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紀純
簡介:
荊紀純(Jing,Jichun),
女 ,
46歲 ,
吉林省樺甸市大法弟子。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修煉後身心得到升華,全家人都支持荊繼純學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團公開利用電視新聞播報鎮壓迫害法輪功。荊繼純為了證實大法的美好,說句公道話在同年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多次去北京上訪,均被綁架回當地。 二零零零年七月某日早上,荊繼純因傳播真相資料被政保科金姓警察綁架到公安局,當時蔣姓科長因荊繼純不配合體罰,他踹她一腳,荊繼純喊警察打人,他就沒再打她。剝奪睡眠非法審訊四十八小時後,荊繼純被劫持到樺甸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後,被冤判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月,荊繼純在進京的火車上被警察劫回樺甸市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她絕食抗議被獄醫李貴強行灌鹽水,因荊繼純不配合,李貴用鉗子螺絲刀撬開荊繼純的嘴,導致她門牙松脫(事後約一年,李貴遭惡報患腦血栓不能上班。)。之後,荊繼純被非法勞教一年,單獨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一個黑屋裡,遭兩人包夾,勸她放棄修煉法輪功。第四天早上八點三十分,獄警丁彩紅、大隊長朱丹進來,腋下夾著用報紙包著的電棍,不由分說扒開荊繼純的衣服就電擊(包括臉部、脖子和胸部),並逼迫荊繼純寫了五書。一星期後家屬探視荊繼純的時候,她臉上脖子上都是泡,她的丈夫、姐姐心疼地哭了。非法勞教期間,荊繼純被強迫奴役,做手工品,每天被膠水毒氣熏的惡心,被精神折磨逼迫每周寫誣蔑大法的思想匯報。大法弟子郝志芳、李進香、吉向紅、李艷新、全明花、荊紀純、馬桂華、黃金榮、趙金芝、黃家珍等,因不向邪惡妥協,不配合邪惡,成了被迫害的重點。惡警經常對她們使用電棍電、毒打、謾罵和人身污辱。邪惡警察李桐、劉瑛、朱丹、丁彩紅是對大法弟子實施迫害的打手。她們使用了一切她們所能用上的手段和方法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沒有罪。惡警們指使刑事犯罪的犯人幫助她們打罵、迫害大法弟子。黑嘴子勞教所伙食極差。大法弟子一星期干活七天,可是當上級來檢查時卻謊報每周都有休息日。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凌晨五點多,吉林省樺甸市公安國保大隊於曉強組織指使市內各派出所出動警力,綁架趙海英、毛春、馬梅、高玉峰、袁丹、荊繼純、王嵩、段良君、於艷萍等十二名大法弟子。其中段良君、於艷萍、馬梅遭上大刑摧殘。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荊繼純回家打開門鎖,自家屋裡竟站著兩個陌生男子,當時嚇荊繼純被驚嚇的站不住,手扶著門把蹲下。其中一男子表示他們是明華派出所的警察。荊繼純緩過神進屋後問他倆怎麼進屋的?是警察為啥不穿警服?誰讓他們來的?其中一男警說是他們隊長於小強用萬能鑰匙開鎖進來讓他們搜查的,並表示荊繼純家的電腦、大法經書及師父的照片被於小強拿走,讓他們在荊繼純家等她。另一男警察電話通知於小強。接著於小強等三警察把荊繼純綁架到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約一個月後,荊繼純又被判非法勞教一年,因體檢不合格,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拒收,當天回家。同年十月,樺甸市“六一零辦公室”在樺甸市第九小學辦洗腦班,明華派出所警察給荊繼純家人打電話,讓荊繼純主動去洗腦班,不去也得抓去。荊繼純當時由家人陪同去了派出所。街道書記和明華派出所輔導員把她送到洗腦班,因荊繼純是主動去的,街道書記讓她當天晚上回家住。次日,荊繼純單位經理領著她一起去洗腦班,被勒索三千元罰款(交錢就不用再去洗腦班),“六一零”主任周建就讓荊繼純回家了。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樺甸市“六一零”的楊寶麟又操控警察從家中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愛花、荊紀純、陸玉香、盧春蓮、還有盧的倆個妹妹、賈世敏、孫俊林、田振秀、李世新等人,其中李世新當天回家,其他人都被劫持到吉林市沙河子洗腦班(洗腦班是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私設的黑監獄)。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荊繼純在單位上班時,明華派出所李金亮領著十多個人到荊繼純單位(一家大型藥店),揚言上面(當時610主任是楊寶麟)指名讓荊繼純去洗腦班,當時店裡有不少顧客圍觀,荊繼純大聲拒絕不去,李金亮等人強行把荊繼純綁架到車上(當時車上還有被綁架的教育幼兒園賈世敏老師),一起送去吉林沙河子洗腦班,在洗腦班裡由兩個街道人員看守著被強行洗腦,並被恐嚇寫五書,否則就要判刑,還被逼供出賣同修。經過二十多天的洗腦,荊繼純再次違心地向邪惡妥協,荊繼純處在懊惱悔恨的狀態中很長一段時間,覺得自己不配再修大法,脫離了大法。 二零一七年七月,明華派出所張姓警察到單位找荊繼純,說是上面領導讓他問荊繼純是否還修煉法輪功。荊繼純問他是哪個領導、叫啥名?他不說。荊繼純坦蕩地對他說這種騷擾行為是違法的,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希望他不要再來騷擾。 二零一八年七月某日上午,荊繼純接到明華派出所的騷擾電話,她單擊錄音鍵後對騷擾者表示對話均進行錄音,請問對方是誰?他自稱是明華派出所劉洋,荊繼純又問他的警號是多少?他說他沒有警號,荊繼純告訴他不說警號,拒答他所有提問。說完就收了電話。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電擊;
綁架/劫持;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抄家;
騷擾;
體罰;
“死揣”;
剝奪睡眠;
非法審訊;
摧殘性灌食;
鐵器撬開牙;
單獨關押;
監視/跟蹤;
不給穿衣服;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熏毒氣;
精神酷刑;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私闖民宅;
看管/蹲坑;
勒索錢財;
非法罰款;
威脅/恐嚇;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電話監控;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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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吉林省樺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0432-66227191 郵編 132400 大隊長:於曉強13804448080 0432-66229190 13704446200 宅電:0432-66232003 於曉強妻子唐玲(泰康保險公司)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李桐,
丁彩虹,
朱丹
天安門廣場警察
樺甸市公安局
:
於曉強
樺甸看守所
:
李貴
樺甸市610辦公室
:
楊寶林,
周健
長春黑嘴子勞教所
:
劉瑛,
丁彩紅
明華派出所
:
李金亮,
劉洋
樺甸市看守所
沙河子洗腦班
樺甸市610洗腦班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2日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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