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芝
簡介:
程金芝(Cheng,Jinzhi),
女 ,
54歲 ,
黑龍江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原是大慶市工商銀行奔騰辦事處會計師。程金芝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曾重病纏身,患有頭痛、類風濕。雙腿患‘運動神經元’頑症,關節疼痛難忍,導致重度肌無力,經常痛的蜷縮在床上。家人們四處求醫都無濟於事。由於常年被病痛折磨,她一直脾氣暴躁,活得生不如死。一九九七年,她學煉起法輪功,很快就出現了奇跡:折磨她多年的疾病都神奇的好了,而且她人也變得和善了。每天高高興興上班,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成了同事們眼裡有口皆碑的好人。 然而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程金芝多次被當地公安人員綁架關押,並在大慶市看守所連續遭酷刑折磨:坐鐵椅子一星期、眼睛被抹芥末油。被折磨休克後,警察再送去醫院“搶救”。她被折磨得直不起腰,不能行走,只能躺著。 在被關押十個月後,家人被龍南公安分局警察勒索現金幾萬元,之後她被判刑四年,關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她從監獄出來時被迫害的雙腿癱軟,不能走路。回家後,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很快恢復正常,再次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清晨五點三十分左右,程金芝第三次遭到大慶市讓胡路區龍南公安分局警察野蠻入室綁架,直接被劫持到大慶市看守所提審室,連續被綁坐鐵椅子長達4天4夜,眼睛被抹上芥末油,不讓睡覺,不讓吃飯,由好幾個人看著,提審期間被折磨得休克後送醫院搶救。 她被折磨得腰都直不起來,不能行走,只能躺著。被關押十個月後,家人被龍南公安分局警察敲詐現金數萬元後,程金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她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出來時,雙腿不能走路,已經癱瘓。通過學法煉功,身體恢復正常,再次見證法輪大法的神奇。 據可靠消息: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二日左右,黑龍江省省廳的領導楊××與另外一女領導在大慶市看守所、大慶龍鳳看守所親自非法提審九月二十三日遭綁架的大法弟子。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馮海波、與讓胡路區龍崗公安分局警察勾結,在讓胡路區陽光嘉城A區,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程金芝、及去她家串門的李俊英,非法關進大慶市看守所。 半個多月後,程金芝因患子宮脫落,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龍崗公安分局辦理“取保候審 ”,回家後准備休養好身體。回家後,她原以為能好好的休養身體,照顧將要生小孩坐月子的兒媳婦。然而僅僅在十天之後,龍崗分局警察再次將其劫回大慶市看守所。龍崗分局警察肆意羅織罪名、拼湊材料,把以前對程金芝、李俊英的牢獄迫害構陷成所謂的“前科”,上報檢察院加重迫害。二零一五年三月初被讓胡路法院非法開庭,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接到法院非法判決書,程金芝被冤判七年零六個月,李俊英被冤判七年。 鑒於讓胡路法院審判長李彪、代理審判員李金霞、陪審員孟慶芝濫用職權,誣判善良的好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違反了《國際公約法》,程金芝、李俊英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向大慶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下旬,中級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駁回讓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讓區檢察院不但不糾正其錯誤,反而肆意構陷,對程金芝、李俊英編造、濫加所謂的罪證數量,致使讓區法院不但不放人,反而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再次對程金芝、李俊英非法庭審。 十一月十六日,當程金芝出現在法庭時,親友們頓時驚呆了:僅僅在一年的時間裡,昔日裡神采奕奕的程金芝,因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而變得面容憔悴、頭發花白,並且行走都有些蹣跚了。這令親友們很痛心,於是有人鼓掌表示跟她打招呼,表達對她的關切。審判員施宏濱因旁聽席有掌聲而大聲宣布休庭,並叫法警驅逐當事人親友和一百多個旁聽者。非法庭審就這樣休庭了。 十一月三十日中午十二點半,讓胡路區法院再次對程金芝、李俊英非法庭審。這次庭審雖然還在大法庭裡,可是所有的旁聽者都被攆出法庭。能容納近百人的旁聽席上,只留了兩位當事人的七個家屬和親友。 剛一開庭,審判員施宏濱就接連訊問程金芝幾個問題。程金芝未回答,一再追問施宏濱:我的律師呢?施說,你的律師沒來。程金芝說:我請了兩位律師,一個都沒到場,因此我不接受庭審。施卻說,你的律師沒來,法庭已經通知他們了,是他們自己不來的。 由於程金芝已被關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了,但那裡環境、條件都很差,加上自己長期心情壓抑,使其身體狀況很差。她曾多次向看守所警察申請去醫院檢查身體,卻沒有人理睬。致使其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在法庭上,程金芝面容憔悴、行走都蹣跚了。 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程金芝予以否定。並當庭說:法輪功教我們做好人,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對別人有益,是為別人好,我沒有罪! 李俊英在自我陳述中也說自己無罪,並講述了學大法使自己身心受益的事。李俊英的辯護律師從法律角度的五個方面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最後,公訴人孫學才非法指控程金芝、李俊英有“前科”(以前曾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受過牢獄迫害),並說這次物證“數量巨大、情節嚴重”。建議法院對她倆判七年。其實所謂的物證──講真相資料,不管有多少,也屬言論自由,向世人澄清真相,不是犯罪。 大約下午兩點鐘,非法庭審結束了。施宏濱讓程金芝、李俊英的家屬等候他們的合議結果。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程金芝、李俊英第四次非法庭審。三位律師出庭為當事人辯護。讓胡路法院庭維持原判,對程金芝非法判刑七年半、李俊英非法判刑七年。 大法弟子程金芝、李俊英堅持再上訴到中級法院,大慶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達判決書維持原判。 經辦案律師證實:律師於六月二日接到判決通知--“維持原判”。現經當事法輪功學員本人證實:程金芝、李俊英於六月二十二日被送往哈女監迫害。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輪功學員程金芝,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被綁架,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判刑7年半,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初結束冤獄回家。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提審;
綁架/劫持;
剝奪睡眠;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坐/鎖在鐵椅子上;
非法判刑;
非法審訊;
非法勞教;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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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看守所
大慶市公安局
:
馮海波
讓胡路區法院
:
孟慶芝,
李金霞,
李彪,
施宏濱
哈爾濱市女子監獄
大慶市中級法院(大慶市中院)
大慶市第一看守所
龍南公安分局
讓胡路區龍崗公安分局
讓胡路區檢察院
:
孫學才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6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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