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
簡介:
李波(Li,Bo),
男 ,
年齡未知 ,
原甘肅金昌市法輪功學員,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熱電車間職工,中南工業大學熱能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內保科科長孟家賢欺騙金川法輪功煉功點的輔導員說:下午兩點到金川分局開會,結果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去了金川分局後都被非法限制自由,不許回家,必須寫出各煉功點法輪功學員的詳細個人信息,被拒絕後,金川分局陸林等就非法將法輪功輔導員拘禁在金川分局一樓。當日上午,金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王有祥、王明芳帶領警察到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法輪功學員李波家抄家,搶劫了法輪功書籍、錄像帶、錄音帶等,隨後又將李波綁架到金昌公安局政保科訊問。 一九九九年底,法輪功學員李波到北京上訪被押回,拘留十五天,動力廠做出了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的處分。動力廠強迫李波在煤廠卸煤,看澡堂。李波第二次到北京上訪被押回後,又被拘留十五天,被綁架到金川集團公司消防隊洗腦班迫害,不久動力廠做出了開除廠籍的處分,李波被迫流離失所,後在山東被非法抓捕,非法勞教三年,現已流離失所。消防隊洗腦班參與迫害人員主要有:金川集團公司經理兼黨委書記李永軍、副書記鄧少軍,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韓忠玉、楊慧國、冀慶新等。動力廠廠長李九鶴、書記吳國龍、保衛科長徐萬才、惡警邢富強等。 二零零零年,金昌公司把去北京上訪的和不寫保證書的,由單位保衛科送到金川公司消防隊辦洗腦班,不給發工資,行李自帶,吃住在消防隊,不寫保證書就不讓出去。當時被送進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有:動力廠:李波、魏秀蘭、魏秀芬、劉志萍、郭紅等,每個單位的保衛科都派人監視,他們看洗腦不行,就把男法輪功學員送到河西堡去干活(和吸毒者一起,干了半個月),後又將學員送到公司戒煙所非法關押,還逼迫讓男學員去火車上卸煤,導致這些學員都丟失了工作,而且單位還將他們除名,是他們這些好人失去了經濟的主要來源。當時參與迫害的有金川公司邪黨委書記鄧少軍、公安處處長楊惠國、韓鐘玉以及各個單位的保衛科。李波因到北京上訪被動力廠開除公職。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拘留;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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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區號0935 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六一零小組:韓鐘玉8811101(辦)8819101(辦)張樹偉 13079374031 邢富強 代寶吉 原動力廠廠長(現運輸分公司經理):李久鶴 8811127(辦)8812399(宅) 手機:13993587966 原動力廠邪黨委書記(現動力廠副廠長):吳國龍 8812463(辦) 8812988(宅) 手機:13619357201 動力廠工會:李春俊 8813005(辦) 13993587788 王志群 8828790(辦) 8362385(宅)13519457001 動力廠綜合治理辦公室:孫新民 8813058(辦)
責任單位及惡人:
金川集團公司消防隊洗腦班
金川集團公司
:
李永軍
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
:
邢富強 ,
楊惠國,
楊惠國
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
:
包京躍,
晏志文,
李九鶴,
孫新民,
陳澤來,
吳國龍
金川集團公司黨委
:
鄧少軍
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龍首分局)
:
韓鐘玉,
冀慶新
金昌市公安局
:
王有祥,
王明芳
武威路派出所
:
徐萬才
更新日期: 2013年12月26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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