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滿珍
簡介:
葛滿珍(Ge,Manzhen),
女 ,
四十多歲 ,
新建縣大法弟子。葛滿珍於2000年10月份進北京證實大法,後關押新建看守所,因她們絕食被放出。新建縣大法弟子葛滿珍,因不順從惡警,就被惡警叫來幾個“三互”,其中一個是體校的吸毒者,狠狠的將她往死裡打。 江西學員葛滿珍就一假新聞給江西電視二台的信 江西電視二台晚間800節目組的全體工作人員: 不知你們是否還記得,半個月前你們播放了一則關於龔千溪引起的新聞,我就是他的妻子葛滿珍,同時也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晚間800節目一向是報道真實新聞的,但這次報道與我們夫妻矛盾的真相不符,失去了真實性,我想作為新聞工作人員,應當向人民群眾反映真實請況,才不失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的稱號,我寫這封信是希望你們能了解事情的真相,不要被人利用,也不應利用其人,如果你們僅僅是針對我個人,我可以忍受,無須寫這封信;但你們不應由此去誣蔑、詆毀法輪功,欺騙廣大的人民群眾,我想這是極不負責任的。 自從與他結婚後,他就開始對我百般刁難,挨打挨罵成了家常便飯。你們知道嗎?他這次打我的原因是因為我拾到了別人丟失的三千元錢而主動交還給了失主。 3000元錢無疑是一筆飛來橫財,但作為一個修煉的人不應當要別人的東西,要用"真、善、忍"的標准來嚴格要求自己。可我的丈夫不是修煉的人,當他知道後心裡感到十分氣恨,責怨我不該把錢還給失主,從此他對我越加不好了。。。。。。。。他的腳被玻璃劃破了,並不是你們所報道的說是我用刀砍的。 他打我時,我曾幾次到派出所求救,可派出所的人不予理采。龔千溪看派出所的人不管,便更加瘋狂,用木棍狠狠地打我,越打越厲害,一直打得我暈了過去,兩個多小時不醒人事。地上吐的血被龔千溪用水沖掉了,醒來後,他還不放過我,我出於無奈,為了自衛,慌亂中順手摸到一根木片,往他頭上打了一下,誰知當時木片上有個釘子,把他的頭劃破了,並不是我用刀砍的。龔千溪因此惱羞成怒,往死裡打我,為了逃命,我強忍全身疼痛拼命跑到了象湖派出所求救。。。。。。。 上午在郊區公安局驗傷,我前邊肋骨被打裂兩根,後邊肋骨被打裂了一根,胸前肺部被打腫,肝部疼痛,左手差點被打斷,小便三、四天帶血,吐出來的痰中帶血。法醫說:“按你這樣的傷,你丈夫最少要判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可到下午時一切都變了,說龔千溪比我的傷情更重,但不見驗傷證明,並要我補償他三千五百元錢的醫藥費,而龔千溪只需給我三百五十元錢的補償。作為一個執法部門,如此懲善揚惡、褻瀆法律尊嚴的行徑十分令人費解,其中奧妙不言而喻。整個象湖知情者都知道這件事的真相,而新聞報道中有一個作偽證的人,說是我煉功走火入魔,用刀砍殺他人的。而這個人是龔千溪用三百元錢買通了一個精神有毛病的養狗人作的偽證,。。。。。。 有人叫我到婦聯去告龔千溪,我沒去,因為我是個修煉的人,煉功人要重德,應當寬以待人:只希望他能悔過自新。但我萬萬沒有想到,他竟然將騙局擴展到了新聞媒體,用謊言欺騙你們電台,並利用你們電台欺騙群眾,同時還對法輪功進行惡毒攻擊,使宇宙大法和我們慈悲偉大的師父及千百萬真修向善的大法弟子遭受不白之冤,這使我十分痛心。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江西省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
2000年12月26日大陸綜合消息-江西省新建縣消息
江西學員葛滿珍就一假新聞給江西電視二台的信
相關單位及個人:
江西電視台部分電話 總編室+867918326017 政治部+867918337896 二套節目部+867918337804 南昌市郊區象湖鄉政府辦公室+867916513927 南昌市郊區象湖鄉派出所+867916532445
責任單位及惡人:
辛集市看守所
江西電視二台
十裡分局一科人保部610
:
宋波
江西省女子勞教所
:
呂秀英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3日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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