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國
簡介:
李存國(Li,Cunguo),
男 ,
63歲 ,
與妻子謝清玲皆為山東省泰安市法輪功學員。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政法委、六一零系統近日實施對法輪功迫害的所謂「專項行動」。泰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謝清玲(女,泰安市化肥廠退休職工,64歲)、高方強(男,個體業主,40多歲)、裴鳳芹(女,個體業主,63歲)、張麗霞(女,退休職工,56歲)、賈元桂(女,退休職工,64歲)去良莊鎮贈送真相年歷,在回來的路上被一輛警車、三輛黑車(警察駕駛)前後攔截,劫持到岱岳區汶口派出所。 然後,他們被弄上一輛大長車,由六個警察把他們劫持到泰安。裴鳳芹和張麗霞被劫持進三裡派出所;高方強被送進南關派出所。 下午5時許,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南關等派出所多個警察撬門破鎖,闖入謝清玲家中,把她丈夫李存國(退休職工,61歲)綁架,將家中所有大法書、電腦、打印機、真相資料等物品搶掠一空。 李存國被綁架後非法關押在南關派出所。 法輪功學員家被撬門破鎖後,警察都給換上了新鎖,但是新鎖的鑰匙他們都留了一套,隨時都可以進出學員的家,查抄搶掠物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謝清玲、李存國、高方強、裴鳳芹、張麗霞、賈元桂、楊慧霞、米培霞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鳳台的一個酒店做核酸檢測。李存國被戴著手銬。下午,他們又被拉到中醫院查體。 查體之後,謝清玲、李存國、高方強、張麗霞、賈元桂、楊慧霞等由於泰安市看守所、拘留所因疫情不收人,被劫持去新泰市迫害(具體迫害場所待核實)。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打電話叫謝清玲等學員的家人去簽字,證實謝清玲、李存國、高方強、楊慧霞、周敏五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批捕。 李存國出現嚴重病業狀態被取保候審,由他女兒擔保。手術後,住在女兒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李存國趁女兒不在家翻窗下樓,離開女兒家,流離失所,被非法網上通緝。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妻子謝清玲被泰山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而後被非法判刑七年、罰款兩萬元。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劫持入獄。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傍晚,王興會被警車跟蹤,與李存國二人被泰山區公安分局610中隊長田琳及國保大隊一幫人綁架到三裡派出所。九月十四日下午,王興會和李存國被劫持到新泰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三十天。年前,李存國被泰山區公安分局國保、610中隊長田琳等人構陷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李存國在沒有任何親友到場的情況下,被泰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李存國被枉判五年半、罰款一萬五千元。 李存國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初被送往山東省監獄。
迫害類型:
抄家;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妻子被枉判七年入獄-山東李存國被冤判五年半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458325.html#2333023726
山東泰安市法輪功學員王興會、李存國被非法拘留
山東泰安市謝清玲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
山東泰安市謝清玲等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
相關單位及個人:
新泰市政法委「六一零」
主任:張新德 13583876288 7210287(辦) 7078288(宅)
副主任:趙偉 7237654(辦)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電話:7103060,7103062
大隊長:馮大勇 13853813269 7103065(辦)
(馮大勇之妻:於玲 13853812579 新泰市公安局車管所主任)
教導員:李同軍 13705485977 7103061(辦) 7016728(宅)
公安局「六一零」主任:馬彥(女) 13605381212、7103060(辦)、7103259(宅)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泰市六一零辦公室
泰山區政法委
山東省監獄(濟南男子監獄)
新泰市看守所
泰山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
泰山區法院
泰山區檢察院
新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三裡派出所
新泰市政法委
泰山區國保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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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琳
更新日期: 2023年8月14日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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