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旭升
簡介:
劉旭升(Liu,Xusheng),
男 ,
年齡未知 ,
河南省鄭州信陽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五年張虎、劉旭升兩人從早上七點到中午十二點被五名嚴管隊的犯人逼迫強制在操場上跑步;吃完午飯在室內罰站至下午兩點後,又被犯人不斷威脅到操場跑步,威脅跑的不快如何如何;到晚上吃完晚飯後又被罰站至晚十一點。當時是六、七月份,天氣暴熱。 鄭州監獄的獄內警察經常指示犯人以“照顧法輪功學員”為名,以不同形式的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長期以禁閉的形式把大法弟子關在室內,不准出室外活動,不准打開水,不准互相說話,也不准和犯人說話,發現說話就無端的體罰、罰站、罰跑,少則7天以上,多則達6個月。 那裡的十三監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中心。大法弟子出獄前都要提前時間(長短不等)被調到回十三監區再受迫害(十三監區 監區長:姓李;副監區長:姓楊;監獄長:姓孫;獄鎮科科長:趙洪傑)。 出獄前的一個月也被強行送往邪惡中心——十三監區,面對邪惡的各種轉化班、組,第一組以犯人張金祥為組長和三個邪悟的成員,他們使用各種利誘手段:惡意中傷、污辱、謾罵等。第二組以邪悟犯人周紅(南陽人)為組長及兩個其他邪悟的人為成員,他們以學法為名進行欺騙,都未得逞。同時還有替政府做事的1.23事件(天安門自焚偽案)的所謂策劃者劉雲芳等人的繼續欺騙。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許昌勞教所,簡稱“三所”)是惡黨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魔窟。惡警強迫一個大法弟子違心表態放棄信仰,就給二萬五千元獎金。惡警在利益驅使下,喪失良知,野蠻迫害大法弟子。下面是旭升在2005年非法關押在“三所”所親眼看到的。 凡進“三所”的法輪大法弟子都被逼迫寫“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如不屈服就要遭到毒打、電擊、吊銬、延長勞動時間等。 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法輪功學員劉旭升到信陽肖店鄉發真相資料,被肖店鄉派出所警察綁架。第二天八月七日下午,劉的家人見其一夜未歸,就到肖店鄉派出所去打聽。警察態度非常惡劣,一度想綁架劉的家人,最後才告訴到信陽洋河分局要人。 八月九日,劉旭升的妻子晚上6點回家後,發現自家房間被打開過,家裡被翻的亂七八糟。後來了解是信陽洋河分局二人、市公安局一人以及水利二局單位一人帶著開鎖的工匠非法打開家裡防盜門,盜走筆記本二台,台式電腦主機一台,移動硬盤一個,優盤一個,以及牆上掛的大法字畫共七副。此次非法入室盜竊事件的帶隊者為信陽洋河分局警察張某。 八月十日,劉旭升的妻子與女兒以及其父母一起到信陽公安局洋河分局要人。洋河分局警察態度蠻橫,將劉旭升的妻子與女兒分別帶到詢問室,並非法搜查其隨身帶的皮包。最後了解到劉旭升在8月6日被從肖店鄉送到洋河分局,又於8月8日被非法關押到信陽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下午3點,信陽大法弟子劉旭升在信陽市平橋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公訴人平橋區檢察院秦衛華在法庭上機械宣讀了起訴書,以刑法“300條”為所謂的依據來構陷。劉旭升清晰理智的駁斥了這些謊言,告訴當庭的公檢法人員,法輪功不是“X教”(注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這個歷史巨變的關鍵時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負責,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要跟隨江澤民集團再繼續犯罪,否則下場是可悲的。接著,律師也從刑法及憲法的角度有力的做了無罪辯護。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徐永琴不置一詞,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庭審很快就草草收場,宣布合議。 信陽大法弟子司德利與劉旭升在開庭之後,至今沒有宣判結果,卻也不放人,依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劉旭升被非法判刑 3年,非法關押河南省鄭州新密監獄。
迫害類型:
罰站;
其它酷刑;
毒打/毆打;
電擊;
吊背銬;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逼迫放棄信仰;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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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陽大法弟子劉旭升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27510.html#16824224519
為利所驅 許昌勞教所惡警野蠻迫害大法弟子
鄭州監獄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相關單位及個人:
肖店鄉派出所:376-3869316
信陽洋河分局警察張某138376857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許昌市第三勞教所(河南省第三勞教所)
鄭州市監獄
信陽市第一看守所
鄭州新密監獄
洋河分局
平橋區法院
:
徐永琴
平橋區檢察院
:
秦衛華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31日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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