(女)被非法罰金五千元。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騷擾非法起訴威脅/恐嚇監視/跟蹤非法判刑非法罰款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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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法院辦公室 0633-5338001 0633-5338171 審判長:楊傑 審判員:鄭雷 0633-5338181 18706335696 法官助理:劉國慶 0633-5338162 15263330750 陪審員:胡乃粉 公訴人(五蓮檢察院檢察官):楊思思 五蓮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吳兆強 0633-3011521 17806338037

責任單位及惡人:
柳林橋派出所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公安局員警;槐國棟、王玉寶(電話:13506336879)。
東港區公安分局
日照泰安路派出所電話:0633-3664319,0633-3664315。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院長:韓濤、13562396777<br>[辦公室] 0633-5338001<br>張蘭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劉國慶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長:王善軍13706331723<br>庭長: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執行庭庭長:高顯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長:賈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張琳0633-5212713<br>審判長:鄭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審判員:李佃芹(女),孫貴民。<br>法官:劉國慶 0633-5338162、15263330750;鄭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張琳0633-5212713;張蘭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書記員:李金玉。 : 鄭雷
東港區六一零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6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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