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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錦輝

簡介:
孫錦輝
(Sun,Jinhui), 女 , 48歲 ,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上高鄉寧家結莊村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許,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協警因辦社保卡,到孫錦輝的“鑫城攝影”店裡照相,發現吧台上有一本真相台歷,其中一人掏出手機拍照並把台歷搶走。下午兩點多,岱岳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閆希勇帶著警號為065035、065027、065886的三名警察,到孫錦輝店裡搶走了一些真相護身符、真相資料和她經營用的四台打印機、照相機、兩部手機和一台電腦主機;然後強行帶她去醫院查體。在不合格的情況下勾結所醫,硬把她送進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家人被勒索5000元,辦理 “取保候審”。

二零一九年四月份,構陷孫錦輝的案卷轉到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由副大隊長王憲勝(警號065327)和高偉負責。五月底,他們把構陷材料送至肥城市檢察院。六月十七日,孫錦輝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二一年年初孫錦輝回家過年,二月九日(農歷臘月二十八)晚上八點多,王憲勝帶十幾個人把孫錦輝綁架到高新區龍泉派出所。孫錦輝帶被帶到封閉室裡,她衣服上的扣子、拉鏈全被剪掉。因她抵制搜身,王憲勝抓住她被反銬的手,把她甩到封閉室的木床上,她當時就昏過去幾分鐘,鼻梁被磕破一塊皮。

第二天上午十點多,孫錦輝被帶去做病毒測試,又到采集室強制拍照、采血。中午十二點多,警號為065886的警察帶著七、八個協警,把她拖到采集室按到椅子上,套住她的頭,硬掰開她的手按指紋,把她的手心手背全都捏青,隨後又按腳印、拍照。之後到新泰市職工醫院查體,因體檢不合格又被帶到北師派出所做鑒定。直到晚上七點多拿回檢測報告,又把孫錦輝送往新泰市看守所。最終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孫錦輝又被帶回龍泉派出所,給了一紙“因身體原因居家監視”的處罰書。

二零二一年 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在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四樓辦公)的周京X(警號065877)和另一個警察(警號為065922),以及兩個女輔警(警號為FJ1640、FJ1641),又一次闖到孫錦輝家中,把她綁架。並告訴她孩子說:和上次一樣,一會就回來。警號065035的男警是司機。

下午3點,他們直接把孫錦輝劫持到肥城市檢察院。在檢察院二樓的一個辦公室裡,有兩個女的,名字為鄭秀娟、陳秀榮。她們打印出來一些東西,讓孫錦輝配合回答、簽字。

孫錦輝告訴她們:你們是執法部門,應該按法律辦事。你們去百度搜索一下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就會知道,到目前為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你們再去百度搜索一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就會看到,其中第99項、第100項,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已經廢除。這些文件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孫錦輝說:我簽字對你們不好,我拒絕簽字。

最後她們又遞給孫錦輝兩張紙,她一看,是非法傳喚書,就撕了。

而後,周京X等人把孫錦輝送回家,到家時已經4點半了。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1點多,泰安市高新區治安大隊(在泰安市高新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四樓辦公)副大隊長王憲勝(警號065327)帶著便衣嚴明,還有兩個女輔警(警號FJ1640、FJ1641),竄到孫錦輝家的大門口,叫她開門。孫錦輝問他們來干什麼,嚴明說帶她去肥城市法院拿起訴書,讓她去簽字。他們對孫錦輝的迫害沒有任何根據和手續,她不予配合,轉身回房間。

王憲勝一伙撬開門鎖破門而入,把孫錦輝劫持到肥城市法院,要求她在起訴書上簽字;還問她請不請律師,說他們可以幫她代請一位。孫錦輝拒不簽字,並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下午4點半,王憲勝等人又把孫錦輝拉回家。孫錦輝正告王憲勝:今天的事情要在國際上給你們曝光。在這次迫害過程中,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完全是非法行為。

據王憲勝說,嚴明也是治安大隊的。在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對孫錦輝抄店(照相館)時,嚴明就參與了,並且與其他惡警一起把孫錦輝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在這次劫持過程中,孫錦輝在給他們講真相的時候,嚴明多次偷偷的給她錄像拍照。

泰安肥城市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非法開庭,孫錦輝讀完自己的無罪辯護詞。十點多庭審結束,孫錦輝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點半,王憲勝帶著一個女警(警號065322)和兩個女輔警闖進孫錦輝家。王憲勝手裡拿著肥城市法院的批捕書,把孫錦輝綁架到龍泉派出所。非法審訊後她又被關到禁閉室裡,兩個警察強行給她剪了一綹頭發,四個人強行按住她暴力采血。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孫錦輝被帶到新泰市人民醫院做核酸檢測,然後到新泰市職工醫院做體檢。警號065223女警多次阻止孫錦輝講真相,硬捏她的臉、嘴,堵住她的嘴。出醫院門的時候,那女警把窗台上的消毒液倒在手心裡,直接扣在孫錦輝的嘴裡,致使她嘔吐不止。

之後,孫錦輝被帶到新泰市看守所,因身體不合格拒收。傍晚七點二十分,孫錦輝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孫錦輝女士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兩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九月二十四日孫錦輝收到判決書後,認為判決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於九月二十六日向泰安市中級法院提出(書面)上訴,請求撤銷肥城市法院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做出的(2021)魯0983刑初225號刑事判決。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級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2021)魯09刑終208號),對肥城市法院的非法判決“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上午11時許,孫錦輝在泰城南湖公園站牌向世人贈送新年真相台歷時,被泰山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人員帶走,關進禁閉室。她尚未發出的幾本台歷被搜走。

中午12點40分,她被警號為066237和輔警號為1276的警察非法審問。警察讓她在審問筆錄上簽字時,被拒絕。然後,她被警察強制暴力采血。

下午1點多,孫錦輝被強行戴上手銬,拉到市附屬醫院做核酸,之後又被拉回派出所。警號為063071的警察和兩個輔警硬把她拉進信息采集室,強制量身高體重、拍照。063071的警察下狠手,多次擰拽手銬,她感覺手脖子都要被勒斷了。他們暴力執法,想逼迫她就范。她一直不配合,並給警察講真相,最後采指紋,他們沒能得逞。

063071的警察給孫錦輝念行政處罰,並讓她看被非法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單。隨後,她又被關進禁閉室。

大約5點左右,孫錦輝又被帶到訊問室,一個穿便衣的警察,在她的要求下,讓她看了他的身份:警察身份,名叫田琳(泰山區公安分局“610”中隊長,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小頭目)。另兩個警察拒絕說出他們的身份。

他們此時已經知道了孫錦輝被非法判刑兩年兩個月的事,還問她為啥沒服刑。063071的警察問話,孫錦輝都拒絕回答,只講真相。

最後他們打出幾張紙來,讓她簽字,她拒簽。最後,他們讓她看一張紙:從十二月十日開始,孫錦輝被泰山區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監視半年,由南關派出所實施。

下午5點40分,孫錦輝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孫錦輝被泰安市泰山區公安分局610中隊長田琳等五人告知,她因年前發真相台歷一事,被非法起訴到泰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孫錦輝被泰山區檢察院非法“監視居住”半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早上七點多,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警號:062225),泰山區公安分局張訓釗(警號:063071),輔警1276,還有一個便衣警察,闖進孫錦輝在上高街道辦事處寧家結莊的家。他們騙她說去泰山區法院,聽她陳述控告,強行把她帶走。

在法院門口,他們把泰山區法院對孫錦輝非法開庭的傳票和泰山區檢察院的起訴書遞給她。起訴書落款顯示,公訴人是泰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劉羽豐和冀倩然;非法開庭的傳票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在泰山區法院第五審判庭對她非法開庭。傳票落款是審判員沈玉賢、書記員韋秀娟。

在法院門口,孫錦輝大聲講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他們把孫錦輝送回家,她不下車,要他們給個說法。她說:真相也給你們講了,你們到底想干什麼?我要找你們局長,三年多了,我被迫害的一無所有,沒有任何生活來源,你們得給解決。張訓釗嚇唬她,說要帶她去派出所。她說:我不去你們下級單位,我要找你上級,帶我去公安局找局長。他們把孫錦輝拉到南關派出所門口,張訓釗進去,然後拿出一張白紙,上邊用鉛筆寫著:管兩天飯。她說:你糊弄小孩子呢!這幾個字誰不會寫,要是公文,那你打印成正規文件,找所長簽字畫押,再說我找的是局長。

最後,他們把孫錦輝拉到一個沒人的地方,把她強行拽下車。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孫錦輝給泰山區公安分局“六一零”中隊長田琳打電話,讓他來接她去法院。田琳說讓她自己去。孫錦輝說她找不到地方。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警號062225)、泰山區公安分局張訓釗(警號063071)和一個輔警就來接她。路上孫錦輝給他們講了三退的意義,告訴他們三退的辦法,他們聽得很認真。

在法庭上,審判長沈玉賢宣讀規則。孫錦輝申請回避權,她說:案件的性質屬於信仰沖突,當事人雙方是有神論與無神論者。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辦案人員都是無神論者。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黨員(無神論者)應當被視為本案當事人,應當“自行回避”。

孫錦輝說:無神論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雙重身份。我依照法律行使回避權,回避是為你們好,希望你們不要執法犯法。並且,不回避者就是故意破壞法律實施,是故意犯罪行為。決不回避者必須提供不回避的親筆簽名決定書給當事人,並且明確記錄在庭審記錄和最後的判決書中。

法庭沒有任何人發表意見。

孫錦輝對法庭給她指定的辯護人不予承認,她說:你們給我指定的辯護人我沒見過,也沒有和我交流過,她不能為我辯護,我要自己辯護。審判長不同意,說她不配合,甩手走了。孫錦輝說:我沒有不配合,我一直在說話,沒有沉默,庭審記錄你寫我不回答是不對的。法庭再沒有走任何法律程序,就此休庭。孫錦輝被警察攆出法庭。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泰山區法院打電話給孫錦輝,讓她三日上午九點去拿判決書。非法判決書上寫道:對孫錦輝“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與原判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落款是審判長沈玉賢,陪審員崔啟利、馮正運,書記員韋秀娟。

孫錦輝不承認泰山區法院的非法判決,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該院有關人員罔顧事實、褻瀆法律、以其邪惡的邏輯,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做出了“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因身體情況,孫錦輝在家被監視居住。審判長:陳文生;審判員:曹丙營、張勝男。書記員:劉巖。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警號062225),泰山區公安局張訓釗(警號:063071),男輔警1276,還有一個女警闖入孫錦輝家中,把她強行綁架到市中醫二院做核酸。做完後又把她帶進南關派出所。孫錦輝因為給所裡的人講真相,被派出所不法人員強行反銬,幾個警察對她暴力擰拽、捏臉,往她嘴裡塞抹布。

下午一點多,孫錦輝被張清民等四人綁架到新泰職工醫院查體,之後又把她帶到新泰市看守所門口。等了幾個小時沒消息,他們又把她拉到新泰市職工醫院,問她的體檢情況。在路上,孫錦輝對張清民說:你是市局領導,今天你得給我個說法,否則你們帶我回家我也不下車。我現在被迫害得一無所有,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證,你們今天送我回家,說不定哪天又去騷擾我和我的家人,我沒法正常生活,我也沒法去找個工作,你考慮考慮告訴我結果。你要解決不了,你帶我找你們上級領導解決也行。這是我的訴求,我要最基本的生存權。

他們又帶孫錦輝返回到看守所門口,五點多拿回查體報告,往回走。路上孫錦輝繼續給他們講真相,勸他們退黨保平安。快到家的時候,孫錦輝問張清民:我的訴求你想好了嗎?張清民說:到此為止。孫錦輝說:好,我信你一次,希望你一言九鼎。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法輪功學員孫錦輝被泰安市公安局張清民和泰山區公安分局劉志新、田琳等人綁架、強行體檢、暴力采血,她被污蔑為吸毒犯送往看守所。看守所因她身體原因拒收,她被泰山區公安分局非法“居家監視半年”回家。

迫害類型:
騷擾勒索錢財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敲詐/掠奪/破壞財物抽血逼迫放棄信仰監視/跟蹤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非法審訊非法關押綁架/劫持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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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南關派出所8333131 6261839 6266706 所長 左茂兵

責任單位及惡人:
徐家樓派出所
泰山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泰安市南關派出所<br>地址:泰安市泰山區靈山大街265號<br>郵編:271001<br>電話:0538-8333213
泰安市中級法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望岳東路8號,郵編271000 <br>電話:0538-6712368 <br>院長朱旭光<br>法官王艦:0538-6986062
肥城市法院東省山肥城市郵編:271600 電話區號:0538 <br>院長:石軍,辦電:0538-3212141、0538-3567266。<br>法院刑庭庭長:王宏波 家庭 電話:0538-3218083 <br>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3<br>副庭長:劉厚桂 家庭 電話:0538-321601<br>法院紀檢組長: 孟昭宏 家庭 電話:0538-3213389 手機:13325272389<br>法院審判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0<br>法院立案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49<br>法院刑庭 辦公室電話:0538-3225774<br>翟春峰 家庭 電話:0538-3212649<br>檢察院起訴人員:王啟莎 張海強
岱岳區公安分局
泰山區檢察院泰山區檢察院檢察長 趙平原<br>泰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沈志堅<br>泰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利民<br>泰山區檢察院一部檢察官 吳衛東<br>泰山區檢察院一部檢察官助理 趙曉天 : 劉羽豐
泰安市看守所
岱岳區山口鎮派出所
高新區龍泉派出所
泰山區國保大隊泰山區國保大隊:<br>地址:泰山區東岳大街20號,郵編271000 : 田琳
高新區治安大隊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4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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