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佩福(岳培福)
簡介:
岳佩福(岳培福)(Yue,Peifu),
男 ,
年齡未知 ,
永昌縣焦家莊鄉北泉村六社大法弟子,已因事故病亡。66歲的茹向蘭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江依法提起公訴,依法懲處。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茹向蘭被非法關押二次,非法勞教一次,她的老伴岳培福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坐了八年冤獄,導致身體嚴重受損,於二零一二年含冤離世。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村的法輪功學員張延榮和秦德新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回來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不長時間同村法輪功學員王澤興騎自行車去北京上訪,又被綁架回來。邪黨動用了武警把永昌縣所有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全部綁架到了拘留所。當時秦德悟河西堡的姐姐家,惡警李國玉帶領河西堡鎮派出所幾個惡警,把他綁架到縣拘留所。同時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有秦吉昌、岳培福、茹香蘭等十幾人。 二零零零年元月,永昌縣公安局李國玉等人將胡尚學和秦德欣、張延勇、岳佩福等幾名大法弟子用麻繩捆著用車拉到河灘村開所謂的“批斗會”,當著全村的人誣蔑大法。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惡警彭維平、王建國、李國玉、段富強、李建軍等策劃實施了在永昌縣城燈光球場在公眾面前用繩捆、掛紙牌、強行跪地後再行公開非法宣判大法弟子的罪惡活動。當時被非法宣判的有:張延榮(十二年)、胡尚學(十二年)、秦德新(十二年)、樊永成(十二年)、秦積昌(八年)、褚大義(八年)、岳培福(八年)、王澤芳(八年)、王永芳(七年)。當時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彭維平讀的所謂“宣判詞”。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冤判重刑:張延榮、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學十二年;王澤興、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諸大義、王澤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嚴生傑三年。當時參與非法審判的部份人員是:審判長石多英、審判員周瑞榮、代理審判員張永儒、書記員馬冬梅、檢察院公訴人何正仲。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岳培福。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永昌縣“六一零”指使焦家莊鄉派出所所長賀多生等惡警共四人不斷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從岳培福家中搶走錄音機一台,煉功帶一盤。闖到茹香蘭家搶走錄音機一台,威脅要非法拘留她五天。還闖到嚴生傑家搶走大法書籍八本,威脅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被永昌縣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坐了八年冤獄,導致身體嚴重受損,於二零一二年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上繩 ;
踐踏信仰;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騷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私闖民宅;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威脅/恐嚇;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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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附:金昌地區公安系統電話號碼表宅電、辦電前加區號“0935” 姓名 移動電話 宅電 辦電金昌市:鄭銀生 13909456794 8318889 8396005劉建國 13909458398 8218875 8396006張永生 13993569598 8211689 8396035王多剛 13993598859
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
局長7522175 副局長7524960、7524141、7525210 政委7522670
辦公室7521437 預審股7522876 技術股7523094 戶政股752287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永昌縣公安局
:
彭維平 ,
李國玉,
劉福海 ,
段福祥
永昌看守所
永昌縣法院
:
周瑞榮,
馬冬梅,
張永儒,
石多英
金昌市中級法院
:
李偉玲 ,
陳海東,
蔣興平
永昌縣城關鎮派出所
:
王建國
永昌縣朱王堡鎮派出所
:
李建軍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縣檢察院
:
何振中
金川區政法委
:
樊新平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8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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