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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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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莊

簡介:
周德莊
(Zhou,Dezhuang), 女 , 30歲 , 永州新田人

2004年9月3日至27日,湖南省株洲市白馬壟女子勞教所調動了70名警察以及勞教人員近200人組成所謂“攻堅隊”,分5個“攻堅點”對29名拒絕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進行了非人的迫害。

負責“攻堅隊”的主要惡警有勞教所紀檢書記趙晉岳、管理科科長龔超連、教育科主任王煥生、符軍,七大隊(集中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隊長袁某、中隊長鄭霞等。

周德莊被連續罰站四天四夜、迫害折磨。

法輪功學員陳菊秀、周德莊、駱金玉三人於2011年6月11日到寧遠縣鯉溪鎮蛇腦頭村向當地村民講真相,村主任姜石財打電話通知一個叫劉建鋒的(可能是鎮干部),蛇腦頭村支書姜元斌打電話叫村民姜石才騎摩托車去找其中兩名學員,找到後,通知了姜元斌,這時劉建鋒帶了相關人員到村裡,並且將三名法輪功學員都圍困住了,報了警,鯉溪鎮派出所警察隨後也來了,將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後羈押於寧遠縣看守所,九個月,學員親屬探望竟不讓見面。現駱金玉於星期五被兒子接回,陳菊秀、周德莊二人家裡人未接到任何通知。

2012年3月20日,何昕、廖婷妮等人指使湖南寧遠縣法院對三名新田縣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審判,並判處法輪功學員陳菊秀有期徒刑四年;判處法輪功學員周德莊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法輪功學員駱金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涉及非法關押審訊的機關及人員名單:
提供所謂證言的人員:劉建鋒、村民盧素清、村民睦素珍、村支書姜元斌、村民姜石才、村民姜正球
審判長:鄧雙成
審判員:蔣日昌
審判員:歐陽運華
代理書記員(法庭記錄):歐陽中麗
寧遠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蔣艷,出庭支持公訴

迫害類型:
罰站惡人舉報非法判刑推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湖南新田縣“610”頭目何昕、廖婷妮惡行
湖南寧遠縣法院對三名新田縣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白馬壟女子勞教所2004年9月犯下的罪惡

責任單位及惡人:
白馬壟勞教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白峰區白馬壟 <br>電話:區號(0733)<br>辦公室:8634800 行政處:8634811 管理科:8634601<br>教育科:8634602 紀檢辦:8634819 <br>白馬壟勞教所,總機:011-86-733-8640841,分別可轉七一大隊找丁隊長;七二大隊找鄭隊長;七三大隊管理科<br>白馬壟勞教所轉管理科:0733-864-0841 <br>白馬壟勞教所迫害大法學員的惡警部份名單:<br>所長:黃用良、趙桂保<br>獄警:鄭霞、史永青、袁佳、趙帥群、譚美平、唐璐雲、龍利雲、劉傑、劉志剛、賀玉蓮、符軍、龔超蓮、陳敏、王利平、范印巧、黃偉明、黃志賢、李琛、祝晉梓、袁佳慧<br> : 鄭霞
新田縣610辦公室寄信地址:新田縣委610辦公室<br>辦公室0746-4718610<br>何昕  主任0746-4718610  18907466777<br>廖婷妮 副主任<br>蔣先菊 副主任科員0746-4718610<br>何建兵 0746-4718610 : 何昕廖婷妮
湖南白馬壟勞教所 : 趙晉岳龔超連王煥生符軍袁某某
湖南寧遠縣檢察院檢察長:蔣大文,手機13874742666<br>公訴科<br>科長:奉城彬,手機13974641858、18075812858;<br>副科長:黃軍輝,手機13874357156、18075812866<br> : 鄧雙成蔣日昌歐陽運華歐陽中麗蔣艷
寧遠縣鯉溪鎮蛇腦頭村 : 姜石財姜元斌姜石才盧素清睦素珍姜正球
寧遠縣鯉溪鎮政府 : 劉建鋒
寧遠縣看守所所長:歐鵬飛,手機18074629688
鯉溪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2年10月18日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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