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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墩

簡介:
李小墩
(Li,Xiaodun), 男 , 年齡未知 , 河北容城縣平王鄉古賢大隊村民李小墩、李秋香夫妻因修煉法輪功,至1999.7.20年幾年來一直遭到當地警察拘留、洗腦、罰款。

2001年6月30日,容城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姬海鵬、劉同起帶著幾十名人到李小墩家,抄走大法書和磁帶,把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公安局拘留所拘留15天,勒索伙食費450元。後李小墩被關入“洗腦班”三個月零七天,李秋香被關到定興縣看守所6個月,夫妻二人共計被勒索伙食費2500元,罰款4000元。

2002年7月18日,警察姬海鵬、朱占良又帶人將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黨校“洗腦班”23天,強迫每人每天交伙食費50元,總計2300元。

2003年5月15日,姬海鵬、朱占良再次帶人到李小墩家,把夫妻二人又關到鄉派出所要罰款。二人因沒有付罰款的能力(數字太大),晚上只好離家。之後,警察對李小墩家強行暴力搜查,搜出李小墩打算做生意所借的高利貸的現金25000元,警察拿著錢就想跑掉,李小墩的孩子堅持要收條,警察不得已才出示了一份“暫扣證”。但25000元現金至今未還。

李小墩、李秋香夫妻被迫在外流離失所兩年多。直到聽到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下發通知說:離家的法輪功學員回家後向公安部門及派出所報告,不搞“洗腦班”、不拘留、不做刑事和任何處罰。

於是李小墩夫妻二人在2005年7月16日重回家園。當二人回家的第二天就又被抓到縣公安局。李小墩被抓到洗腦班10天,罰款2000元。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非法拘留非法罰款勒索錢財誘騙/利誘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河北容城縣大法學員李秋香被非法勞教

責任單位及惡人:
保定市公安局地址:保定市東風中路1166號 郵編:071051<br>總機:0312-3071100  <br>辦公室:0312-3026139 <br>孫書勤 (辦)0312-3132558 (宅)0312-3257505  13903228110<br>保定市公安局長張峰<br>局長 吳桐林 0312-2024306(辦) 2024309<br>副局長 賈瑞歧 (辦)0312-3028133  13333127777<br>保定市國保支隊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號<br>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電話:辦公電話:由0312-3226779<br>國安支隊隊長 馮勇<br>保定市國保支隊長:董元 3226569  13731288886  13333120858<br>保定市國保大隊大隊長:劉文君<br>王洪恩:13333120869<br>孫力:13333122086<br>劉振昌:13333120906<br>吳文生:13333120880
容城縣公安局【容城縣國保大隊】王衛東、郭立軍、鄧衛軍<br>副局長:朱占良13903129792,王建國13603328367。<br>[610人員]杜建忠13931239878辦5612898宅5611565 : 朱占良姬海鵬劉同起

更新日期: 2005年8月31日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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