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儀
簡介:
王鳳儀(Wang,Fengyi),
女 ,
49歲 ,
原張家口市電器開關總廠工人。和母親楊淑蓮都是河北張家口大法弟子。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以來,河北張家口市橋東法院院長陳延青等人在任職期間,非法審理、非法判決多名大法弟子,7年來收到確鑿證據:至少使大法弟子14人無辜遭牢獄之苦、妻離子散,親屬與親朋好友生活在恐怖與精神摧殘之中。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進行全面的打壓,王鳳儀去北京向政府說明自己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道德回升的真實情況,卻被北京警察綁架到豐台體育場,之後又被送到廊坊一個中學操場上被國安、防暴大隊、警察包圍暴曬三天三夜,沒有任何食物,之後被當地接回,又被明德南辦事處關押一天,被單位接回後,領導強逼交出大法書、和寫保證不煉,明德南派出所警察經常到家騷擾、監控、讓寫不煉,使得王鳳儀不能正常生活、給家庭孩子帶來的恐懼、害怕,心理壓力是非常大的。 2000年12月22日,王鳳儀到北京天安門打橫幅,被北京警察抓捕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晚上又送入北京海澱區看守所,為了不給單位家人帶來株連,沒報姓名,警察以檢查身體為名,把衣服脫光,之後送入監倉唆使犯人,如不報姓名就打,大冬天用涼水一盆一盆澆,還不報,犯人一起上拳打腳踢,一整夜打到王鳳儀吐血為止。 2000年12月31日把不報姓名的王鳳儀送到遼寧朝陽市第二看守所繼續進行迫害,朝陽公安局把王鳳儀身上僅有的幾百元錢都扣押。惡警們逼罵師父、罵大法,對其拳打腳踢、用涼水澆身,關押8天後才通知家人接回,王鳳儀的弟弟接她時,發現被折磨的不成樣的姐姐竟然腳上只穿了一只棉鞋。 2001年王鳳儀被張家口電器開關廠停發工資、開除公職。其丈夫迫於江氏集團惡警、惡人的淫威、恐嚇、精神受到很大的刺激,性格變異經常打罵王鳳儀,並將她攆出家門,王鳳儀無家可歸流離在外。 2002年4月,橋東分局閻志有、馬富威指揮橋東巡警隊,非法監控張家口市內一處數據點,蹲坑、跟蹤。同年5月9日早上6點左右,綁架該法輪功真相資料點所有人員,洗劫所有財物,包括:機器、資料、學員個人衣物、用品及懷來縣學員鄭美英身上5,500多元現金(孩子的生活費)。閻志有、馬富威還把不配合迫害的學員調到紅旗樓派出所刑訊逼供惡整。法輪功學員王鳳儀、劉朝暉被非法判刑7年。2002年8月,張家口市公安副局長馬富威、原橋東分局局長閻志有指使布署警察在王鳳儀位於張家口十三裡住處,蹲坑、盯梢多日,逕行綁架,非法關押在張家口市姚家莊派出所半個多月,不讓睡覺,威逼放棄修煉並強制洗腦。在刑警三中隊,王鳳儀遭到非法審訊,被關押在鐵椅子上數天。三中隊警察叫獸醫站給王鳳儀野蠻灌食,當時戴著背銬,灌的大多是鹽水,致使王鳳儀大量嘔吐。又送往姚家坊派出所繼續迫害,背銬、腳鐐,用煽、騙、謊言羅織罪名。被送到宣化看守所關押,等待的是八年的冤獄。在王鳳儀被非法關押幾個月後,老父親因思念女兒、過分的傷心,在喊著王鳳儀的名字中離開了人世,給全家上下老小帶來了巨大的悲痛。王鳳儀不放棄修煉,又被轉押宣化看守所,非法關押1年多後被非法判刑7年,於2003年5月送保定滿成監獄非法關押,受盡迫害折磨。而市局馬富威、閆志有等3人,因迫害法輪大法資料點,每人獲獎金3000元,馬富威還升至公安局副局長的職位。 2002年5月,王鳳儀被河北太行監獄女隊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被視為廉價奴工,在車間高強度生產中有人虛脫昏倒。王鳳儀兩手指彎曲,也得挺著干活,她夜裡常常哭醒。大量的血汗錢裝進警察的腰包。 2003年8月15日,王鳳儀被送往保定監獄,被加大迫害,4人包夾24小時不離一步,強制洗腦,高分貝的播放污蔑大法,四天三夜不讓眨一下眼,數月關小號,每晚罰站到2點,4點起床,每天面對的是:侮辱、謾罵、體罰,所有的一切行動都受到嚴管。 王鳳儀70多歲的老母,千裡迢迢來到監獄,看望那只因為做好人而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女兒,獄方卻不讓見,只因為王鳳儀不放棄修煉。丈夫在高壓下承受不了打擊在監獄和王鳳儀辦理了離婚。女兒在學校受到了同學們的嘲笑,當時只有11歲的女兒,造成的傷害在幼小的心靈埋下的傷痛和恐懼到現在也無法撫平,也只因媽媽是修煉法輪功的,致使女兒長大後不願留在本地。 2010年5月10日,盼望女兒回家的老母親,因過度的思念女兒,在極度的悲傷中離開了人世,沒能和女兒說上幾句話。 2012年2月17日,王鳳儀去同修家串門,被花園街派出所綁架搶走手機和身上的現金書包及物品。 2015年5月31日張家口市法輪功學員王鳳儀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把控告江澤民的訴狀遞寄到最高檢察院。 王鳳儀因堅定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卻遭受八年冤獄:丈夫在高壓下承受不了打擊在監獄和她離婚;11歲的女兒在學校受到了同學們的嘲笑,造成的傷害在幼小的心靈埋下的傷痛和恐懼到現在也無法撫平,致使女兒長大後不願留在本地;在王鳳儀被非法關押期間,她的老父親因思念女兒、過分的傷心,在喊著她的名字中離開了人世,離世時死不瞑目;母親在2010年5月14日也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踐踏信仰;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洗腦/送洗腦班;
剝奪睡眠;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摧殘性灌食;
坐/鎖在鐵椅子上;
監視/跟蹤;
看管/蹲坑;
非法審訊;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威脅/恐嚇;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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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
江澤民
海澱區看守所
天安門派出所
宣化區看守所
朝陽市第一看守所
張家口市明德南派出所
滿城監獄(太行監獄)
張家口市橋東公安分局
:
閻志有,
馬福維
張家口市公安局
紅旗樓派出所
明德南辦事處
姚家房派出所
張家口電器開關廠
河北石家莊女子監獄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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