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蘭
簡介:
朱蘭(Zhu,Lan),
女 ,
52歲 ,
雲南楚雄市法輪功學員,雲南省楚雄市金鹿中學語文教師。朱蘭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中共當局綁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強制開除工作。從監獄回到家後,常有片區警察到家裡查問、監視、限制等騷擾。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她要求對其精神、經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至今沒有答覆。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朱蘭經歷非法的迫害,她承受的一切;學校、教委等部門單方面強制開除她的工作,朱蘭和學齡的兒子,靠每月微薄的低保金生活,不能長時間總靠家人補貼生活,只好流離失所,四處謀生。從監獄回到家,常有片區警察到家裡查問、監視、限制等剝奪朱蘭的人身自由。還有政法委人員、公安人員、教委、學校以關心看望為由對她查問、監視、限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五點鐘左右,楚雄市公安局的馬學武帶著一群人敲門闖入朱蘭家中,強行把她帶到市公安局。二十二日,讓朱蘭看電視新聞,電視裡全是一些殺人、放火、自殺等恐怖畫面全是謊言。朱蘭被馬學武等人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從此,朱蘭受到歧視,學校不讓她再上講台;校長秦愛民暗中叫財會人員張曉麗每月扣她一部份工資;教委給了她書面處分,並把她叫到教委當面讀對她做出的三方面處分。 朱蘭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到北京上訪被綁架,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被雲南省楚雄市法院誣判三年關押於雲南省第二監獄,當時她是監獄唯一的法輪功學員。監獄嘗試著用盡各種非法手段讓她放棄信仰:罰站,最長的一次是三天兩夜,除了吃飯十分鐘和上廁所都站著;每天抄法律書到深夜;蹲著聽念誣蔑法輪功的報紙和資料;罰挑大糞上山等等。二零零一年,大法弟子朱蘭被雲南省第二監獄非法關押剛被罰站三天兩夜後,她寫了條子給李莉要見監獄長王齊,不讓見就不站,監獄叫來了原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徐太原等給朱蘭作“轉化”工作,讓朱蘭寫不敬師父、不敬法輪功的書面材料,李莉一次又一次的逼朱蘭寫邪悟後的認識。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釋放。 二零零四年底,州國保大隊長劉國華領著一群人闖入學校,抄了朱蘭的家和工作地點,當時在場的有校長曾署東和財務人員張曉麗,他們抄走法輪功的一些書和學校的一台電腦,並把朱蘭綁架到市公安局,非法審訊。原市“六一零”主任已升為公安局領導的楊雲一到場,朱蘭就被立即送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她再次被綁架判刑六年,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朱蘭又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五監區。由曾隊長、楊書記分管。朱蘭抵制一切非法的強制措施,如:罰站、罰坐小凳、每星期一次的體檢、抽血、關禁閉、不讓掛蚊帳、照像、各種簽字、限制上廁所、專家小組洗腦“轉化”、勞動等等。此後,朱蘭每天呆在監房,由兩名服刑人員看著。約是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七、八個男警察手拿電棍上樓,說要抽她的血,監區的羅隊長在場。朱蘭不從,他們指使幾個服刑人員按著她強行抽血,一男警察用電棍擊打朱蘭(在場的犯人指出打朱蘭的人是本監區姚蘭警官的丈夫),在朱蘭刑滿六年當天(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監獄要她在“釋放證”上簽字,朱蘭不簽,孫凌爽隊長就指使五個服刑人員武力強制朱蘭按手印,因為手印沒按上,就對她大罵。朱蘭被楚雄“六一零”、單位人員帶回家。第二天,朱蘭向楚雄市法院郵寄了要求“國家賠償”的申請書。迄今法院也沒給回應。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回家。被單位開除。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楚雄市法輪功學員朱蘭在雲南女二監第二次被迫害六年後出獄,楚雄市曾經和她一起被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有六、七人,一早就到女二監大門口等候朱蘭。但楚雄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和政法委人員去監獄把朱蘭接回家,不准朱蘭和法輪功學員接觸。 楚雄市“610”和政法委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把去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所在的單位領導脅迫到“610”,強迫他們去查看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是否在家,不願配合“610”就不放單位領導回去。因此所有去接朱蘭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騷擾。有的是單位領導直接去家裡查看,有的是打電話去詢問,沒單位管的“610”就派人以填表為名去同修家敲門詢問。 雲南楚雄市中學女教師朱蘭,因為修煉法輪功,被中共當局綁架三次、非法判刑共九年,被工作單位強制開除,常有片區警察到她家裡查問、監視、限制等,干擾正常生活。朱蘭工作了二十五年,年齡早已超過女子退休年齡55歲,卻拿不到退休養老金,她的社保被“清零”了。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嚴管;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私闖民宅;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判刑;
以驗血為名來偷血;
關禁閉;
毒打/毆打 ;
迫害同事、同學或服務對像;
踐踏信仰;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抄家;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審訊;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坐小板凳 ;
打罵;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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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長沙市看守所
雲南省第二監獄
楚雄市“610辦公室”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
王黎黎,
曾覺,
王齊,
姚蘭丈夫,
孫凌爽
楚雄市公安局
:
楊雲
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劉國華,
馬紹益,
何勇
楚雄市看守所
楚雄市檢察院
楚雄市法院
楚雄市委
:
馬學武
金鹿中學
:
秦愛民,
張曉麗,
曾署東
楚雄市教委
楚雄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4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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