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在河
簡介:
史在河(Shi,Zaihe),
男 ,
47歲 ,
河南信陽大法弟子,家住潢川縣黃寺崗鎮史寨村,普通農民。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天安門上訪,被天安門惡警毒打後,送回原籍,非法關押二個月左右,並非法罰款二千余元。二零零一年除夕,當地惡警企圖非法抓捕並勞教史在河,他機智走脫,從此流離失所,在外面打工為生。每逢新年萬家團圓之時,潢川縣黃崗鄉的惡警就會非法闖入民宅進行騷擾,妄圖抓捕。二零零三年二月份,元宵節剛過,惡警就帶走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做人質,要挾交出史在河的下落,並將他的妻子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後來,惡警利用他們在外地打工時留下的取工資憑證,在外地將史在河非法抓捕,關押在許昌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三年,大法弟子史在河被關押進第三勞教所,入勞教所後堅持絕食,經常呼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因此遭惡警師寶龍多次毒打,謾罵,並把襪子塞口內進行污辱,強行灌食,把嘴撬爛,紅腫多日,無法進食,眉頭打成一寸多長的傷口。師寶龍、賈子剛等人不定時的對其進行酷刑折磨。還派最壞的勞教犯陳國平包夾。史在河又被關了十余天的禁閉,受盡各種酷刑的折磨,坐了四天四夜“沙發”不讓吃喝。放下來時,腳脖的泡大的如核桃,小的如手指肚布滿一圈,不會行走。 二零零四年三月,徐水旺剛到三大隊一中隊擔任中隊長,被他親手迫害的大法弟子有關曉廣、王俊、吳義懷、史在河、金朝富、代亞平、陳少民、劉迎春、鄭現金、龐良等。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四日,史在河發布“嚴正聲明”並對徐水旺、徐祖勝講清真象,勸他們停止行惡,別再為江澤民充當幫凶。 結果在當時的教導員馬華亭的授意下,徐水旺、徐祖勝當晚就迫不及待地大打出手,對史在河上了四繩,徐祖勝用皮鞋跺史的腳。二惡警把史按在地上拳打腳踢,並且在地上來回拉,徐水旺又在旁邊教所內到處找(鐵)掀把,拚命毒打,二惡警電棒輪番電,或者同時電,邪惡至極。 二零一五年六月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起訴江澤民,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可是部份公安人員繼續執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八月份縣國保十多人到他家來要抄家綁架,當時他不在家,竟然又把他妻子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史在河再次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6點半左右,河南省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合同黃寺崗派出所,由所長帶隊,一幫共十幾人來潢川縣棉紡廠家屬院,敲開法輪功學員史在河的門,不由分說將開門的史在河四人前後左右連拖帶拽,捂住嘴綁架走。夜裡八點多左右,這群警察在史在河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門撬開,非法搶劫史在河私人物品。現金和真相幣一萬元左右,打印機、電腦和其它設備若干台(具體不知多少件),還有幾十本大法書。並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被非法逮捕。後來知道當時史在河被非法關押在潢川縣北城派出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史在河又被非法判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審判長:肖艷茹、人民陪審員:黃琳、黃向東、書記員:聶雨露。 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史在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被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伙同黃寺崗派出所十多人入室綁架、構陷。同年十二月十三日被潢川縣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並被勒索罰金二萬元,當時的審判長:肖艷茹;陪審員:黃琳、黃向東。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電擊;
穿著鞋踩在腳上來回轉;
摧殘性灌食;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體罰;
關禁閉;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非法關押;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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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63562.html#18330231148
河南省潢川縣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事實(一)
河南許昌惡徒迫害大法弟子案例匯總
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迫害大法學員的事實
相關單位及個人:
惡警名單: 師寶龍--三大隊大隊長 譚軍民--三大隊副大隊長 馬教導--三大隊教導員 賈子剛--一中隊中隊長 劉天勳--中隊指導員 都正濤--一中隊副中隊長 趙隊長--二中隊中隊長 申指導--二中隊指導員 李新平--教轉辦副主任,負責出污蔑、誹謗大法和大法師父的“試題”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河南省潢川縣公安
許昌市第三勞教所(河南省第三勞教所)
:
閆磊,
賈子剛,
師寶龍,
都正濤,
譚軍民,
徐祖勝,
徐水旺
許昌勞教所
:
馬華亭
潢川縣法院
:
肖艷茹,
黃琳,
黃向東,
聶雨露
潢川縣北城派出所
黃寺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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