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壯
李力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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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力壯(Li,Zhuang),
男 ,
47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骨外科主治醫生。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關在大慶監獄一監區,遭到慘無人道的折磨。惡徒們把他扔到高約1.2米的水桶裡把頭反覆往水裡按、浸;並用粗水管子和牙刷往他肛門裡插。 二零零一年五月,李力壯被哈爾濱市香坊分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和看守所遭到酷刑:毒打,上背銬,坐鐵椅子,一個星期,不讓睡覺,一合眼就會遭到犯罪嫌疑人毒打,被狠毒的用腳踹頭撞牆,用拳頭打,臉腫起來都變形了,眼睛只剩了一條縫,腿部嚴重水腫增粗。後被非法批兩年勞教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二零零二年四月,李力壯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遭到吊銬、電棍電擊、毒打、坐鐵椅子、關小號酷刑迫害,長達二個月之久。在一次勞教人員會議上,李力壯當眾揭露了勞教所迫害信仰者的非法性及毆打虐待法輪功學員的執法犯法性質,被當時是所長的石昌敬和隊長王占起打擊報復,以減刑為條件,指使干警脅迫引誘被監管人作偽證,以李力壯是絕食的組織者為由將李力壯非法批捕,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日,李力壯從勞教所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太平區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李力壯被哈爾濱市太平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隨後又被非法投入哈爾濱新建監獄。在新建監獄,李力壯遭受到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在集訓隊,監獄指使犯人頭用直徑約二∼三厘米、一米多長的白色硬塑料管子(他們叫小白龍)抽打李力壯的頭部和身體,劇痛無比。折磨數月後,因為“沒轉化”(新建監獄怕影響“政績”)又被轉到大慶監獄。 在大慶監獄,監獄指使和授意犯人對李力壯進行慘無人道的毒打折磨。當時是冬天,在零下二十攝氏度的天氣裡,犯人們扒光李力壯的衣服,將他拖到廁所,打開窗戶,讓冷風吹進來凍他,再把一個大塑料桶中灌滿冷水(塑料桶高約1.2米,直徑0.9米),四、五個犯人把他扔到冷水桶裡,一凍就是半個多小時。同時,用水管子不斷往頭上澆冷水並強行把他按到冷水裡蹲下,又把他整個頭部按到涼水裡浸,還用力往下拽小便,用狠勁捏睪丸(後遺疼痛約十年)。然後把髒抹布用力塞到他嘴裡,幾乎被塞的背過氣去。他們看到要不行了,才把凍得抖成一團的李力壯拖出水桶,由兩名犯人架著赤身裸體在大廳裡溜達,然後再一次把他扔到涼水桶裡。更令人發指的是,一名犯人竟用冒著水的黑色膠皮粗水管子(直徑有三∼四厘米)插入李力壯肛門裡放水,緊接著再用牙刷插,口出污言穢語,人性全無。犯人們還用過去監獄中用的“推”、“掰”、“劃船”等殘忍手段折磨李力壯,目的是讓他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逼迫他寫謾罵法輪功創始人的話。 李力壯不只一次向副監區長葉文輝及其他干警反映被折磨迫害的情況,可得到的答復是:“我也不能二十四小時陪著你”或“我們說了也不算”等等。其實,行凶的犯人正是在監獄領導的誘騙指示下才得以如此猖狂。 李力壯被毒打導致右側第三根肋骨骨折,同時左側額頭被打出血、腰部軟組織損傷、右眼鞏膜被打出一個大約0.3cm×0.5cm大小的出血瘀斑,約二個月才下去。左眼後遺數塊陰影在眼前晃動。在這期間趕上黑龍江省司法局來監獄檢查,監區獄警把李力壯提前藏起來,直到檢查的人走了,才讓他回監捨。那段時間監獄怕丑事敗露,剝奪李力壯的會見權,連續三∼四個月不准家人會見。 從冤獄回來後,李力壯失去了工作。從二零零一年初,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單方面停發工資達十五年之久,拖欠工資合計約四十一萬元。因沒有經濟來源,李力壯多次到單位找院領導要求恢復工作和補發工資,單位一直拖著不給解決。二零零零年被迫害前,他已晉級骨外科主治醫師,可是主治醫生證一直沒發到手中,執業醫師證也沒給注冊。本是事業有成回報患者和社會的時候,卻無法正常從事醫療方面的工作。在經濟迫害之下,他到早市擺攤賣衣服維持生活。李力壯雖然沒有做過生意,但因人品好,交易公平,許多顧客都愛買他的衣服,批發商也願意和他合作。日子雖清苦,卻心態平和,無怨無恨。 二零零三年九月初,監獄長姜樹臣找到李力壯,讓他寫悔過書、保證,遭拒。 當天,李力壯就被由廠區收回監捨,調到二中隊(還在一監區)。接著沒幾天,事務犯王歡慶帶領其他六、七名犯人對李力壯拳打腳踢,並把他扒光衣服拖到廁所,往一個高約一米二,直徑九十公分的大桶中灌滿涼水,把他扔到桶裡,一凍就達半個多小時之久,同時用水管子不斷往他頭上澆涼水,惡徒們就強行把他按到水裡浸,用力往下拽小便,用勁捏睪丸。反覆浸、打、“數肋巴”,把破抹布塞到李力壯嘴裡,幾乎把他背過氣去。看看要不行了,就把他拖出水桶,待緩過來一些,再把他扔進去,反覆折磨。 惡徒們還把冒著水的粗水管子插到他屁股裡,接著再用牙刷插,犯人鄭祖坤等人用過去改造中用的“推”、“劃船”等手段折磨李力壯。 李力壯三次被非法關押,被迫害長達7年之久,在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和大慶紅衛星監獄遭受過非人折磨。出獄後曾多次到原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和補發工資,醫院方卻一拖再拖,不給解決,現在他沒有生活來源,處境艱難。 被劫持的大法弟子李力壯,由於不寫悔過書並堅持煉功,被大隊長姜樹臣指使犯人經常毒打迫害,致使右肋骨折,眼鞏膜瘀血,腰部軟組織嚴重損傷。李力壯多次向大隊反映情況,惡警不但不處理,還加重虐待。 二零零四年一月份,王歡慶等8、9名犯人將李力壯扒光衣服,拖進廁所,強行按缸裡就冷水浸泡,李力壯反抗,它們就拽小便,捏睪丸,數肋骨,把抹布塞進嘴裡,按進水裡反覆浸泡,一泡半個小時,折磨得李力壯死去活來,就拖出來,用犯人架著在大廳裡赤身裸體的遛,然後再浸泡,這樣折磨一個多月,李力壯仍是堅定不移。 有一次,犯人王歡慶將自己拉出來的屎留起來,准備晚上給李力壯灌胃裡。被李力壯知道,報告干警,給制止了。事後李力壯向大隊反映,姜樹臣卻說:“我不能24小時看著你”等等搪塞之話,至今尚未給李力壯妥善處理。 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大慶監獄一監區遭受迫害。一監區惡警伙同犯人對他進行了非人的迫害,不讓睡覺、毆打、澆涼水、曾經用自來水管插進肛門灌水,曾經打斷肋骨。 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大慶監獄以張德志為首的惡警在大慶監獄七監區對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許基善,以強逼寫所謂的轉化“五書”為由進行迫害。李力壯目擊迫害許基善整個過程的直接見證。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李力壯在公共汽車上向一位年輕人講述央視所謂“天安門自焚”偽案和法輪功真相,再次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將其劫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又一次遭受各種非人的折磨。其中有一很恐怖的酷刑:先把他銬到鐵椅子上,然後把他連鐵椅子一起抬到一個小黑屋裡,用一種細繩子(惡警說是“約束帶”),專門找痛苦的姿勢固定下來捆綁,長時間不松開,令人痛不欲生。晚上一閉上眼睛就會被毒打,八天的時間,分分秒秒都忍受著巨大的痛苦。到了晚上,兩個惡警值班,又開始新一輪酷刑。他們把李力壯的嘴纏上膠帶,套上塑料袋,悶得令人窒息,再用煙熏……各種陰毒手段輪番使用,完全失去人性的他們把人遭受酷刑折磨後的痛苦當成了取樂的方式。他們的目的就是不許法輪功學員煉功,不許拒絕超時奴役勞動。 那些年,李力壯的家人也痛徹心扉。年邁的父母頂著來自各方的壓力,幾乎每月往返於勞教所或監獄,為兒子背送食物、生活用品。怕兒子挨打,怕兒子挨餓,精神承受已超過極限。父親因此得了抑郁症,很長時間才治好。後來因為長期精神壓力過大,加之背送東西過重,又添了腰椎病,現在仍後遺腿疼和抽筋。李力壯的母親原來一百五十多斤的體重,數月之內降了四十多斤,夜不安寢,食不甘味,多少個年節都是流著眼淚度過的;晚上經常失眠,要吃四片安眠藥才能勉強入睡。頭發迅速變白,又患上了高血壓症。迫害的慘烈,骨肉分離的悲痛……,母親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多次悲痛的暈倒。可她內心的苦楚又向誰訴說呢?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哈爾濱市南崗區閩江小區的人(可能叫佟衛江)帶領南崗區新春派出所宋任重等三名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在閩江小區的家中。當時其母親在家,警察在未出示任何搜查證明的情況下,像強盜一樣非法搜查,翻箱倒櫃,一片狼藉,搶走大法書和MP3等個人物品,並將其母劫持到新春派出所,約當日下午四時許放回,其母受到驚嚇和刺激。 這是閩江社區第二次領宋任重等三名警察到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家騷擾和非法搜查。在這之前,佟衛江與閩江社區另一名叫呂明茹(音)的婦女曾到李力壯家非法搜查過。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13 時許,李力壯被大慶市公安局龍南分局警察在哈爾濱市香坊區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東側農電街上綁架。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下午,多名用手機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在公濱路與南直路交口處被大慶警察蹲坑綁架。現已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唐竹茵、蔡秀英、朱鳴鏑、李艷清、焦其華、趙麗華、霍曉輝、丁燕、郎寶華,有兩名法輪功學員因年紀大,被放回,七人被劫持至大慶市所屬的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泰康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後來,李力壯(男)、霍曉輝(男)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肇州看守所;唐竹茵、李艷清、丁燕、焦其華、趙麗華五位女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第二看守所。這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家屬未接到批捕通知書),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七名法輪功學員被胡路區檢察院構陷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據悉,此次迫害行動是由黑龍江省公安廳反×教總隊處長楊波、顧松海等人惡意操作,指使大慶市公安警察跨地區實施綁架的。警察還以疫情為借口,不告知關押地、不准家屬探視、不給存錢、存換洗衣物、日用品。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原定大慶讓胡路法院非法庭審因打真相電話而被綁架的哈爾濱七名法輪功學員,在法庭內外經過大約一個多小時僵持後,法院臨時決定延期開庭。在開庭的前一天,律師例行公事,多次給白景權院長、魏副院長、刑庭庭長、副庭長及主審法官打電話溝通第二天開庭事宜,但奇怪的是所有電話一律無人接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從上午九點多鐘到下午五點多鐘,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審理李力壯、唐竹茵、霍曉輝、丁燕、趙麗華、焦其華、李艷清等七名法輪功學員。 法庭強行開庭,駁回被告人李力壯要求現場開庭的要求,駁回辯護人書面提及的霍曉輝要求現場開庭的請求,同意大慶市看守所強行抬被告人李立壯到法庭受審,並在唐竹茵手術治療輸液期間用輪椅將其推入視頻審訊室受審。 上午,七十歲的唐竹茵因身體極度虛弱,身體坐不直,無法支撐,卻被強迫帶著引流坐輪椅出庭。律師建議,這種身體不宜出庭,不是人性化執法,不講人道。法官薛強說,出了問題他負責。 預定開庭的時間到了,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人封光遲遲不到庭,將近一個小時後,卻在視頻裡出現。 公訴人封光不出示本案大多數證據,僅僅出示一份所謂“證據”,稱全部證據出示完畢,也未見任何物證出示。公訴人在未出示本案絕大多數證據情況下,以各被告人如果承認指控他們撥打反宣電話的條數認罪認罰就降一檔量刑建議3到5年,否則就是七年以上,具體到七到八年、八到九年、九到十年、十到十一年等。李力壯的辯護人質證中提及公訴人欺騙法庭,公訴人勃然大怒,但未做解釋。 辯護人發表質證辯護意見,多次被打斷及強行中止,多次被威脅帶離法庭,發表辯護意見被要求只准發表觀點,被限制五分鐘,引用卷宗材料說明起訴書指控不實都被法庭訓斥並阻止。 在法庭辯護階段,李力壯的辯護人在發表辯護意見僅僅幾分鐘,剛讀書面意見幾句,就被審判長下令法警帶離法庭;霍曉輝的辯護人被要求只准發表辯護觀點,幾分鐘後被強行中止,其提交的全部證據材料被當庭退回並不允許舉證;李燕清的辯護人宋玉生、李力壯的辯護人黃漢中被要求五分鐘發表完辯護意見,其提交的書面材料被法庭直接退回。 六月二十二日下午,李力壯和唐竹茵一起被強行抬出開庭。李力壯被帶到看守所開庭時,當庭表示不同意視頻遠程審理,要求現場開庭,審判長完全不予理會,李力壯被兩名法警控制在椅子上開庭,期間,李力壯離開法庭拒絕進入。 李力壯拒絕出庭被野蠻抬回來,法官薛強問他是否有要求回避的事情,李力壯依法回答說:要求共產黨員回避。法官蠻橫地一揮手:“不采納!”李力壯用法律條文證明自己無罪時,法官用揶揄的口氣嘲笑他:你還知道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啊?說完,馬上下令把李力壯的話筒撤掉,並令兩個警察站立兩邊,按住李力壯的兩個肩膀,控制不讓動。 辯護人提出當事人要求現場開庭,審判長薛強態度野蠻,揚言“你可以到二審提”、“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負責”。 檢察院公訴人封光誣陷說,幾名法輪功修煉者,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到四月期間有組織的,每個人撥打了幾萬個號碼。但連法官和下面的律師、家屬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疫情期間有很長時間都限制出門,幾天只能出一次門,出門還限制很短的時間,從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到四月八日被綁架,不到100天的時間,而且中間正是疫情高峰,限制出行的時間和次數,怎麼可能有時間打出幾萬個號碼?違背常識啊!檢察院公訴人還不斷威脅說:“認罪,承認自己撥打了幾萬個號碼,就少幾年,否則就多判幾年。”而且所謂幾萬個號碼,即沒有撥打的手機卡號碼,更沒有在通訊公司調出的通話記錄,也沒有收到電話的人證,一個人證物證都沒有,無憑無據就要重判,荒唐至極。 李力壯的家屬以違反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最高法院的通知《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強行抬出拒絕視頻開庭的李力壯為由,控告法官薛強違法。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片警上門騷擾,後又接到騷擾電話。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周四上午9點,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預謀,對哈爾濱市香坊區七名法輪功學員李力壯、霍曉輝、唐竹茵、李艷清、丁燕、焦其華、趙麗華非法開庭。 因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出現疫情,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通知延期。 在律師和家屬的多次控告下,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再次非法審理哈爾濱市李力壯等法輪功學員。這次法院不敢再公然違反最高法院《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采取了現場審理,但整個庭審不講法律,形同虛設,草草走過場。 法輪功學員霍曉輝、李力壯、唐竹茵、李艷清四人被一個個單獨帶入法庭。他們全被強迫穿防護服,戴護目鏡、口罩,基本上認不出誰是誰,只能靠聽聲音辨認。法院開庭前沒有按法律規定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法官無視律師和當事人的反復要求,四名法輪功學員自始至終一直被戴著戒具。 三次開庭,均因公安辦案機關羅織的“犯罪”事實不清,無根、無據,以及公訴人封光及法官薛強履職缺失法律准繩,行為存在嚴重違法,遭到律師、家屬的控告、抗議,使得審理不得不終止。七名法輪功學員家屬聯名向大慶市、讓胡路區兩級人大、紀檢、監察、政法委、大慶市中級法院等部門,提出要求讓區檢、法兩院更換公訴人封光和法官薛強,並要求其退出員額檢察官、員額法官,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偵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情況下,枉法對哈爾濱李力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下達非法判決:李力壯被非法枉判十年八個月,勒索罰金八萬;唐竹茵被非法枉判九年四個月,勒索罰金五萬;趙麗華被非法枉判七年五個月,勒索罰金四萬;霍曉輝被非法枉判七年三個月,勒索罰金四萬;丁燕被非法枉判四年二個月,勒索罰金三萬;焦其華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罰金三萬;李艷清被非法枉判一年十個月,勒索罰金二萬。 李力壯、唐竹茵、霍曉輝等法輪功學員不服非法判決,現已上訴。 參加非法庭審人員有:讓胡路區檢察院趙巖松、封光;讓胡路區法院審判長薛強;陪審員程立、張喜艷;書記員陳帥等。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大慶市中級法院匆匆下發裁定書,(2021)黑06刑終261號,對讓胡路區法院枉法對哈爾濱李力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決維持原判。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七日,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李力壯和霍曉輝被投入呼蘭監獄迫害。 親人無辜身陷冤獄,李力壯、唐竹茵的家屬決定依法申訴,為親人討回公道。二零二二年一月底,他們以郵寄形式向大慶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希望大慶中院重新審理此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家屬收到了大慶市中級法院寄來的「駁回申訴通知書」。 二零二二年四月初,家屬電話聯系了大慶中院審監庭的法官陳浩,和她溝通,認為駁回申訴的理由不成立,這麼明顯的冤案不應駁回。陳浩心虛地回避案情,急忙說自己在開會,就掛斷了電話。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精神酷刑;
人身侮辱;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逼迫放棄信仰;
性侵害(包括男性);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非法判刑;
剝奪睡眠;
私闖民宅;
騷擾;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抄家;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非法審訊;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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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青春葬冤獄-哈爾濱好醫生再遭綁架
青春葬冤獄 骨外好醫生控告江澤民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十三年遭迫害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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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監獄三個月虐殺三人,數十人被摧殘
被劫持在大慶監獄的大法弟子遭受的部份迫害
大慶監獄惡警勾結刑事犯摧殘、虐殺大法弟子
相關單位及個人:
大慶市中級法院: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東風路8號,郵編:163313
電話:0459-682900X (尾號從001依次至010都是法院領導的辦公電話)
代理院長田守明
副院長:王言斌、李卓琳 13359596123、謝洪程 13936939383、沈洪慶
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潤柏 13804689560
李樹民 13836900002
刑一庭庭長楊晶 0459-6829123、15304860067
刑二庭庭長周廣彬 13836950950
民三庭庭長叢海彬 13936887687
閆子路、王東輝、孫文斌
本案直接負責人:
審監庭庭長由艷
法官陳浩 0459-6829159、15304860196
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辦案人員:
1、省公安廳機關反×教總隊(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 郵編:150008
總隊長:薛世謙13904512211
副隊長楊波15945183001
顧松海:13804536212
2、大慶市公安局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緯二路15號 郵編:163311
局 長 史衍芳
副局長 孫化呈(負責分管龍南公安分局)
副局長 蘭乘水(負責分管國保支隊)13394663399
國保支隊
電 話:0459-6066293
副支隊長 華長城18546931348
大隊長 馮海波13089051888 15045899010
大隊長 劉國棟13836879666
參與了本次綁架的國保警察有:楊振東、張振飛、孫鳳文、楊繼軍、何巍巍、胡嘯、王春宇、欒景海
3、大慶市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秀水街9號 郵編:163000 電話:0459-6374179
參與警察:王澤民、於昊、李迪、孫海洪(濤)
4、大慶市龍南公安分局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區金盾街1號 電話:0459-5999110
局長 張寶東 13359838341 18945601900 6286166(宅)
政委 葛慶安 18603678686 15304590007
刑偵副局長 姜立波 18945600608 13329503377 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長 孫 毅 18945601161 6393381(宅)
社區副局長 欒立江 18603678409 13394650799
紀檢書記 王紅軍 13394653399 18603678926 5591658
辦案隊長 李 楊 18345408555
辦案警察 黃凱辰 13359616605
其他直接參與警察:丁青東、賈鵬成、張冬松13339398555、王皓、張國軍、周鳳山、高巍、高雪峰13212922596、東晨輝、王作鵬、肖振威、趙賀、尚方劍、馬正彬、孫雲?、劉揚、齊鐵元(光)、孫健、馬義航
5、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Email:jcy5974777@163.com
檢察長 阮之華 0459-5974999
副檢察長 趙巖松13359590310(主管)
偵察監督科(負責批捕)0459-5974401
科長 朱赤紅 13359590355
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科
公訴人 封光0459-5974007 0459-5974201 18645990001 13351196789 13089060016、13159835666
丁寧 15904596306
其他參與人員:周俊穎、鄭弼勇、祁曉麗、王釗、孫鈺琦
6、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 郵編:163453
院長 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長 魏文斌 0459-5997575 13359596118(管刑事案)
副院長 張書琦(女)0459-5977552 13359596011
庭 長 施宏濱13359596012
辦案法官 薛強13836990471
法 官 張欣樂13359596629
書記員 陳 帥13936855473
陪審員 程 立 張喜艷
肇州縣看守所 4598522831 4598522861
現所長 修龍(音) 4598526303
原所長 佟守政
大慶市龍南分局:
辦案隊長: 李 楊 18345408555
辦案警察: 黃凱晨 13359616605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金盾街1號 區號0459-5999110
局長張寶東 13359838341 18945601900 6286166(宅)
政委葛慶安 18603678686 15304590007
刑偵副局長姜立波 18945600608 13329503377 6383636(宅)
治安副局長孫毅 18945601161 6393381(宅)
社區副局長欒立江 18603678409 13394650799
紀檢書記王紅軍 13394653399 18603678926 5591658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4596036006
所長 溫曉光 18945601869
獄警 於靜、張志宏、彭麗峰、遲娜
責任單位及惡人:
肇州縣看守所
長林子勞教所
哈爾濱市公安局
:
楊波
哈爾濱太平區法院
新春派出所
:
宋任重
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呼蘭監獄
肇州縣看守所
黑龍江省政法委
:
顧松海
大慶監獄(大慶紅衛星監獄)
:
姜樹臣,
葉文輝,
鄭祖坤,
王歡慶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哈爾濱市香坊分局
南崗區閩江小區
:
呂明茹,
佟衛江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封光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15日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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