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福
簡介:
李永福(Li,Yongfu),
男 ,
年齡未知 ,
2005年3月21日下午,松江河職工、大法學員李永福講真象,被舉報,遭靳有禮帶人抓走。就在這次綁架中,他從李永福家中搜走大法書籍、明慧資料,並追查資料來源。李永福受迫害,他邪惡的對外封鎖消息。現李永福被非法關押在撫松縣泉陽林業局看守所,靳有禮揚言要盡快把李永福送走(勞教或判刑)。 李永福,在1999年7月20日大法被迫害後,和同修於9月5日在廣場煉功時被林業局一所惡警強行綁架到看守所拘留10天。國安科靳有禮找到李永福和家人說:上面要來人處理你們幾個人,他們都給我拿錢了,你也拿錢,我去給你擺平。李永福妻說家裡沒有錢給他,靳有禮很生氣,有一次他威脅說我讓你家不得安寧。 2002年9月24日李永福在單位上班時被林業公安局三所鐘所長,和龐某某倆惡警強行綁架到國安科在所謂的提審時,靳有禮、鐘所長、張主任和龐某某4人強行把他銬在鐵椅子上一天一宿輪流打,上刑把他的雙手上面一只下面一只反背在後面用手銬銬起來,90度彎腰達不到標准就打人。鐘所長還用香煙燙他的手,時間長了手銬勒到肉裡了(說叫某某背劍)。 後來李永福被強行送到長春勞教所勞教兩年。惡警張浩強行讓他轉化寫“五書”,用電棍電,用電棍擊打頭部,他的頭被打破出血。一次惡警孫海波讓李永福轉化寫“五書,”他和刑教人員高會軍給李永福上刑,把頭強行按住,伸到上下床用的小梯子裡卡住脖子,呼吸困難,只能腳尖著地;然後用流氓的樣子問李永福好不好受,用電棍,拳打腳踢,穿著皮鞋專踢雙?關節。李永福被迫害的四肢麻木。 勞教所還強制超時間的加班加點干活勞動,李永福因不放棄信仰被加期一個多月,於2004年4月27日放回。 在2005年3月20日,李永福在一家浴池打工,又被惡警龐某某、王某某強行綁架到國安科,靳有禮、張主任、鐘所長都在,靳有禮帶領惡警到李永福家強行抄家,搶走了大法書和資料錄音帶、錄音機兩台,又強行勞教李永福2年零6個月。在兩次送長春勞教所,林業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長董久生兩次找李永福妻子要帶的錢。李永福的兩個朋友去看守所看他,買的東西存的錢他們都留下了沒給李永福。 在勞教所惡警王力宏強迫寫轉化“五書,”指使刑教人員董臣張某某毒打李永福,有一次指使刑教人員桑小軍毒打李永福;他兩次都被打的雙腿黑紫腫大不能行走,上下樓都得人扶著走。惡警為了強行轉化他,隊長虞鐵,隊長高志祿,惡警王力宏,於管教4名惡警電棍擊打拳打腳踢。惡警王力宏一腳踢把李永福的左胸肋骨踢斷,次日還逼迫他出工。 勞教所王所長提出的3個“一”口號:每個月所長得10000元,管教得1000,勞教得100元。為了得到錢,惡警強迫勞教人員加班加點干活,超體力勞動。對完不成任務的人,抬手就打、張口就罵。 李永福的工作被單位強行買斷。李永福本來有一個很幸福的家庭,就因為3次被迫害,孩子上大學沒有錢交學費,把住房買了,妻子承受不住打擊壓力和他離了婚。沒有了家,沒有了工作,李永福只有靠打工維持生活。街道警察和委主任還到他家和打工的地方騷擾,使他不能平靜的生活和工作,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電刑;
威脅/恐嚇;
惡人舉報;
非法關押;
毒打/毆打;
燒燙;
逼迫放棄信仰;
勒索錢財;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銬在某處上;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撫松縣李永福、王領弟遭受的迫害
從吉林撫松縣惡人遭惡報的情況警勸靳有禮、都秀梅等人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溝勞教所
:
虞鐵,
高志祿,
孫海波,
高會軍,
王力宏,
董臣,
張某某,
桑小軍,
於某,
張浩
松江河林業公安局
:
鐘某,
龐某某,
張某,
董久生,
靳有禮
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4日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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