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墩
簡介:
李小墩(Li,Xiaodun),
男 ,
年齡未知 ,
河北容城縣平王鄉古賢大隊村民李小墩、李秋香夫妻因修煉法輪功,至1999.7.20年幾年來一直遭到當地警察拘留、洗腦、罰款。2001年6月30日,容城縣公安國保大隊警察姬海鵬、劉同起帶著幾十名人到李小墩家,抄走大法書和磁帶,把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公安局拘留所拘留15天,勒索伙食費450元。後李小墩被關入“洗腦班”三個月零七天,李秋香被關到定興縣看守所6個月,夫妻二人共計被勒索伙食費2500元,罰款4000元。 2002年7月18日,警察姬海鵬、朱占良又帶人將李小墩、李秋香夫妻抓到縣黨校“洗腦班”23天,強迫每人每天交伙食費50元,總計2300元。 2003年5月15日,姬海鵬、朱占良再次帶人到李小墩家,把夫妻二人又關到鄉派出所要罰款。二人因沒有付罰款的能力(數字太大),晚上只好離家。之後,警察對李小墩家強行暴力搜查,搜出李小墩打算做生意所借的高利貸的現金25000元,警察拿著錢就想跑掉,李小墩的孩子堅持要收條,警察不得已才出示了一份“暫扣證”。但25000元現金至今未還。 李小墩、李秋香夫妻被迫在外流離失所兩年多。直到聽到保定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下發通知說:離家的法輪功學員回家後向公安部門及派出所報告,不搞“洗腦班”、不拘留、不做刑事和任何處罰。 於是李小墩夫妻二人在2005年7月16日重回家園。當二人回家的第二天就又被抓到縣公安局。李小墩被抓到洗腦班10天,罰款2000元。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拘留;
非法罰款;
勒索錢財;
誘騙/利誘;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河北容城縣大法學員李秋香被非法勞教
責任單位及惡人:
保定市公安局
容城縣公安局
:
朱占良,
姬海鵬,
劉同起
更新日期: 2005年8月31日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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