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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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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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浩(Wang,Hao),
男 ,
47歲 ,
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709所職工,從事生產工藝設計工作。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大法。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後,王浩曾六次被非法抓捕,身體被迫害得極差,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武漢天氣暴熱,到利川市去療養,於八月二十九日晚在利川市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家人艱難奔走營救,控告相關人員,遭到打擊報復和威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的幾年中,其單位負責人黎華(書記)、謝家榮等人善惡不分、助紂為虐,參與市、區610及公安部門對王浩的迫害,先後配合市、區610及公安部門對王浩辦的非法洗腦班和監視居住等達三次之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單位配合洪山區公安分局將其非法扣留在單位,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審訊和限制王浩的人身自由,長達半年的時間。所謂的“罪名”是王浩是法輪功輔導員,必需交代所謂的“組織”。 二零零零年七月至八月,單位在其上班時間配合武漢市公安局將其非法軟禁在第722所招待所內進行洗腦,強迫放棄修煉。期間被非法辦理為期6個月的監視居住,不准離開單位以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單位以加班為名配合洪山區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將其非法綁架到洪山區洗腦班,強迫放棄修煉。非法關押達半年的時間。其所謂的“罪名”是因害怕為法輪功進京上訪。 二零零二年五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單位配合下洪山區公安分局將其在上班時間從單位非法綁架並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三月,單位人事處汪X、保衛處王X以及洪山區公證處人員到其家送交《通知書》,以其修煉法輪功為由將其除名。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六日,王浩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洪山區第一看守所。看守所不讓王浩家屬探視送衣服,反而向其家屬索要錢財。據悉,王浩曾被剝光衣服毆打。武漢天氣炎熱,但邪惡之徒不讓王浩洗澡。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七日的凌晨,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強行闖入王浩家中將家中貴重物品和現金洗劫一空,連一把小剪刀都要搶去。在家屬的控告其私闖民宅的情況下,才按其家屬於七月十八日在洪山分局上訪登記處登記的內容開了一份假清單,以堵民眾之口。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六日,王浩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期間,王浩和盧啟奇被二大隊惡警罰站八天八夜,十五天不許睡覺,雙腳和大腿因長時間站立而浮腫、變粗。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王浩被轉到何灣勞教所非法關押以來,二大隊大隊長雷昌文及小隊長明建華不准其親人接見,還威脅要打王浩的家人,不給他菜吃,也不准他的親人送換洗的衣服和生活日用品。他的父親給王浩送去了三百元,被何灣勞教所貪污。 特別是零五年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何灣勞教所時,遭酷刑折磨,曾被強制三晝夜、七晝夜、九晝夜連續罰站不准睡覺,以至大腦出現幻覺、全身發高燒、小便尿血、大便阻塞、雙腿腫脹青亮、雙腳底潰爛流黃水。 二零零七年元月,非法勞教一年半到期後,勞教所拒不放人,王浩被洪山區610及關山派出所綁架至武漢市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繼續非法關押迫害,時間長達一個月,期間他受到恐嚇、毆打、罰站、羞辱、剝奪睡眠時間、強制洗腦等迫害。回家後,王浩的身體就一直沒恢復到正常狀態,人是浮腫的,不能干重活,胸口經常痛,頭痛等等。 王浩的親人非常擔心,天時冷時熱,王浩連個被子都沒有的蓋。警察五天五夜不讓王浩睡覺,王浩曾二次昏倒地上,連續十五天對其罰站,導致王浩兩腿腫的有小水桶樣粗,長時間不能行走。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六日到期,被何灣勞教所秘密轉移到江漢區法制班(洗腦班)迫害。 他被何灣勞教所的邪黨教育科科長胡××,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再派二名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不准煉功、不准背師父的經文,否則拳打腳踢;不給有鹽的飯,只要你人不餓死就行;再派一名惡警專門變著法子迫害他,找一些猶大來做轉化洗腦,不停的灌輸惡人的歪理邪說,進行精神摧殘。 王浩被邪黨非法勞教一年半,五天五夜不讓王浩睡覺,他曾二次昏倒地上,連續十五天對其罰站,導致兩腿腫的有小水桶樣粗,長時間不能行走,現關押在武漢市何灣勞教所,正在遭受酷刑折磨。 王浩身體被迫害的極差,今年在床上躺了近半年。二零一九年武漢天氣從七月中旬暴熱,身體受不了才到利川市去避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王浩在利川市被東城派出所趙姓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趙姓警察自稱王浩的案子是他一手經辦。( 趙姓警察1399775003 ) 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八月底被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在利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王浩的妻子請的辯護律師到利川市看守所要求見王浩,被看守所所長拒絕,說書寫的格式不符合他們看守所的要求,不能寫無罪辯護,要求改動,才能見王浩。律師嚴肅的對所長說:我這就是合法的,王浩又沒犯罪,為什麼不能見?所長還是不讓見,律師只好到檢察院去控告看守所。檢察院說三到七天給律師回話,要律師回家先等著。看守所不讓律師見人是明顯的違法法律的。 家人奔走營救,日前被告知王浩已被非法批捕。王浩的被非法批捕,王玲檢察官和檢察長王本強、利川東城派出所副所長趙艾、利川東城派出所副所長鄧鑰峰及利川東城派出所正所長黃汝萬負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王浩的母親、妻子及其他親人開始了艱難的營救過程,遭利川公安局打擊報復,電話、手機被掐斷,銀行存款和工資卡資金被凍結等。 王浩的父母都是近八十歲的老人,王浩的母親身體也不好,腰疼,有時直不起腰來;父親半癱在家,需要人照顧;王浩的姐姐九月份剛冤獄結束,從武漢監獄回家,又被單位開除,沒有生活來源。一家人被中共迫害的支離破碎。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武漢市漢陽社區人員到王浩的母親家去騷擾,問近段時間都與誰接觸了,要開軍運會了,不要出去。社區人員臨走時要王的母親簽字,王的母親拒絕了。 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被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將近三個月了,王浩母親救兒心切無門,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接到了律師打來的電話說:檢察院讓他去閱卷,還讓王家人帶上一萬元。 家屬由於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知道利川公檢法是受610和政法委操控的,對老百姓根本不講法律,到現在也不給逮捕書,擔心他們偷偷摸摸地私下開庭,王家人決定自己做王浩的辯護人。 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母和王姐姐坐高鐵去了利川。在她們去利川之前,王妻提前一天用郵政快遞給利川市檢察院和恩施市檢察院一同郵寄了委托書和閱卷書和通信及會見書。王妻心裡怎麼都不安,覺得還是讓家人親自遞交委托書才放心。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清早王母和王姐來到了利川市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把手中准備好的委托書等遞交給管理人員。一個男的出來接待說:王浩的案子不在利川市檢察院,已經到法院了,讓到法院去交委托書。王姐和王媽就給他們講理說:我們的律師21號打過電話來通知我們,讓我們和他一起到檢察院去閱卷,由於律師多要錢,咱們沒錢給,我們自己為親人做辯護。怎麼連7天的時間不到你們就把人給起訴了,這不是違法嗎?檢察院那男的騙人說案子到檢察院一個月了,他們可以起訴到法院。王家人說律師21號接到你們的通知,讓我們去閱卷,今天才28號,連7天都沒完,你們這不是搞假嗎,違法操作,可以告你們。那男的就耍賴說:誰說我們檢察院給律師打過電話,沒有這個事。 王家人給他們講道理,那男的就把王玲叫下樓來,王玲來了之後就對王家人說:我剛才把王浩的案子寄給了法院,你們到法院去交委托書,案子不歸我們管了,說完人就走了。這時已近中午,人都走了,大廳裡只剩一個辦事員。王家人只好問辦事員:我們找誰解決委托書的問題?辦事員說:你們找公安。(利川檢察院被精簡成這樣了:批捕科也沒了,起訴科也沒了,成立了一個案件管理部,偵察、批捕、起訴全一個人說了算,都由王玲一人負責。)王妻就給恩施的律師打電話問這事該怎麼處理?發現連恩施的律師都被收買了,那恩施的律師竟說:讓你們去法院就去法院,這很正常。 下午,王家人只好到法院去遞交委托書,說是王玲讓來的。接待人員說:我們法院沒有接到這個案子啊?!突然王玲打來電話與接待人嘀咕幾句,法院接待人員說:你們還是找檢察院,王玲說案子還在檢察院,我們沒有接到你們的案子,不能接受你們的委托書。 王家人只好又回到檢察院,王玲偽裝著聽王姐講真相不要起訴大法弟子,迫害大法弟子是沒有未來的。王玲起先還聽著,突然不知怎麼態度惡劣,又改口說:案子她又交到法院了,是她下午交走了,讓王姐去法院交委托書。整個過程,王玲的不正常、反反復復的在掩蓋什麼?給人感覺背後就是政法委書記鄭至吾和610在操控,王玲就是個配合打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個工具。 王家人只好又搭車到法院去。接待的是審判庭長楊庭長,看了王家人帶去的委托書之後就說:誰知道你們人是不是真的?王家人回答:我們人還能做假?!然後又說:王妻本人為什麼不來?這結婚證是不是偽造的?王家人說:你可以到當地政府去調查。過一會兒又說:你這戶口是不是也是假的?為什麼改的一塌糊塗?王家人就說:因迫害,王浩是洪山區的,王姐是礄口區的,王母是漢陽區的,我們想辦在一起,可不給辦理,這是老戶口還能有假?王姐坐牢時王母就拿這個去探視的。如果你們懷疑我們是假的,你們可以去控告我們,但是你們要刁難我們,我們也可以控告你們。王姐又告訴他們:我弟弟身體不好快要死了,才到你們利川來養病的,他的身體又沒有恢復,你們又把他抓起來關著,他有個三長二短的你們一個也跑不掉。我們也沒干壞事,抓我們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樣他們把委托書接了,可又突然不知為什麼又把委托書給扔出來了。王姐就把扔委托書的人照了相,卻被對方把手機搶去,把相片給清除了。快下班了,法院的人把王家人推出法院。 從法院出來後,王家人商量怎麼辦?王妻說:一定得把委托書遞進去,她們刁難你們,刁難不了我,我和王浩是夫妻,鐵板釘釘誰也動不了,你們明天再去,先把我的委托書給送進去,你們回武漢開證明再來。不能讓邪惡偷偷地耍流氓開庭給王浩判了,他們什麼事做不出來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早,王媽和王姐又到法院去遞交委托書,這回楊庭長又改口說:你們全家得去開有沒有精神病史的證明,我們才能接受。根據《刑事訴訟法》,辯護人有沒有精神病史是法院自己去認證的事,與申請無關。王家人否定了楊庭長這種隨便侮辱人格的行為。但法院就是不接委托書。 王妻被逼上梁山,拿起電話就給北京應急中心打電話,電話接通了告訴對方說:要控告利川市檢察院督察長王玲,對方問:你是哪個省的?王妻說:我是湖北省的。對方說:那你找當地紀檢委解決。王妻回答:全找過了,沒人管。對方說:抱歉我這裡管不了。王妻問:為什麼給北京監察局打電話打不通啊?!對方說:這個就不清楚了。王妻說:那就謝謝你了。整個通話過程,對方講的話都很難聽清被干擾。然後王妻又去撥北京監察局的電話,這回撥通了,對方剛接,這時王妻的手機突然的就被掐斷了。 不一會兒,楊庭長改口說:委托書她們先接著,讓王家人回去開證明,但是要等待她們的批准;還說:其實我們也沒說要判刑。然後王家人拍了照,交了委托書離開了法院。 為了開親人證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王浩的母親和王浩的姐姐親自到漢陽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親人證明,告訴警察並說明情況,拿出老戶口本給派出所警察看。警察看了之後,說:這是哪個地方干的事不承認你們是親人,說王家人的戶口是有效的,老戶口都是真的,不需要開證明。警察又說:現在派出所不給辦理這些事,有規定,在大廳張貼著呢,你們去看。王浩家人就去看了規定,才知道派出所早就沒有給大家出親人證明了。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姐姐給審判長楊輝打電話,告訴她說:武漢警察講了,我們的戶口是有效的,不需要開證明。審判長楊輝還是不同意,非讓開證明,並說你們找不到律師,我們給你們安排律師。王浩的姐姐說:我們決不要你們安排的律師,你們安排的都是做有罪辯護,我們沒犯法,你們把王浩放了。楊輝回答:不講這個,就把電話給掛了。 王浩的妻子猜想可能審判長楊輝不明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晚上,用快遞給楊輝郵寄去了迫害證據和真相資料“控告利川公檢”、“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的真相信,王妻上網查了,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下午,楊輝就收到了信件。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王浩的姐姐又給審判長楊輝打電話,告訴她:我們去了公證處,公正人員都說我們的老戶口是有效的。這回,楊輝說:你們就是開了證明也沒用,還必須王浩簽字同意你們做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三),當事人可以委托親友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也可以由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這意味著,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可以委托其他家屬,或者家屬直接簽《委托書》委托自己作為被迫害親人的辯護人,無須當事人在《委托書》上親自簽字,更無須征得檢察院、法院同意之類的。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王浩的妻子給恩施州法院院長和恩施州檢察院院長發去了控告利川市檢察院檢察官王玲的控告信,控告王玲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分好壞、不分善惡、不做任何調查,對好人王浩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不講法律,視法律為兒戲,現在還不同意王浩家人做親人辯護人,給王浩家人帶到了巨大的傷害。王玲涉嫌嚴重的違法亂紀,為此應依法對被控告人王玲在任職期間所犯下的濫用職權罪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浩的妻子以王浩的親人辯護人的身份,在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用郵政快遞給審判長楊輝郵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並給她講明迫害大法學員會給自己帶來的惡果,告訴她:假法律之名,非法起訴、審判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害人不利己的惡事。希望利川市法官看清形勢,把握好機會,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誰一旦迫害法輪功學員,馬上就會被公布到明慧網的惡人榜上,枉判裁定書上白紙黑字地寫著辦案法官的名字,這是相關法官犯罪的證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王浩的妻子同時也給利川法院院長周繼榮和利川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胡海燕也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在十二月九日,給利川檢察院院長王本強和利川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冉艷蓉也寄去了“變更強制申請書”和“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王浩的姐姐接到了恩施州法院來的電話說:他們管不了,而恩施州檢察院沒有任何回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被非法庭審,妻子彭青青作為家屬辯護人為他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湖北省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收到利川法院的判決書,被非法判刑一年兩個月,現已決定上訴。過程中王浩沒有收到過逮捕證,而起訴書和判決書上沒有任何人的名字,同時他的家人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文書,包括判決書。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王浩的姐姐和律師去了利川看守所,面見了王浩。王浩告訴律師,他在一月十日就接到了法院的非法判決書,他被非法判刑一年二個月。 這次會面,律師告訴王浩,利川公檢法合謀違法辦案,不給家人任何文書,家人沒有收到過逮捕證、起訴書、判決書。王浩還表示:(當時也)沒有逮捕證,是利川公安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口頭傳達的;而起訴書上沒有檢察官的名字,判決書上沒有法官的名字,也沒有任何人的簽名。 接著,王浩與律師簽訂二份上訴狀。希望二審法官能夠依法撤銷對王浩的非法判決,無罪釋放王浩。 王浩現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裡,本來身體就不好,遭到了迫害,身心受到摧殘,目前很累、身體很難受。 相關迫害人:利川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羅建波做偽證黑材料,到家綁架王浩。利川市公安局法制大隊隊長楊宗超審批陷害王浩的黑材料。 王浩妻子彭青青及其他親人在營救王浩的期間,遭報復威脅,電話被停機,銀行資金被凍結,直接斷了親人的生活。 王浩被非法在利川市看守所,他的親人已經沒有王浩的任何消息,也沒有聽到他的聲音和依法探視,全家人都很擔心他的安危。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王浩的母親和姐姐給利川看守所打電話,詢問依法探視王浩一事,看守所的一名負責人接了電話,回答說:現在看守所封閉管理,不讓接見,律師也不讓見。 王浩的母親和姐姐又問:那王浩現在還在不在利川看守所?回答:年前在的都在。王浩的母親和姐姐又問:那王浩到底在不在你們那裡?回答:王浩不歸我們管,你們找利川公安局。 湖北恩施州中院將在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從新非法庭審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庭審法官劉紅。湖北省恩施中院維持對法輪功學員王浩的原判一年二個月,另加勒索罰金二千元。王浩非法判刑到期日是十月二十八日。
迫害類型: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威脅/恐嚇;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洗腦/送洗腦班;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監視/跟蹤;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抄家;
私闖民宅;
毒打/毆打 ;
罰站;
剝奪睡眠 ;
騷擾;
非法判刑;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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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十月六日大陸綜合消息-394243.html#19105222527
曾六次被綁架-武漢市王浩被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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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利川法院非法判刑王浩的責任人如下:
利川法院審判長楊春桃
利川法院副審判長龔秀娟
利川法院副審判長楊輝
利川法院書記員何雷
其他參與人員(幕後指揮):利川市法院副院長 李曉兵
審判長 劉紅 電話:0718-8299957
利川市看守所所長:吳利紅(男)15071891698
利川市看守所指導員:晏中志(男)15071891729
楊輝的辦公室電話:0718-7283476
補充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信息:
利川市法院:
地址1: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勝利大道1號
地址2: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勝利大道2號
院長周繼榮,男,1969年2月出生,土家族,湖北恩施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入邪黨,現任利川市法院邪黨書記、院長。
利川市法院各黨支部:
立審黨支部:書記牟衛東、副書記譚華容、組織委員杜香耀、宣傳委員王曾、紀檢委員譚遠皓
執行黨支部:書記李樹兵、副書記張文齊、組織委員覃豐、宣傳委員王廣郊、紀檢委員李丹
司刑黨支部:書記李曉兵、副書記譚相華、組織委員龍勇、宣傳委員楊春桃、紀檢委員聶仁洪
行政黨支部:書記謝韜、副書記陳三、組織委員丁宏、宣傳委員汪小月、紀檢委員周蓉
楊輝:利川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余富國:利川市法院審判員
龔秀娟:女,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1984年8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 2011年任助理審判員,2015年9月成為法官。
冉艷蓉:利川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原利川市法院柏楊壩法庭副庭長。2008年9月進入利川市法 院。2015年9月成為入額法官。
程謀文:利川市法院謀道法庭庭長
馮 俊:利川市法院忠路法庭庭長
段艷菊:利川市法院柏楊壩法庭庭長
二、利川市檢察院
地址1: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清源路38號
地址2:恩施州利川市都亭街道辦事處南環大道,郵編445400
檢察長王本強,男,1976年2月生,侗族,湖南城步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1999年6月入邪黨。三級高級檢察官。2012年7月到2013年12月,任恩施州綜治辦副主任、州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副縣級),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任恩施州檢察院邪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16年12月起,任利川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檢察長 王本強
檢察長 王本強
利川市公安局: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濱江南路2,郵編:445400,聯系電話:0718-7282595,舉報電話:0718-7253336,傳 真:0718-7261658
劉軍:利川市公安局涼霧派出所教導員
周超:利川市公安局謀道分局局長
四、其它:
周紅,男,漢族,湖北巴東人,1969年5月出生,邪黨黨校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 作,1994年3月入邪黨。2018年8月5日擬任州紀委派駐州直單位紀檢監察組組長。
胡海燕:利川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利川市紀律檢查委:湖北省恩施市利川市騰龍大道2號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718-7216111舉報郵箱:admin@lichuan.gov.cn
中共利川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郵政編碼:445400;舉報電話: 0718—7212380;短
永寬 辦13423444444
孫奇13464230932
穩評科米海多15114236611
宣教科盧金才13904215128辦2630841
李婷婷13052600999
利川檢察院檢察官王玲的辦公室電話:0718-7267349
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電話:0718-7267304
利川市檢察院:
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辦事處南環大道,郵編445400
電話:0718-7283222
利川市法院:
地址:利川市勝利大道2號,郵編445400
辦公室:0718-7281169
傳真:0718-7282800
立案咨詢:0718-7291169、0718-7290064
紀檢監察:0718-7263558
利川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利川市濱江南路,郵編445400
電話:0718-7282595
傳真:0718-7261658
局長黃建國13907269301
政委周敏15071891668
利川看守所的電話:07187291478
利川看守所的地址:利川市馬鞍山路10號 郵編:445400
利川市信訪局:
地址:利川市龍船大道49號,郵編445409
電話:0718-7266085
傳真:0718-7266085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何灣勞教所
:
明建華,
雷昌文
武漢市江漢區公安局
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709所
:
謝家榮,
黎華
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
洪山區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
漢陽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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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洪山區公安分局
武漢市何灣勞教所
利川市東城派出所
利川看守所
利川市檢察院
利川法院
洪山區610
恩施州檢察院
恩施中院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28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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