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娟
簡介:
張麗娟(Zhang,Lijuan),
女 ,
33歲 ,
大慶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張麗娟在1999年10月27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到前門派出所,警察填了上訪表,又給她照相,強迫交20元照相錢。然而,她給了他100元,他沒找給她剩下的錢。過了半個小時,來人把她送到大慶都賓館,住二晚,強迫她交160元,然後又把她送到大慶看守所。在大慶看守所,因為她煉功,就關到禁閉室,強迫她兩手舉過頭頂,貼牆站著,晚上才讓回號裡。 張麗娟被非法關押到了一個月,因不寫“保證書”就被轉到讓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所惡警到期不放,又加15天。為了抗議惡警的非法關押,她絕食5天後,又被轉到薩區治安拘留所非法收容2個月。到期了,她仍不寫“保證書”,又被非法加期2個月。在這裡她堅持煉功,姚管教在她煉靜功時,用腳踹她的後背,郭春光副所長抓她的頭發打,她被非法關了6個月。 張麗娟被非法送到齊齊哈爾市雙合女子勞教所,非法判一年勞教。每天被強迫給齊市四友化工廠包裝農藥,活又髒又累,不轉化不允許親人接見。 因為她煉功,惡警強迫她和兩個老太太在院裡跑50圈。還有一次,因為她煉功,隊長王梅把她銬在暖氣片上蹲一宿,然後送去小號雙手反銬在門上,共兩天兩夜不讓洗漱,不給吃飽飯,不讓睡覺,還加期四個多月,到2001年10月末,她被放出來。 2002年2月7日讓區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她先被非法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又轉到薩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緊接著又被送到哈爾濱市戒毒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哈爾濱市戒毒所,她每天被強迫坐小凳子,白天不准閉眼睛。隊長李全明讓她們打掃廁所。她們不報數、不干活,李全明就把她們銬在廁所,要挾說臭死你們。 她不背所訓,隊長王麗梅就把她反銬在暖氣上,管教董紹新打她的頭和腿,還罵人。 哈爾濱市戒毒所為了多掙錢,強迫勞教人員加班加點的干活。在地下室織補亞麻布,包裝牙簽,挑筷子等等。中午不讓休息。繁重的奴工勞動和迫害,她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 在戒毒所喪失人性的迫害下,許多學員曾經違心妥協,但已寫了“聲明”強制洗腦作廢,大慶學員張麗娟聲明後被迫害。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兩天龍崗居委會一男一女二人10點多去法輪功學員張麗娟家敲門,家沒人,11點下班後鄰居告訴的。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龍南居委會一女的給法輪功學員張麗娟的妹妹打騷擾電話問張麗娟是否住在妹妹家讓在不煉功保證書上簽字,妹妹說她有單位不用你們管,她又問單位的電話號,沒告訴她。她說公安局把名單甩給居委會落實一下煉還是不煉,他們再報上去。有單位名字就轉到單位保衛科管。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下午,龍崗社區查到張麗娟的妹夫的電話,因為張麗娟不用電話,就給她妹夫打騷擾電話,問她的情況調查,還說她是重點人物。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非法罰款;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關禁閉;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拘留;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坐小板凳;
騷擾;
迫害親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57625.html#23310211529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22516.html#21324225454
大慶張麗娟自述多次被非法關押迫害的經歷
整棟樓充滿皮膚燒焦氣味──哈爾濱戒毒所暴行錄
黑龍江省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齊齊哈爾市勞教所
:
王梅
讓區拘留所
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
:
李全明,
王麗梅
哈爾濱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宋之雨
哈爾濱女子戒毒所
:
董紹新
大慶看守所
薩區治安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2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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