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勵
簡介:
陳勵(Chen,Li),
女 ,
二十多歲 ,
廣東省湛江市大法弟子,原廣東汕頭大學藝術學院四年級學生。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修煉,身心健康。並努力學習,熱心助人,年年拿獎學金,德育評滿分,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1999年7月22日,陳勵和鄧暉等幾個汕頭大學的大法弟子一同到北京上訪,被警察遣送回校。鄧暉被拘留了十五天,陳勵和其它幾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汕頭大學招待所,藝術學院領導老師及汕頭市“六一零”惡警輪番對陳勵進行恐嚇和威脅,要她寫下到北京上訪的整個過程和認識,十天以後才釋放陳勵。 1999年11月中旬,陳勵給珠海一個大法弟子打了一個電話,電話被監控,當天晚上接近零點時汕頭市“六一零”惡警將陳勵從學生宿捨帶走,在汕頭大學派出所連夜對陳勵審訊逼供,審訊一直進行到第二天凌晨五點。 “六一零”惡警以“有擾亂社會秩序的傾向”為罪名將陳勵非法拘留了十五天,非法關押在汕頭市婦女收容所(裡面關押都是些妓女),每天強迫勞動十六小時,拘留期間,汕頭市電視台等媒體用攝影機鏡頭強行對准她,第二天就成為汕頭市家喻戶曉的“×教徒女大學生”。 拘留釋放後,因陳勵不肯寫保證書放棄修煉,汕頭大學校長張湘偉迫於上頭的壓力以開除學籍來威脅陳勵放棄修煉,見說服不了陳勵,拍台拍桌,給施加壓力。 1999年11月底陳勵和大法弟子鄧暉(當時陳勵大學四年級,鄧暉上研究生一年級)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北京警察抓捕,將她們關進廣東駐京辦事處,並通知學校派出所來將人遣送回校。在遣送途中她們成功地逃走。上訪無門,她們就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打著橫幅“法輪佛法”,走了十幾米遠,被警察看見奪過橫幅,並將她們送上警車,審訊後送往北京東城區看守所。 在東城看守所管教指使牢頭和在押人員對她們拳打腳踢,牢頭用腳多次踢陳勵的胸部,以至胸悶。一次,陳勵和幾個大法弟子在學法背經文,一個女管教給陳勵一個耳光,然後邊拉邊打,把陳勵推倒在地上,用穿著皮鞋的腳照陳勵頭部和身上亂踢,又拖進管教室,用腳踩住陳勵的嘴,不讓出聲,又拿個“豬頭”企圖將陳勵窒息,最後給陳勵戴上了手銬。 2000年1月13日,北京東城區法院給陳勵和鄧暉非法判刑一年半,成為廣東省首先在北京判刑的大學生。關押期間不通知親人,指定律師為陳勵作有罪辯護,開庭時也沒有通知親人。2000年3月底將她們送往北京罪犯遣送站,強迫長時間勞動,在獄警面前蹲下認罪,不就范就讓犯人強行將陳勵壓倒在地。一煉功,獄警就讓犯人用手掌寬的黑布條將陳勵全身捆綁起來,用腳踩住頭發,不讓起來,一動身,馬上遭拳打腳踢。 2000年4月8日將陳勵與鄧暉送到廣東省韶關監獄。在韶關監獄被強迫長時間勞動,強迫蹲下認罪服法,不就范就多次被電棍電。一次陳勵早上起來煉功,被專門做她思想“轉化”工作的指導員羅暉上手銬銬在廁所的鐵窗上示眾,幾天幾夜後,並讓陳勵寫認識,陳勵就寫了一份修煉後身心受益的認識,羅暉馬上給陳勵上十幾斤重的腳鐐將近三個月,戴著腳鐐去工房回監倉,連洗澡、上廁所、睡覺都不解下來。羅暉、尹隊長、陳隊長等女惡警怕更多的犯人知道法輪功的真相,不許犯人與陳勵說話,否則就被罰分不給減刑。從此開始對陳勵進行長時間的洗腦迫害,嚴冬季節又把陳勵送到武漢女子監獄,讓那些“轉化”了的法輪功學員做陳勵“轉化”工作,不寫下“三書”不許睡覺,不許坐著,並給加刑。一年多來,在高壓恐怖之下,陳勵精神高度緊張,幾乎都崩潰了。 陳勵由於決不執行所謂的“五不准”,被打到從頭到腳青一塊,紫一塊,臉被打腫,被電棍電至一個個烙印,全身傷腫到不能動彈。 2001年2月,陳勵被釋放回家,當地遂溪縣“六一零”主任黃寧要陳勵每天到指定的派出所去報到。在家中陳勵的媽媽(原也是法輪功學員)每天被他們上門騷擾,長達半年之久,陳勵被迫離家去了珠海,因沒有身份證、無畢業文憑找不到工作,到處流離失所。很難找工作,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4月15日,陳勵在珠海市吉大竹苑小區派發她和姐陳勁手寫的法輪功真相傳單,被小區的保安發現後綁架到派出所,後又送往珠海第一看守所三十七倉,後又轉到三十四倉。陳勵在倉裡煉功,被專管法輪功的一個警察把陳勵手腳銬在“十字架”上(此刑稱為“上飛機”),大小便都在“十字架”上,陳勵絕食抗議,就遭拳打腳踢、進行灌食、把“飛機”立起來,懸掛在空中長達半個小時之久,痛不欲生。 “上飛機”長達二十多天。後來陳勵又煉功又被管教“上飛機”上了一個多星期。幾個月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被送到臭名昭著的廣東三水婦女勞動教養所,期間沒通知親人。在三水婦教所法輪功專管大隊二大隊,每天都有十幾個人圍著陳勵做“轉化”工作,叫兩個人夾控(就是去哪都有人跟著),有一次發現陳勵傳經文就不讓到廁所大小便,長達兩個多月。二零零三年中共十六大後,把陳勵送到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和廣州槎頭勞教所和花都勞教所做 “轉化”工作,陳勵不“轉化”,又送回三水。 2003年2月,三水婦教所將陳勵單獨關押在一間門窗都封上報紙的房間(稱為“黑房子”),孫大獰笑著指陳勵為“×教徒”,叫幾個吸毒勞教人員對陳勵凌辱迫害,陳勵不念貼在牆上的誣蔑法輪功的標語就不讓上廁所,大小便全拉在褲子裡。強行讓陳勵蹲著,屁股下面就放著師父的照片、警察叫吸毒人員給陳勵上手銬腳銬,直到將陳勵衣服扒光,把師父的照片硬塞到其陰部。陳勵眼睛一閉上,吸毒打手就用書打眼睛和頭部,或者用口水濺眼睛,七天七夜的折磨,陳勵的腿動彈不了,昏死過一次。三水婦教所專管法輪功的所長唐廣莉到“黑房子”看陳勵說:“出去後,學校也不要你回去了。” 2003年4月期滿後將陳勵釋放,學校不讓復學,給了一張肄業證。 2003年9月,陳勵在深圳一家私立學校教書,因學校不提供住宿,在外租屋住,只因有大法弟子楊小蘭等去找過陳勵幾次,十月中旬深圳“六一零”警察破門而入將正在洗澡的陳勵,捆綁起來,用毛巾堵塞住嘴,其中一人用穿著皮鞋用力踩陳勵的腳,把一個腳趾頭踩斷了。並把房間翻了個底朝天,翻不出什麼,就把陳勵綁架上警車,押到福田看守所非法拘留,期間多次提審,陳勵絕食,遭灌食。有一次提審時,“六一零”警察讓觀看揭批法輪功錄像,陳勵不看,對陳勵拳打腳踢,打完後惡狠狠的說“都是你害得我加班,上頭說了打死你們這些人算自殺,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拘留15天後,深圳福田“六一零”以陳勵不配合工作為由進行刑拘,後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又一次將陳勵送到三水婦教所迫害。這次被關押也沒有通知親人。 剛進勞教所就把陳勵送進“攻堅隊”的“黑房子”,每天六名警察和四名吸毒犯人輪流洗腦迫害。陳勵一說“法輪大法好”,犯人們把陳勵按倒在地,騎在她身上拳打腳踢,在她耳邊尖叫狂叫誣蔑法輪功的話。每天只讓睡一、兩個小時,甚至不給睡覺,大小便、吃飯、洗澡要蹲下申請,允許了方可。一個月後陳勵沒“轉化”,為了避人耳目,把對陳勵洗腦的地方搬到空蕩蕩的教學大樓,教育科張科長和幾個科長親自夾控,犯人打手又增加兩個,輪流洗腦迫害,所長唐廣莉和謝素宏經常來“黑房子”威脅,這樣暗無天日、生不如死的日子長達將近三個月。 2004年10月期滿釋放,因無畢業文憑,工作無著落,出來後一直遭受610騷擾和監視,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 2006年5月10日陳勵被幾名便衣警察綁架到珠海香洲一家賓館,進行詢問筆錄並翻陳勵的包,發現包裡有一個MP4和電子書,就把陳勵挾持到珠海唐家保安培訓基地招待所,讓幾個人看管。兩天後,遂溪“六一零”辦主任黃寧及三個警察把陳勵送到湛江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沒有通知親人,把陳勵單獨關押在一間房間裡,二十四小時不給出門,陳勵絕食抗議才通知親人。法制學校校長付少群看見陳勵發正念,就用鞋子打她的手。陳勵絕食,所謂的法制學校校長付少群、副校長黃建軍、惡警揭麗華、楊小寶(這不是他的真名,人稱他“小寶”)及其幾個保安打手用長管子從鼻孔直插入胃部對她進行惡性灌食。 法制學校校長付少群帶著惡警揭麗華、楊小寶和幾個保安打手沖入房間搜陳勵的身,強盜式地將手表搶走扣壓(怕陳勵看時間整點發正念)。一個多月後以陳勵不“轉化”為借口,送往三水省所謂的法制教育所繼續迫害。陳勵絕食一個星期抗議非法關押,陳勵在三水法制所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看管陳勵的助教夏新暖(就是聘用來專門看管法輪功學員的人)用盡一切陰險手段防止並制止陳勵煉功,經常侮辱人格,有一次陳勵在警察、助教面前揭穿監控的陰險手段,夏新暖惱羞成怒用長指甲抓陳勵。法制所做陳勵“轉化”工作的有警察楊輝文、陳月琴、馬俊等,幾乎每天都上門羞辱、洗腦、人身攻擊、誣蔑大法和攻擊師父、威脅不“轉化”就送勞教所。專職做陳勵思想工作的,是一名剛從中國公安大學畢業培養專門做所謂的“轉化”工作的年輕警察,自稱姓“靖”,企圖用色欲來勾引陳勵。陳勵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五個月,陳勵不妥協,只好通知陳軍將陳勵接回湛江法制所,最後又要陳勵的父母到湛江法制所寫擔保書才釋放。 從洗腦班出來後,當地“六一零”主任黃寧以陳勵不“轉化”為借口繼續扣壓身份證,並對陳勵家人說最好是家裡人長期供養陳勵,不用找工作了。在湛江,當地“六一零”警察長期監控,沒“轉化”隨時都會被拘捕。 歷經磨難的陳勵後來被營救到了芬蘭。2011年2月17日,她專門撰文揭露《深圳特區報》的造假新聞(其中包括誣蔑法輪功和誣蔑陳勵的造謠。)珠海市第二看守所惡警王映頻繁對大法學員使用此種酷刑,珠海市受過十字架酷刑的有李田田、陳燕娟、歐陽建、陳勵、北京清華大學大法學員馬艷和陳春艷等,均出自惡警王映之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手銬/腳鐐;
細繩綁五花大綁;
罰蹲;
不准上廁所;
剝奪睡眠;
黑棺材;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威脅/恐嚇;
騷擾;
監視/跟蹤;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毒打/毆打;
人為窒息;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上繩;
電刑;
“飛”(“噴氣式”);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踐踏信仰;
人身侮辱;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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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主要惡人:
湛江市610辦公室:2910610、2910005、2919188、2910119、2272483
湛江市610辦副頭目
陳軍 13326508610 0759-3334087(辦)0759-2625910(宅)
湛江市法制學校(洗腦班)校長:楊輝13902514686
湛江市遂溪610辦頭目 黃寧 13560522288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田區看守所
汕頭市公安局
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東城區看守所
廣州槎頭小島女子勞教所
三水勞教所
珠海第二看守所
珠海看守所
:
王映
汕頭市610辦公室
湛江市610
汕頭市看守所
三水婦教所(廣東省女子勞教所)
:
孫大,
唐廣莉,
謝素宏
珠海610
深圳特區610
珠海勞教所
福田看守所
韶關監獄
遂溪610辦
:
黃寧
廣東三水勞教所
湛江洗腦班
:
付少群,
黃建軍,
揭麗華,
楊小寶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
福田區610
汕頭大學
:
張湘偉
天河遣送處監區
武漢女子監獄
廣東女子監獄
:
羅暉
更新日期: 2017年7月29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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