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實事報道


首頁 > 實事報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單及案情

林麗珍


林麗珍

簡介:
林麗珍
(Lin,Lizhen), 女 , 56歲 , 廣東省電白縣法輪功學員,電白縣二輕皮革廠職工。

時間待查,大法弟子蔡安、蔡華興、鄧漢兆、廖紅梅、蘇偉權、沉元雄、鄧玉蓮、黃梅、賀敬、梁小霞、郭秀群、鄧水玉、李國華、黃詩淨、李燕瓊、林麗珍、周華健、盧秀清、李文珍、楊美蓮、李建、鄧碧(現在還關在三水勞教所迫害)、楊明芬、崔偉娥等他(她)們被關押在“茂名市法制教育學校”,實則就是“法西斯洗腦班”期間,遭到惡警、保安及610人員上吊、毒打等種種手段迫害,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打得躺在床上不能動彈。

二零零零年七月,她單位電白縣二輕皮革廠長謝保太(音)伙同公安局,派出所的人,到電白縣博賀鎮她家,欺騙說公安局的局長找她問話,去一去就回,結果將她非法拘留在電白縣一間廢棄工廠處一個月,由電白縣水東鎮的人輪流看守。當時有二十多個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在那裡。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她又一次被非法關押,在電白縣第二看守所迫害,又是以去公安局問一問話就回來欺騙。當時有一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在該所,學員絕食反迫害,看守所劉副所長用鹽水灌食,並下令灌極鹹的鹽水,說不讓你們餓死,灌死你,還威脅說再不吃飯就投進男倉。在看守所非法關押四、五個月後,綁架至茂名洗腦班(河西)迫害,在河西的洗腦班關押二個多月又綁架至河東的洗腦班,共非法拘禁她近一年。她絕食反迫害,洗腦班的人員就把她送醫院,要她打針,她不配合醫生,對醫生說她沒病,打甚麼針,她是被迫害的,跟醫生說真相,他們就不給她打針了。後來,檢查說她有多種病,洗腦班人員就通知她父親來,要她在醫院住,她父親不同意,要他們放人回家。最後她走出魔窟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她在街邊賣水果,她父親單位電白第一建築公司工會主席林強,在電白縣政保股長阮忠的指使下,帶電白縣水東鎮派出所的副所長陳俊,欺騙她說去一去公安局,局長問一問她就回來,騙她去水東鎮派出所,後再把她又一次綁架去茂名洗腦班(河東菜市旁邊)迫害。楊輝、溫汝雄(法制學校校長)指使保安,說她們一煉功就打、吊、銬手銬。她有一次喊“法輪大法好!”溫汝雄叫保安用手銬三天吊她三次,第一、二日,用一副手銬,第三日,用兩副手銬吊在窗門,每次連續吊八小時,從晚上吊到凌晨三點,不能睡覺,腳不能著地。這一次又差不多非法拘留她一年了,心想她不能再這樣被他們繼續關在這裡,她要出去,她又絕食反迫害,六天後,她堂堂正正走出。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她和三位法輪功學員去農村講真相,被警察綁架,她和一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電白縣龍頭山派出所。當天晚上,他們就用警車把她倆綁架到電白縣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警察就叫看守所醫生給她們量血壓,檢查人員說她心髒有問題。警察就用手銬銬著她去電白人民醫院檢查,結果醫生說心髒是有問題,她一到醫院就繼續跟那裡的人講法輪功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功法,很多人圍來聽,警察怕別人知道他們抓了好人,就快快把她帶走,不讓講。看守所獄警看到檢查單就說不能收,警察就說,暫時在這裡關。她倆就被非法關押在電白第一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國保大隊的隊長岑勳和“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頭目肖雄又來看守所找她出去談話,她就和他們講真相,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為甚麼不讓做?他們就說你在家煉就行了,為甚麼要去發傳單?她說那是救人,法輪功是佛法,受迫害,她們不去講真相,世人那裡知道法輪功是受迫害呢?他們沒話說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六一零”和國保大隊很多人和她母親一起來到看守所,他們叫她母親在家拿著飯來要她吃,說:“這飯不是看守所的,你吃吧!”她就說:“我是無辜的,沒犯罪,這裡是關押犯人的地方,我要堂堂正正回家才吃。”有一個就說:“你不吃別想回家。”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她倆走出了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林燕梅和林麗珍姐妹倆就自己被迫害的事實,依法控告迫害元凶前中共頭目江澤民。

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林麗珍曾兩次被非法拘禁,三次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一共兩年多。在洗腦班,林麗珍曾經被三次連續八小時吊銬。林麗珍一直耐心的和參與迫害的人員講真相,多次絕食反迫害。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在電白區黃嶺鎮,給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黃嶺派出所警察強行帶走,遭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九日下午1點左右,林麗珍在廣東茂名市電白區黃嶺鎮講真相,有人舉報,被黃嶺鎮派出所綁架,下午約5點半,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八十四歲的父親還有她的妹妹來到電白區黃嶺鎮派出所,詢問林麗珍情況。黃嶺鎮派出所所長馮燕強(警號224664)語氣不善,不讓家屬了解情況,並指使警察驅趕家屬。林麗珍父親的手在警察驅趕過程中,被抓得一塊紫一塊黑的。家屬被驅趕離開派出所後,馮燕強在電話中又接到上司的什麼指令,立即帶人沖出派出所,指使四個警察和一個便衣,把已經離開的吳朝棋暴力拖回派出所。幾個警察把吳朝棋按倒在地上,毆打他。吳朝棋被壓倒在地時,撞擊了頭部,鼻子出了血,頭部右邊腫起來。回家後,吳朝棋發現衣服背後都有血跡。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家屬來到電白區信訪辦,反映林麗珍因講真相被黃嶺派出所綁架,林麗珍的兒子吳朝棋和八十四歲的父親去詢問情況,被驅趕時,父親右手被弄傷成了一塊紫一塊黑的,吳朝棋被所長馮燕強指使警察劫持並毆打的事實,要求信訪辦立案調查。信訪辦質疑此事,說要打電話詢問黃嶺派出所。但詢問過程中,信訪辦只問林麗珍因為派資料被抓的情況,而沒有提吳朝棋被派出所劫持並毆打的事情。隨後,信訪辦讓家屬拿身份證來登記,到法醫那驗傷,家屬回家取了身份證,回到信訪辦時,信訪辦又改口說:要去派出所開證明,才可以去驗傷。家屬想起十九日晚在黃嶺派出所裡,電白區鎮綜治辦主任唐飛鵬看了林麗珍父親手上的傷痕時說:回去,我帶你去驗傷。於是,家屬就來到水東鎮政府找唐飛鵬,鎮610辦公室調解員羅永洋說:唐飛鵬去開會了,讓家屬下午三點再來。不久,就看到唐飛鵬從家屬身後經過,家屬與唐飛鵬談起他承諾帶家屬驗傷的事,唐飛鵬卻說:驗傷要派出所出證明才行,讓家屬去找水東鎮派出所警察謝水松。上午約十一點,家屬來到水東鎮派出所,請派出所幫出示驗傷證明。派出所告訴家屬:回黃嶺派出所出具,或者去公安局監督辦反映情況。下午約三點,家屬來到電白區公安局監督辦反映情況,監督辦說已了解大概情況了,會調監控看當時現場的情景,並告訴家屬去驗傷有兩種渠道:一種經黃嶺派出所出具驗傷證明,找法醫驗傷,另一種直接到醫院驗傷。還說讓家屬整理書面情況,遞交到信訪辦。隨後家屬通過12389撥打了茂名市監督辦電話,反映了派出所打人抓人的非法行為,並要求無條件釋放林麗珍,對方做了筆錄,監督辦答復家屬說:會核查馮燕強所長的行為,一周內給家屬答復。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大法弟子林麗珍已平安回家。(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林麗珍在被關了十天出來後,主任黃炳添長期跟蹤監控林麗珍。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時,廣東茂名電白區水東鎮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被闖入家中的十幾個警察砸爛門鎖強行綁架。而在前兩天,林麗珍的妹妹林燕梅、林麗珍的兒子吳朝琪和另一法輪功學員甘惠玲,被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頭和電白區電城鎮防暴特警大隊二十幾人綁架。警察並非法抄家,搶劫上萬元現金、大批大法書籍及2台電腦、6台打印機等器材。林麗珍、林燕梅、吳朝琪3人被非法關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甘惠玲被非法關押在電白區第二看守所。

據悉,參與綁架的有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警察、電白區公安分局警察、電城鎮派出所警察、特警和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頭目陳昌興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吳朝棋下班後,去外公家吃午飯,並看望外公。這時,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帶一幫警察和特警等二十幾人,砸破林桐老人家的鐵門,沖進房屋,強行控制了吳朝棋和姨媽林燕梅。林桐老人見陸尚輝等人如土匪搶劫一樣的抄家,便去阻止,被警察把他的兩手臂掐出血跡,雙手被扭傷。這樣,在八十五歲的林桐老人面前,警察綁架走林燕梅和吳朝棋。林麗珍得知妹妹和兒子被綁架,趕緊給妹妹林燕梅聯系了律師。可是,在第三天,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林麗珍照常去給父親做飯,剛吃完飯,收拾完,十幾個便衣再次砸爛林桐老人家的門鎖,闖入家中,強行綁架了林麗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警察將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遞交到電白區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是李智穎。十二月三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被構陷的案卷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

構陷法輪功學員林麗珍一家三人的所謂“案子”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被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非法起訴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七月五日,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非法庭審。五位律師為三人做無罪辯護,當庭要求無罪釋放三位法輪功學員,並要求政府給予三位法輪功學員國家賠償。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委派公訴科男性檢察官關欣宇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三人。他們三人從倉裡出來,一路上都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吳朝棋是最後一個進房間見檢察官關欣宇的。吳朝棋見到關欣宇,禮貌的表示為了確認身份,請其出示工作證。關欣宇說明其任職於茂南區檢察院公訴科,已接到電白檢察院轉手吳朝棋的案卷。吳朝棋請關欣宇出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關欣宇表示沒有帶。吳朝棋提醒,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第二章)。執法人員應依法行政,尤其執行上級命令,不可以權代法,抵觸憲法侵害公民人權法益就是濫權瀆職、執法違法。現采司法終身責任制,凡司法一線辦案員額法官、檢察官,對承辦案件終身負責。吳朝棋與關欣宇檢察官對法輪功學員有罪和無罪的問題在法律上進行討論。吳朝棋明白表示自己沒有罪,法輪功不是邪教,這就是一樁冤假錯案,並要求無罪釋放。關欣宇檢察官現場做了筆錄,無言以對。吳朝棋沒有簽署任何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吳朝棋家屬委任律師赴茂南區檢察院訪視承辦此構陷案的檢察官,檢察官的車姓助理(0668-3397030)向律師表示檢察官不在。家屬陪同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晤吳朝棋。同日下午,律師再次前往茂南區檢察院找承辦檢察官高金生(0668-3397070)交涉,律師向檢察官高金生遞交吳朝棋自用住宅(電白區鴻景山莊C座13層4房,二零一七年購置)的房產證、住房水電費的復印件和無罪釋放的法律文書。律師向承辦檢察官高金生表示:吳朝棋平日和父母同住,並不住在他外公家。被非法抓捕當天中午,他只是去外公家用餐。兩個居委證人黃炳添和居委林小英和八樓鄰居(早已搬走)卻謊稱吳朝棋住在當地意圖構陷。所提佐證足以證明吳朝棋確實的住址。另,電城派出所指稱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到舉報散發資料的事件,為何當時未對舉報人做筆錄?延宕至八月十日才做筆錄。警方對高齡八十三歲沒有文化的舉報人為何未攝像存證?時隔近半個月,舉報人和做筆錄者,根本就不是一個人,連個照片都沒有。八月二十九日,警方非法抓捕吳朝棋就是一樁冤假錯案。提請檢察官察鑒,無罪釋放吳朝棋。檢察官高金生當時也做了記錄。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左右,茂南區檢察院就把構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案子遞交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是:茂南區法院刑事庭庭長柯學軍,電話:0668-2370907.參與的法官:李志強 執行局副局長,0668-2877931,13922031311.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林燕梅的家屬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訊問,他們的三位親人林燕梅、林麗珍和吳朝棋被綁架後,被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檢察院人員告訴家屬構陷案在十五天以前就送到茂南區法院了。

負責三人所謂“案子”的檢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高金生。法輪功學員吳朝棋、林燕梅和林麗珍三人面臨非法庭審。

廣東茂名市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面臨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被非法開庭。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北京謝燕益律師受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及其家屬委托到達廣東茂名市為林麗珍做無罪辯護,遭到法院拒絕。

次日上午,謝律師和家屬來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向檢察院遞交了兩份報告:《糾正違法瀆職行為保障辯護權利緊急申告書》、《法輪功學員林麗珍涉嫌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之無罪法律意見書》和林麗珍和家屬簽寫的委托書。

謝律師在申告書中說: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謝燕益,受當事人林麗珍及其家屬委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擔任其破壞法律實施涉嫌案件辯護人。2019年6月26日,本人攜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授權委托書等法定辯護手續前往茂南區法院向案件承辦人柯學軍法官提交相關文件請其依法核實並要求以辯護人身份參加訴訟,柯學軍稱林麗珍已有辯護律師,他已保障辯護權拒,不接受上述手續。 本辯護人向其強調,拒收辯護手續違法,刑訴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托一名辯護人還是兩名辯護人,當事人委托律師還是委托親友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否充分保障辯護權應以當事人意志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為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委托辯護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則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在與柯學軍及相關人員交涉過程中,本辯護人強調如果無法律依據非法剝奪辯護權造成的法律後果不僅由當事法官承擔責任貴法院及其負責人梁旭有院長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如何交涉,柯法官及茂南法院有恃無恐堅持濫用職權違法立場不變!

“貴機關作為林麗珍破壞法律實施涉嫌案件的公訴機關也是法律監督機關,懇請你們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糾正不法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上述交涉過程有蘇曉萍(茂南法院監察室法官)、李法官(茂南法院信訪室)、陳法官(茂南法院刑一庭)見證。”

隨後,謝律師和家屬來到茂名市中級法院向法院遞交了同樣三份法律材料:《委托書》、《糾正違法瀆職行為保障辯護權利緊急申告書》、《法輪功學員林麗珍涉嫌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之無罪法律意見書》。

無論謝律師和家屬去到茂南區檢察院或茂名市中級法院,都遭到冷遇。檢察官、檢察院人員和法官、法院人員對茂南區法院違法事件表示麻木,被迫接下了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材料。

在家屬和法輪功學員請謝律師吃飯的過程中,在飯店遭到女便衣偷拍錄像。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為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做無罪辯護,當庭要求無罪釋放,並要求政府給予國家賠償。

非法庭審的法官是: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審判員:江國偉(茂南區法院副院長)、法官周晉鋒。非法公訴人是: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張曉麗(注:張曉麗是一個年輕的女檢察官,在法庭人員安排的名單中,沒有她)。旁聽席上,除了林燕梅的女兒和林麗珍的丈夫兩位家屬外,其余的旁聽位置,大約有十四、五個人是茂名610安排的居委、國保等占據。名義上是公開庭審,可是沒有一個公民旁聽。

法庭開始時,三位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沒有穿囚服,正氣浩然的入場,同聲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令整個法庭邪氣大滅。法警自動給三位法輪功學員打開手銬。

非法公訴人張曉麗,照本讀“起訴書”後,五位維權律師發表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

律師們指出,用“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本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及程序上嚴重違法;起訴書所指控與事實不符;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本案沒有受害人,證人沒有出庭;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應當判三位法輪功學員無罪,應該當庭釋放,對他們應給予國家賠償。

林麗珍的律師說,警察找的兩個證人——居委主任黃炳添和居委林小英,指證林麗珍給他們發法輪功資料。林麗珍在家裡煉法輪功,黃炳添和林小英跑到林麗珍家勸其不煉法輪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那林麗珍肯定要跟黃炳添和林小英論理了,並給黃炳添和林小英法輪功資料,公安就把這法輪功資料當作犯罪證據?居委憑什麼跑到林麗珍家騷擾?法律文件是什麼?是居委在違法。

濱海新區公安利用兩個居委和一個早已搬走的鄰居楊芳,指控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和她的兒子吳朝棋住在林的父親家和發資料,其目的是:想利用非法抄出的法輪功資料,構陷林麗珍母子倆。

律師們指出:“而之前任何判決書指稱國家已經將法輪功定義為×教的說法,完全是信口開河。那些錯誤判決指稱的國家,指的是黨媒?領導人個人的意志?可是法院是依靠法律作出裁判的機關,需要判處一個人有罪無罪必須引用法律依據判處法輪功學員有罪,實屬冤假錯案。”

法輪功宣傳品只是講述真相,講述大法理念,就算被近二十年的迫害,也沒有去宣傳暴力,依然相信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講述真相與信仰,沒有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

接下來在“破壞法律實施”這個概念中,就更加顯得荒唐。法輪功學員只是信仰自己的理念,是一種信仰的自由,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憲法與人權法也規定,公民都有信仰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破壞什麼法律了?具體哪一部法律?怎麼破壞?怎麼破壞實施了?這個都沒有相關的論述和證據給予支持。指控完全是以法輪功的宣傳內容來定罪,實屬違反罪行法定的原則。

林燕梅的律師也做了充分的無罪辯護。律師闡述了什麼是邪教?邪教的特征,邪教的本質是危害人類。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人,沒有危害社會和人類,本案沒有受害人。

輪到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吳朝棋辯護的時候,吳朝棋淡定、正氣、思路敏捷的講述了自己受益於法輪功,在法律上,修煉法輪功合法,法輪功沒有違法等等,受到律師們的贊揚。

律師們在質證階段,把公訴人構陷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證據”全部推翻。三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正氣、慈悲,律師們的無罪辯護,震撼法庭。律師們有理有據指出了公安局、檢察院違法行為:物證沒有移交法庭,當庭沒有出示物證,沒有證人出庭,物證照片看不清數量,扣押清單偽造被當事人拒絕簽名等等,令所有的公檢法人員瞠目結舌、說不出話來。

在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法官柯學軍非常緊張。負責所謂“案子”的檢察官高金生幾乎沒有說幾句話,都是臨時介入的年輕檢察官張曉麗不講法律。坐在法官右邊的審判員、法院副院長江國偉,大聲說話,刁難律師,但都被五位律師駁斥的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們對法官說:此案嚴重違法、證據不足,非法關押我的當事人十個多月,給我的當事人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使得林燕梅和林麗珍的八十六歲的父親沒有人照顧,應該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法官說:“我做不了主。”律師們說:“那誰做主?”法官說:“檢察院。”律師們說:“那,檢察院撤案,無罪釋放我們當事人,並要求給我的當事人國家賠償。”

開庭從上午九點半開始,中午在看守所吃飯、休息一個小時。下午一點鐘,繼續開庭,一直到下午五點半時,律師還在駁斥“案子”的非法,發表自己的演說時,法官、檢察官已很疲憊,柯法官等不及了,敲槌,休庭。整個非法庭審經過整整七個小時。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前,廣東茂名電白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林燕梅的家屬和律師來到看守所門前,林麗珍與林燕梅的86歲的父親想見兩個女兒和外孫,警察不給進看守所。九點半,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柯學軍非法宣判: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罰金八千;林麗珍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吳朝棋被判刑五年,罰金一萬。
非法宣判結束,律師大吃一驚,對法官和檢察官說:“你們是不是搞錯了?太離譜了?判那麼重。我接過茂名三個法輪功‘案子’,最多才判兩年,你們判的太重了”。法官和檢察官的表情都表示無奈,法官說:“那你們上訴吧。”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聘請的三位維權律師在廣東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得知茂名市中級法院張書銘虛構事實,擬維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家屬聘請的三位律師在廣東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林麗珍與她兒子吳朝棋,得知林麗珍被逼迫做奴工,裝面膜紙。倉頭和警察還諷刺、挖苦、嘲笑、侮辱林麗珍做工做得慢,不完成任務。林麗珍的律師會見完後,立即向看守所駐所檢察官反映林麗珍在倉裡被虐待的情況,希望能得到糾正。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與兒子吳朝棋、妹妹林燕梅一家三人被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宣判:維持原判,裁定書的落款日期卻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也就是說:茂名市中級法院對一審的冤案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作出不開庭、維持原判的決定,裁定書在十一月十二日就已經打印好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下午,廣東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吳朝棋的家屬聘請律師到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吳朝棋和母親林麗珍的《刑事申訴狀》。律師向茂名市中級法院遞交申訴狀和相關材料,法院申訴科已經全部簽收,並給律師一份簽收單。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

茂名市政法委、“六一零”操控茂名市社保局對法輪功學員綁架後,非法扣除林燕梅、林麗珍、梁遠勝、林武等法輪功學員退休或社保工資。

迫害類型: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誘騙/利誘洗腦/送洗腦班長時間吊拷綁架/劫持非法拘留摧殘性灌食毒打/毆打非法關押迫害親屬私闖民宅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批捕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綁、扣眼睛,嘴都用黃膠帶封上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禁止學員相互說話人為窒息非法審訊逼迫放棄信仰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監視/跟蹤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非法判刑非法罰款非法勞教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大陸綜合消息-437033.html#22119233513
廣東茂名市茂南檢察院檢察長郭劍鋒等人的犯罪事實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大陸綜合消息-421596p.html#213223284
廣東省女子監獄近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山東省德州市慶雲縣吳朝棋等三位面臨非法開庭補充
廣東吳朝棋與母親被枉判-家屬聘請律師申訴
預先裁決 廣東茂名市中級法院赤裸裸的違法
廣東茂名市中級法院虛構事實-擬維持冤判
給父親做飯母子被判刑五年-律師強烈要求二審開庭
廣東茂名市林麗珍一家三人被非法判刑
茂名三人被非法庭審-律師要求無罪釋放及國家賠償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89506.html#1972223822
茂名三人面臨非法開庭-法院拒絕律師辯護
廣東林燕梅被迫害致高血壓-聘請的律師被抓
林麗珍一家三人被構陷到法院-家屬請律師維權
廣東茂名市青年吳朝棋面臨非法庭審
廣東茂名市林燕梅一家三人面臨被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79917.html#1911231735
廣東茂名青年吳朝棋被構陷-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廣東茂名市林燕梅一家三人被構陷到檢察院
廣東省茂名市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遭非法提審 吳朝棋遭毆打
廣東省茂名市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被構陷到檢察院
廣東茂名市林燕梅一家三人仍在看守所遭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78220.html#1812823168
廣東茂名市林燕梅一家三人被非法逮捕
廣東茂名市林燕梅第九次被綁架-家屬聘請律師維權
給父親做飯被抓-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74737.html#18923221916
廣東青年去外公家吃飯被抓捕-家屬請律師維權
兩女兒與外孫被警察綁架-85歲老人以淚洗面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73449.html#189522918
廣東茂名電白區水東鎮法輪功學員林麗珍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373373.html#189503241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補充參與迫害林麗珍的相關單位
廣東善良婦女被劫持-老父、兒子遭毆打
林麗珍講真相被綁架-兒子到派出所詢問被劫持
廣東省茂名市法西斯洗腦班的惡行

相關單位及個人:
廣東省女子監獄 羅暉,監獄長, 13609089493 樊文忠,政委, 13600048108 劉祖峰,副監獄長, 13922709936 楊東暉,副監獄長, 13924266899 劉翠松,副監獄長, 13922229355 何維真,紀委書記, 13924063161 張偉標,公司總經理,13609002202 張如春,副監獄長, 13903076858 肖穎,政治處主任,  13928764688 王平,原政委, 13922335192 陳育生,原監獄長 13688881628 駱洋萍,原副監獄長13924100263 尹利紅,原四監區監區長 13600092711 鄭珠娥,“610辦”主任, 13802941626 劉偉珍。 “610”副主任  13924161807 於雲霞,洗腦專干,13710305356 徐先銀,洗腦專干, 13928529219 閔曉宏,洗腦專干, 13924185168 熊星,洗腦專干,13822295711 黃雲英,洗腦專干,13924209138 黃淑燕,洗腦專干,13928868363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廣園中路298號,郵編510405 李景言,局長,13922706099 張道坤,政委, 13602717488 林映坤,紀委書記,13826083168 陳志文,副局長,13802921833 劉任求,副局長,13922701317 劉寶松,副局長,13600460099 李惠忠,副局長,13922230866 廣東省政法委 張虎,書記,13316811133 專職張慶宏,專職副書記(主管監獄迫害),13922221811 陳岸明,副書記,18816832233 賀建軍,專職副書記,13922221373 茂名市公安局電子數據檢驗鑒定中心負責人:李福華,技術員:李先成、李超。 廣東省茂名市濱海新區政法委書 劉芳 廣東省茂名市政法委書記 趙廣輝 廣東省茂名市610辦公室主任 黃鑫 茂名市邊防大隊長:吳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局長:毛繼軍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局長:陳晉權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副書記、政委:施宜明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鄧警察,警號:225921 。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楊勤華 (610人員,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610警察(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李振峰,陳客明。 濱海新區電城鎮綜治辦: 謝振坤 王繼偉 13802408345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 陸尚輝 13902511787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指導員 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隊長 梁子輝 13927566999 副隊長 陳勃 13902517683 潘日清 13702896018 施兆書 13809786650 指導員 吳偉強 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 電白區黃嶺派出所:0668-5750110 電白區法制局 凌雲志 、陳平湖 。 電白區檢察院控申科科長 蔡小升、副科長 賴小清、科員:趙鵬。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政法路10號。水東鎮迎賓大道人民檢察院院長:鄭超民。 水東鎮長:彭永雄,水東鎮書記:陳偉敏,鎮綜合辦公室:唐飛鵬,電話:18926708123. 陳昌興(電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水東鎮610書記:譚文,1380978758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正所長 龍凱 警號 220076 (負責全面工作) 副所長 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副所長 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 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 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 張應義 警號220358辦0668-2728319 (管生產的所長) 副所長 黃邦志 警號221085 警察 范詩柳,警號 221867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林燕梅的管倉警察) 在倉裡虐待林燕梅的犯人叫吳彤,犯人叫郭火娣。 構陷林燕梅一家三人作偽證的人員: 黃炳添 男 ,24歲,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大專,身份證號碼:440923199310201497.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治保主任 住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村仔鎮清泉街5號。電話15219915815。 林小英,女,47歲,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廣東省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社區居委會干部,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東鎮澄波街新弄18號。電話15976574067。 楊芳,女,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身份證號440923196702060060.林麗珍父親家鄰居,幾年前已搬家。現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電鎮東陽北街18號。電話15976563863。 誣告人:姚康,男,83歲,家住: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電城鎮北街電星巷9號。此人接到法輪功學員發給他的救人的真相資料,他鬼迷心竅的去電城派出所惡告。 參與迫害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相關單位和個人: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 電話 0668 5342318。 辦案負責人 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電話:13702898756,負責全面工作。(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辦案負責人,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13929794110,0668 5342318.(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參與迫害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相關單位和個人: 茂南區法院法 河東油城四路53號 郵編:525000 本案參與迫害主審法官:柯學軍 刑庭庭長 0668-2867229, 13702860793。 李志強 執行局副局長 0668-2877931, 13922031311 。 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高金生,電話:0668-339707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正所長 龍凱 警號 220076 (負責全面工作) 副所長 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副所長 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 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 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陳昌興(電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劃、綁架法輪功學員) 水東鎮610書記:譚文,1380978758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控申科:李智穎,電話:0668-5118729。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正所長 龍凱 警號 220076 (負責全面工作) 副所長 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副所長 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 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 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電白第二看守所
電白縣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公安局局長姓潘,警號:229643<br>電白區610主任 陳昌興<br>電電白區白縣“六一零”辦綜合股<br>馮翠雲,0668-5115308 13929787669<br>電白縣國保人員:<br>陸尚輝(大隊長):13902511787<br>王 劍<br>潘清 13702896018<br>施兆書 13809786650<br>曾超平(指導員)13542390907<br>梁子輝(副隊長)13927566999<br>陳 勃( 副隊長)13902517986<br>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 : 陸尚輝
電白縣610電白“六一零”頭目電話:13702895369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郵編:525026<br>電話:0668-2728310<br>所長:伍小軍(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br>前所長:龍凱(警號 220076,負責全面工作);李樹毅(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br>教導員:梁軍(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br>副所長:唐建光(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張應義(警號220358、辦0668-2728319管生產);黃邦志(警號221085)。<br>警察:范詩柳(警號 221867)。
廣東茂名市“法制教育學校”電話::0668-2911013<p> : 溫汝雄
廣州女子監獄辦公室:020-87413120 020-87413069<br>獄政科:020-87413186<br>惡警張春梅:020-87413538 手機13580597860
茂南區法院茂南區法院0668-2270723<br>地址:河東油城四路53號<br>電話:0668—2287073 : 柯學軍
茂南區檢察院地址:廣東茂名人民北路5號大院,郵政編碼525000<br>電話:0668-2288352、0668-3397005<br>院長:包建國
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區公安局分局國保大隊】<br>大隊長:陸尚輝 13902511787(策劃、綁架大法弟子)<br>指導員:曾超平 13542390907<br>副隊長:梁子輝 13927566999<br>副隊長:陳勃 13902517986;潘清 13702896018;施兆書 13809786650。<br>指導員:吳偉強<br>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
電白水東派出所電白水東派出所電話:0668-5526880<br>參與劫持吳朝棋去三水洗腦班的警察13927576877 : 陳俊
茂名市中級法院 : 張書銘
電白縣寨頭拘留所
電白縣第一看守所電話:0668-5521108
電白區檢察院地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br>電白區檢察院起訴吳志岐的代理檢察官:陳曉峰 0668-5522811<br>院長:朱冠恆,13927559966 <br>副院長:陳雄勝,13902548139<br>公訴科科長:李英仔,13686741555<br>潘水清:13509911955<br>電白區檢察院信訪辦控申科科長:蔡小升,副科長:賴小清,科員:趙鵬<br> : 李智穎
電白縣二輕皮革廠 : 謝保太
電白第一建築公司工會 : 林強
黃嶺鎮派出所 : 馮燕強
電白區鎮綜治辦 : 唐飛鵬
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區分局電白區國保大隊長:陸尚輝13902511787
電白區610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郵編:525400<br>主任:陳昌興13580098668(策劃、綁架大法弟子)<br>股長:馮翠雲06685115308/13929787669(直接參與迫害大法弟子)<br>陳福海:13509912088 : 陳昌興
電白縣公安局電城鎮派出所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br>電話:0668-5342318。<br>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負責全面工作。<br>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鄧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0668-5342318。 : 溫木生
濱海新區公安分局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br>局長:毛繼軍;副局長:陳晉權;副書記、政委:施宜明;鄧警察(警號:225921;[國保大隊]楊勤華。<br>
電白區水東鎮東陽北街小區居委會 : 黃炳添林小英楊芳
電白區電城鎮 : 姚康

更新日期: 2022年2月1日 10:12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2004-2022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