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露
簡介:
劉俊露(Liu,Jun[lou;lu]),
女 ,
年齡未知 ,
大法學員劉俊露被關押在遼寧省沈陽女子監獄八監區,2004年初,惡警逼迫大法弟子寫“三書”,劉俊露不寫“三書”,惡警焦玲玲就指使犯人將劉俊露拖到宿捨扒光衣服後綁上,使其直不起腰,受盡了折磨。劉俊露二零零三年一月非法判刑十一年。零五年三月,大法弟子王虹被惡人掛上牌子,牌子上寫了誹謗大法和師父的話,被逼在三樓車間前撅著。劉俊露看到後在四樓車間找到焦玲玲的辦公室抗議。惡警焦玲玲便指使犯人把劉俊露的手背到後面,用手銬扣上,白天在車間站著,晚上進行流氓式迫害,三天晚上三個樣,其中一個晚上將劉俊露的衣服扒光,手腳都帶上銬子,一只腳掛起來,往劉俊露身上寫誣陷大法和師父的話,又動劉俊露的下身,在水房內,把窗戶打開,往身上澆涼水。犯人穿著鞋上去踩劉俊露戴銬子的手,致使劉俊露左手臂幾個月不能抬起,後雖能活動了,但手腕處的傷痕仍明顯可見。從二零零四年七月開始停吃細糧,每頓只允許吃窩頭,並限量,最多四個,或者一個,兩個,吃一個或兩個根本吃不飽,長達半年之久。
迫害類型:
手銬/腳鐐;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人身侮辱;
非法判刑;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逼迫放棄信仰;
毒打/毆打;
吊綁/吊瓶;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大北女子監獄八大隊惡警對大法學員的迫害
在遼寧省沈陽女子監獄八監區遭受的殘酷折磨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加迫害的犯人:鄧秀傑(殺人犯,緩二,零五年十月出監),李秀軍(殺人犯,判十五年徒刑),張敏(詐騙犯,六年),姜秀婷(殺人犯,無期徒刑),任霞(搶劫犯,十一年),李紅,王敬之,貴麗嬌等。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焦玲玲
更新日期: 2007年1月28日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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