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大義(褚大義)
簡介:
楚大義(褚大義)(Chu,Dayi),
男 ,
年齡未知 ,
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大法弟子,永昌縣焦家莊鄉雙磨街村九社居民。2000年1月31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2001年7月份,惡警彭維平、王建國、李國玉、段富強、李建軍等策劃實施了在永昌縣城燈光球場在公眾面前用繩捆、掛紙牌、強行跪地後再行公開非法宣判大法弟子的罪惡活動。當時被非法宣判的有:張延榮(12年)、胡尚學(12年)、秦德新(12年)、樊永成(12年)、秦積昌(8年)、褚大義(8年)、岳培福(8年)、王澤芳(8年)、王永芳(7年)。當時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彭維平讀的所謂“宣判詞”。 2002年9月18日,永昌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共非法判刑十三人,非法勞教十八人,其中張延榮(已被迫害致死)、秦德悟、樊永成、胡尚學十二年,王澤興(已被迫害致瘋)、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褚大義、王澤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嚴生傑三年。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褚大義。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上繩 ;
騷擾;
非法勞教;
非法拘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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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抓捕、抄家單位:
金昌市公安分局、永昌縣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縣檢察院公訴人:何振中
永檢刑訴【2002】57號
金昌市永昌縣法院:審判長:石多英(已經惡報死亡)審判員:周瑞榮、張永儒、書記員:馬冬梅
永昌縣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號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審判員:李偉玲、蔣興平書記員:陳海東
金昌市中級法院[2002]金中刑終字第101號
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公訴人:
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審判長:魏崇文審判員:楊立強、張慧凝書記員:董開榮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 審判員:史莉 張澤勇書記員:劉維亮
金昌市金川區檢察院公訴人:趙凱
金區檢刑訴字【2004】45號
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審判長:謝玉平審判員:祁世萍、楊立強書記員:董開榮
金川區法院【2004】金刑初字第55號
附:金昌地區公安系統電話號碼表宅電、辦電前加區號“0935” 姓名 移動電話 宅電 辦電金昌市:鄭銀生 13909456794 8318889 8396005劉建國 13909458398 8218875 8396006張永生 13993569598 8211689 8396035王多剛 13993598859 8220016 8396039許永科 13519456719 8216350 8396037楊小清 13830568609 8396041劉成剛 13993587901 8396042郝 雲 13830568389 8396044熊 焱 13993578363 8229208 8396040李玉俊 13830568698 8396043呂培錄 8396043尚興勇 13519456186 8396043周建幫 13389452190 馮 海 13993560268 馬 啟 (0935)3602108 張 軍 (0935)3675650 張軍志 13993579033姜志祥 13993560818
責任單位及惡人:
永昌縣公安局
:
彭維平 ,
李國玉,
劉福海 ,
段福祥
永昌看守所
永昌縣法院
:
周瑞榮,
馬冬梅,
張永儒,
石多英
甘肅武威監獄
金昌市中級法院
:
李偉玲 ,
陳海東,
蔣興平
永昌縣城關鎮派出所
:
王建國
永昌縣朱王堡鎮派出所
:
李建軍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縣檢察院
:
何振中
金川區政法委
:
樊新平
更新日期: 2019年9月27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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