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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具美

簡介:
鄭具美
(Zheng,Jumei), 女 , 73歲 , 湖北省宜昌地區大法弟子,家住湖北宜都市姚店鄉張家沖村6組。1996年10月18日喜得大法,多種疾病不見了。

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鄭俱美老太太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江澤民的控告書,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致使她多次被非法關押,其中包括勞教與判刑。
鄭俱美老人請求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以下是鄭俱美老人被非法關押的時間和地點:
1、二零零二年二月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北京市警察非法關押大半天、又在宜昌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十天、接著由駐京人員遣送回宜都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2、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再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北京市警察非法關押大約三─四小時,隨後轉入順運派出所二天,接著送到宜昌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一天,又由駐京人員遣送回宜都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二年四個月零二十五天;
3、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宜都市「610」辦公室、宜都市國保大隊、姚店派出所把她非法關押在宜都第一看守所二十一天;
4、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宜都市「610」辦公室、宜都市國保大隊、姚店派出所把她非法關押在宜都第一看守所三十七天;
5、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長陽縣「610」和國保大隊把她綁架,送到宜都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多天,接著非法判三年徒刑,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放回;
6、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長陽縣「610」,國保大隊綁架,他們通知宜都市「610」、市國保大隊把她關押在宜都第一看守所十五天。
鄭俱美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法輪大法由李洪志師父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法,使上億人的身心受益。但被控告人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卷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摘器官、有的迫害致死等等。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范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
在這場迫害中,被控告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電視、報刊、雜志、等宣傳工具肆無忌憚的污蔑、誹謗李洪志師父及法輪大法,敗壞李洪志師父及法輪大法的美好形像,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江澤民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我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到達天安門後,我被警察綁架、關在前門派出所大半天,然後把我轉入宜昌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十天,其中有七天不給我飯吃,但他們以生活費的名義勒索我三百元錢,接著駐京人員非法把我劫持回宜都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十五天,同樣又以生活費的名義勒索我一百九十元錢。
二零零零年新年過後,宜都市「610」辦公室、市國保大隊、鄉干部、村干部每星期至少有一次闖入我家進行騷擾,阻止我證實大法和逼迫我放棄修煉。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再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北京市警察非法關押在前門派出所大約三─四小時,在關押的這段時間,他們一邊罵,一邊用警棍狠毒的打我,然後把我轉入順運派出所折騰了二天後,他們通知宜昌駐京辦事處,駐京人員把我押送宜昌駐京辦事處關了一天,勒索我八百元,收條也沒打,駐京人員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把我劫持回宜都看守所關了十幾天後,非法勞教我二年半。
在沙洋勞教所,他們以我的身體太差為由,怕承擔責任拒收,於是,我被警察遣送回宜都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我期間,我經常受犯人的打罵,在加上監獄生活極度艱苦,還不給我自由,致使我的身體狀況極其虛弱,看守所怕我死在那,怕承擔責任,非法判我二年半的勞教提前二個月就釋放了,我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回了家(被放時已是滿頭白發,骨瘦如柴)。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我在田間做農活,宜都市「610」辦公室、市國保大隊,姚店派出所,村干部又來非法抓我,我不配合,反抗,他們就連拖帶拽,我的衣褲被他們拖掉了,我沒說他們粗暴野蠻的侮辱我,他們還反唇相譏,說我不文明,然後把我塞入警車,送進宜都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我二十一天,我就絕食二十一天,他們怕我死在監獄,怕承擔責任,十月八號就放我回家了。需要說明一點的是:他們還搶走我的錄象機一台、錄像帶一盤、一捆布、煉功服一套和大法書籍,至今未還。
僅僅過了一個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宜都市「610」辦公室、市國保大隊,派出所又來非法抓我,又把我關進宜都第一看守所,我同樣以絕食的方式進行反迫害,他們非法關押我三十七天,由於我長時間的絕食導致我的身體非常的虛弱,女兒知道我的身體狀況後,對他們說:我媽死了,找你們負責。他們聽到此話,心裡發虛,立即把我送到女兒家裡。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到妹妹家躲避壞人的騷擾,長陽縣「610」和國保大隊發現我的行蹤後,他們風塵僕僕趕往我妹妹的家中,把我抓到宜都看守所關了三十多天,六月四日他們非法判我三年徒刑,非法關押在武漢女子監獄。
在女子監獄期間,我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警察經常指使犯人打罵我,可以說是家常便飯,他們還時不時的給我灌毒藥、打毒藥,警察還指使邪悟人員給我洗腦,在我面前念誹謗大法的書,我一氣之下,把書撕了,包夾知道後,他們把我打得死去活來,我的身上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我幾乎每天都在這樣的惡劣的環境下生活。就這樣,我在武漢女子監獄度過了二十六個多月的地獄生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被放回。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被長陽縣「610」,國保大隊綁架,他們通知宜都國保大隊把我關在宜都第一看守所,十五天後放我回家。之後,經常有警察騷擾我,盯梢我。
宜都市「610」辦公室和宜都市國保大隊多次的非法關押,給我的身體和精神以及我的家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我的名譽在社會上也產生了極壞的影響。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被控告人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
鄭俱美多次被非法關押,曾經一次被關押兩年半,被迫害流離失所,遭綁架後被非法判刑3年。

1999年7.20後,鄭俱美被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多次、並抄家兩次。1999年底鄭俱美和當地學員一起第一次到北京上訪,被宜昌駐北京辦事處關押十天,勒索現金共兩千多元。2000年正月初十,由宜都公安局劉雲生和一個女警非法將鄭俱美劫持回宜都,非法關押在宜都看守所16天,期間鄭俱美發高燒全身疼痛難忍,宜都公安局長黃孝雲采用恐嚇、威逼的手段,逼迫鄭俱美放棄信仰,他還揚言說:「不把法輪功打倒,鄭俱美局長也不當了。」還有宜都政法委的彭定華、姚店鄉派出所的所長楊平和姓徐的惡警也惡毒的攻擊大法。

2000年12月中旬,鄭具梅第三次上訪後,被送往沙洋,因體檢不合格,被送回,因她堅定大法,被宜都警方非法關押在宜都看守所。

2000年12月28號,鄭俱美第二次進京上訪,宜都公安局又非法把鄭俱美劫持回宜都關押在看守所。看守所的惡人們拿警棍打鄭俱美的頭,把鄭俱美的衣服鞋子全部脫光,只剩一條短褲;特別是曹姓大隊長經常把鄭俱美提起來往地上摔,動不動就打罵鄭俱美。鄭俱美在宜都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年4個月,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怕鄭俱美死在看守所,以2003年4月25號才放回家。(老人被放時已是滿頭白發,骨瘦如柴。姚店鄉派出所把她轉交給村組長監管,不許她外出上訪。鄉村的中共干部們經常隔三差五的跑到她家騷擾,在四個月中被鄉派出所惡警們抄了5次家。)

在看守所裡惡警曹禮慧(女,大隊長),楊某(女,所長)經常對鄭婆婆又摔又撞的毒打。有的時候以搜書為名,那麼冷的天氣把鄭婆婆的外衣脫光搜身,使她的人格受到極大的侮辱。

2003年9月18號,鄭俱美在菜園裡干活,宜都公安局的劉雲生,姚店派出所的所長楊平,姓鄧的專門管迫害法輪功的惡警,張家村的治保主任許德芹,組長胡守紅,等七八個人將鄭俱美拖上警車,又再次劫持關押在宜都看守所。鄭俱美絕食抗議兩天,兩天後把鄭俱美放回家。

20天後身體逐漸恢復的鄭婆婆想去仙桃胞妹家玩,清晨六點剛上客車,被暗中跟蹤的姚店鄉惡警鄧華報警,姚店派出所的所長楊平及610惡警又把鄭婆婆綁架到宜都看守所長達40余天。鄭俱美絕食抗議,他們把鄭俱美綁成大字形,灌濃鹽水,其間鄭俱美的心髒每分鐘直跳70次,生命非常危險,直至惡警們見婆婆身體衰竭。所長楊某和大隊長曹禮慧利用犯人強行按住老婆婆畫押認罪。取保候審,監外嚴管。

鄭俱美不想連累姑娘離家出走,從此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其間中共邪惡之徒到處找鄭俱美。

2004年初,鄭婆婆被姚店鄉派出所的歹徒其從親戚家裡抓走,後在沒開庭的情況下就被非法判刑兩年。鄭婆婆現正在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折磨。

湖北宜都市堅持修煉的大部份學員都曾受到了不同形式的迫害,或被騷擾,非法關押,非法綁架,巨額罰款,非法勞教,非法勞改。正在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鄭具美、鄧勇,李技強等五人。

被非法關押抄家的幾乎每一個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都遭遇過。被迫害的大法學員范圍遍及其市及農村幾個鄉鎮。殘酷的迫害導致他們流離失所,父母不堪打擊而去世。

參予的惡人有:李蘇新,傅良金,龐友春,王志華,向長久,曾順,黃呈德,高邱林,劉雲生,彭令華,蘇小平

2004年4月28號,長陽公安局610的李新服、李友明,在妹妹家將鄭俱美綁架上警車劫持回長陽公安局,長陽公安局非法沒收了鄭俱美所有的大法書籍和救人的真相數據,並通知宜都公安局將鄭俱美劫持回宜都看守所,非法關押了20多天後,宜都法院院長冉克群帶領四五個人在看守所秘密開庭,非法判鄭俱美3年,6月4號由宜都看守所曹姓大隊長【女】和指導員曹文靜把鄭俱美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迫害類型:
送入精神病院非法關押注射不明毒針綁架/劫持非法判刑摧殘性灌食騷擾勒索錢財威脅/恐嚇逼迫放棄信仰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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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惡警對六旬老人的迫害
2002年7月20日大陸綜合消息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天安門廣場警察
湖北省公安局駐京辦
夷陵區公安局夷陵區公安局<br>電話:7836110<br>陳勇:夷陵區公安局局長 手機13308607538<br>胡清華:夷陵區公安局610<br>胡順運:夷陵區國保大隊隊長<br>田仁明:夷陵區國保大隊教導員<br>何勇:夷陵區國保大隊副隊長<br> : 胡慶華劉方生
宜都市610
武漢女子監獄(寶豐路女子監獄)武漢市寶豐路女子監獄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寶豐一路81號(武漢市肺科醫院對面)。<br>監獄長,手機:13808680878,027-68831069 宅:027-67878186<br>政委,韓漢雲,手機:13907167155,027-83865948<br>當時襄樊法輪功學員龔明、劉偉姍就是在這期間被迫害死的。 <p>參與迫害的惡警名單: <br>楊帆:女,30多歲,武漢女子監獄三監區警察,整人手段非常殘忍、變態。經常唆使包夾整法輪功學員。 <br>鐘衛紅:女,40多歲,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三監區警察,經常無故唆使犯人整法輪功學員,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 <br>王芳:女,40多歲,三監區隊長<br>下載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相關信息:(77KB)<br>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13/7/12/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仍在迫害法輪功女學員-276556.html
宜都市第一看守所 : 曹禮慧
宜都市國保大隊 : 蘇小平彭令華
夷陵區 : 宋秀鈿
夷陵區610夷陵區“六一零”人員:張華、龔兵華、胡青華、盧洲(女)張洪(區人大副主任,“六一零”成員)、彭定新(區副書記,“六一零成”員)、王友林(“六一零”副主任,現調離)<br>國保惡人:馮一線、陳國華、左勇、何勇、向奎、胡順運(已退休) <br>幕後惡人:彭定新、張洪、張陽(人大法工委主任)、朱從遠(負責勞教)、陳勇 <br>宜昌市夷陵區610辦公室:0717-7838655<p>夷陵區:區號:0717<br>張華(“六一零”主任): 辦公室;7836063 家:7801521 <br>手機:135072008593<br>胡清華;辦公室;7838655 家:7890182 手機:13349768696 15607200839<br>盧洲; 辦公室;7838655 家:7822943 手機:13872682820 : 龔兵華
宜都市市委 : 向長久曾順李蘇新傅良金龐友春
宜都市公安局宜都市公安局 0717-4902088,4900431、 4822570、總機4900323<br>宜都市公安局政委:陳平 : 王志華黃孝雲彭定華劉雲生
宜都市司法局 : 黃呈德高邱林
宜都市法院郵編:443300<br>電話:0717-4820194 ,4822327<br>李鳴(院長)  : 冉克群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電話區號:0717 <br>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辦公電話<br>5330220 熊顯耀 局 長<br>5331412 宋方軍 政 委<br>5331414 周 輝 副局長<br>5331413 張 勇 副局長<br>5331417 向定雄 副局長<br>5332578 田玉宇 副局長<br>5331415 方正紅 副局長<br>5331416 羅曉東 政治處主任 13908608811<br>5321872 吳建平 交警大隊長 13339793888<br>指揮中心、辦公室 5323447 張 玉 主 任 13317567789<br>政 治 處 5331778 任 □ 副主任 13329806115<br>行財裝備科 5325447 楊 英 副科長 13986836299<br>保安公司 5331409 李應誠 經 理 13507248381<br>監察室 5331381 李啟蘭 主 任 13396148598<br>紀 委 5331381 李作奎 副書記 13872654388<br>警務督察隊 5331382 許 平 隊 長 13317565568<br>法制科 5331383 周愛平 科 長 13507248695<br>國保大隊 5331708 李又鳴 大隊長 13886709668<br>治安大隊 5328654 劉建忠 大隊長 13997722658<br>刑警大隊 5331046 熊開勇 大隊長 13507248395<br>經偵大隊 5329261 蔣賢海 大隊長 13707208765<br>治安檢查站 5487110 魏玉剛 站 長 13986745799<br>隔河巖派出所 6315858 孫德勝 所 長 13872549895<br>交警大隊 5321871 張奕銘 教導員 13507248344<br>監管大隊 5332230 秦明權 大隊長 13972589286<br> : 李友明李新服
沙洋勞教所
宜都市看守所 : 曹文靜
宜都市姚家店鄉派出所 : 楊平
張家村治保 : 許德芹胡守紅
長陽縣610
順運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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