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鶴
吉林市國安局和吉林市公安局同一辦公樓的外景<br>
位於吉林市松江東路59號國安局的辦公樓外景(沒有掛牌子)<br>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白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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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白鶴(Bai,He),
男 ,
39歲 ,
吉林省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原是吉林市駐軍第四十七師副連職干部。白鶴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郵寄給北京最高檢察院。 白鶴因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遭當地警察綁架,近日面臨非法庭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上訪為法輪功講真話,被單位綁架後軟禁,並令其退伍,後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又進京上訪,被勞教兩年,在吉林市勞教所受到殘酷迫害。 在勞教所裡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抵制洗腦迫害,白鶴曾遭受了被五只電棍同時電擊他的頭部,頸部、前胸、後背。電棍沒電了,把電棍充滿電後,又對白鶴進行了同樣的殘酷迫害。仍沒有達到目的,警察趙奉山就氣急敗壞的用拖鞋猛打白鶴的臉,實習警察猛踢他的肋部,上背銬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歡喜嶺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在升級,每天坐板十六小時、禁止見家人,不准動筆紙。每天強迫看造謠錄像,強行讀報紙,某吉林市大法弟子站出來說不讀,隨即被體罰站著立正姿勢三個小時,然後以教育科科長劉某、管理科科長趙某為首的惡警(共五個人)把他叫到二樓管教室,用兩個電棍加戴手銬,拳腳相加一個多小時,他實在受不了的時候說了一句:“還能再出第二個李再吉嗎?”(大法弟子李再吉被惡警迫害致死)。他們做惡心虛,就不打了,把他銬在二樓梯處,凍他兩個多小時。一起被打的大法弟子白鶴和他一樣,打完再凍,然後戴手銬7天,銬在床上站不起來,只能坐著。 在勞教所裡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抵制洗腦迫害,白鶴曾遭受了被五只電棍同時電擊他的頭部,頸部、前胸、後背。電棍沒電了,把電棍充滿電後,又對白鶴進行了同樣的殘酷迫害。仍沒有達到目的,警察趙奉山就氣急敗壞的用拖鞋猛打白鶴的臉,實習警察猛踢他的肋部,上背銬迫害。 迫害時間待查,白鶴絕食抗議迫害二十多天後,身體極度虛弱,被惡醫院長打得臉部嚴重變形,雙眼腫脹看不清物體。衛生所的惡醫院長王春世還把衛生所的抹布沾痰盂裡的痰液塞進白鶴的嘴裡,行為令人發指。 白鶴與另二名功友也沒有什麼原因就被勞教所犯人用牛皮腰帶打頭、臉,最後把皮帶打折了還不罷休,又去找打人的東西沒找到,就又一陣猛烈的拳打腳踢,打累了才罷休。 二零零一年四月,飲馬河勞教所用超體力勞動強迫幾名法輪功學員“決裂”(放棄信仰),雖然沒有得逞,但極盡瘋狂。白鶴因找干警李成舟反映情況,被犯人一人拽一只腳,在坑窪不平的地上飛奔。 白鶴在勞教期間,工作單位迫於當時的形勢壓力,把白鶴的檔案退回人事局軍轉辦。軍轉辦工作人員以白鶴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由,不肯再給其安排工作。致使白鶴失去工作至今沒有生活來源。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白鶴被吉林市安全局綁架,劫持到位於松花江壩西的吉林市國安局秘密窩點進行迫害,惡警把他的雙手背銬,長時間不讓他睡覺,同時進行各種精神折磨。十多天後,國安惡警秘密把他劫持到撫順洗腦班。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四點半,吉林市國安包圍了吉林市昌邑區省機廠宅一棟樓二單元七樓右門,圖謀破門非法抓人。下午五點半左右,樓下聚集了六輛車, 七、八個國安便衣在樓的斜對過,三、四個便衣在樓門口附近蹲坑伺機抓人。 大約晚上七點半到八點鐘左右,惡警破門而入,白鶴被惡警從樓裡架出,拖入警車。圍觀群眾還看到大法弟子李強從七樓墜下,被警察送吉林市第二醫院(腫瘤醫院)。目前三名大法弟子潘兆文、王茵、白鶴,都已被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正處在危急狀況。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被吉林市國安綁架的大法弟子王茵、白鶴、李強、潘兆文都被劫持到長春的這個秘密地點進行迫害。每個被劫持到這裡的大法弟子,都被單獨關押審訊,酷刑逼供。長春的秘密地點外面有鐵絲電網,設多層門,最外邊的門必須用身份證大小的磁卡才能打開,平時每個惡警都把磁卡掛在脖子上。 二零一五年五月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簡稱“訴江”)而遭到當局打擊報復,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白鶴外出回家時,在樓道裡遇到警察,警察把白鶴的電腦及一些物品拿走(後其它物品被送回,電腦沒有送回),並讓白鶴到派出所調查有關訴江的事情,進而強行扣押。 白鶴的母親及家裡的其他親人及朋友、鄰居等多次到豐滿區江南派出所及公安分局去要人,可那裡的警察互相推諉,把80歲且眼睛看不清東西的老人支來支去,至今不肯放人。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白鶴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白鶴的代理律師再一次到看守所會見了白鶴,得知冤案已到豐滿區法院,追加的罪名是:控告書中有宣傳法輪功的內容。律師下午到豐滿區法院沒找到有關人員。第二天上午八點半律師又到豐滿法院,案卷還沒有具體人負責。律師要求閱卷,法院大廳接待人員(姓籍的女法官)安排律師閱卷,並代收了律師代理手續。 二月豐滿檢察院又將此案撤回,法院方面稱要將案件中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分別立案。與白鶴在一個案卷中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邢春燕、邢春榮、梁玉玲。 白鶴被非法批捕後,因證據不足,案卷兩次被豐滿檢察院退回豐滿公安分局重審,二零一六年一月下旬,豐滿檢察院才將此案遞交給豐滿法院。 自從白鶴遭綁架並非法批捕後,白鶴的家人聘請了維權律師。律師了解情況後認為:依法起訴江澤民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構不成犯罪,律師要求無條件放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將構陷白鶴等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提交到豐滿區法院,後又撤回改為分卷處理。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豐滿區檢察院再次將構陷白鶴的案子提交豐滿區法院。白鶴的家人聘請辯護律師介入,豐滿區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刁難律師,還逼迫家屬辭退律師,遭到家屬拒絕。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白鶴的代理律師到豐滿法院見承辦法官郭芮,法院方人員稱:郭芮休假了。 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遭看守所人員刁難後方才會見了白鶴,律師得知法院已向白鶴送達了量刑意見書,量刑(非法)三至五年。所謂的罪名是:幫助法輪功學員梁玉玲上傳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白鶴本人將控告書上傳明慧網,控告書的內容屬於非法宣傳品。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白鶴的律師再一次到豐滿法院見承辦法官郭芮,法院方多次推諉、說謊,幾經周折才通過法院人員接通了郭芮的辦公電話,郭芮在電話中無理的要求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必須出具的三份證明為由刁難律師。這三條規定是:(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律師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而且說這是吉林省規定的。律師說:這是違法行徑。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八點鐘,法院人員將白鶴從看守所帶走,在沒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法庭指控法輪功學員白鶴,誣陷之詞如下:“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在其吉林市豐滿區玉山小區2號樓4單元401室家中,將自己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上傳至明慧網,並且幫助楊玉玲(另案處理)將其起訴前國家領導人的‘起訴書’上傳至明慧網,經鑒定,以上‘刑事控告書’,‘起訴書’均屬法輪功非法宣傳。” 白鶴的律師看了豐滿法院對白鶴的《刑事判決書》後說:“對白鶴的非法裁判,實質就是迫害。” 白鶴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被勒索電腦一台。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鶴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白鶴得知,白鶴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被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訴所謂的“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書傳至明慧網了,法院強加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白鶴不承認自己犯罪,上訴到中級法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初,白鶴的辯護律師到吉林市中級法院閱卷。目前案卷已轉到立案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白鶴的律師給吉林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打電話,法官說白鶴的案件已經發回重審,案子現在又回到了豐滿區法院。律師說發回重審的意思就是中級法院已經承認豐滿法院判決錯誤。 上訴後,中級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重審。目前白鶴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八個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白鶴的律師又去豐滿區法院要求閱卷,其實豐滿法院一直拖著不辦,說明他們明知白鶴訴江是行使公民的權利,是合理合法的。也因此從不接見律師,也不許律師閱卷,一審開庭不通知律師。中院發回重審的原因又是“事實不清”,既然事實不清,再開庭也是事實不清,因為本身就是公安構陷,檢察院幫凶,法院冤判。 家屬曾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又到吉林市豐滿區法院找辦案法官——吉林市豐滿區法院副院長陶銀剛,當時是工作人員接待的,接待的人也並沒有告知家屬要在第二天對白鶴開庭。 將近七個月後,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吉林市豐滿區法院再次非法秘密開庭,白鶴的家屬得知後,控告吉林市豐滿區法院法官的違法行徑。 吉林省吉林市大法弟子白鶴重審依然被原判2年8個月後,家屬和當事人再次提起上訴,案子再次到達吉林市中級法院,法官楊偉華在看了律師的無罪辯護詞和家屬的信後,給律師打電話讓律師過來研究一下,說有新政策對當事人有利,可是過了幾天,又給律師打電話說,要想研究,律師需要修改辯護詞,不能做無罪辯護,律師和家屬都沒有同意。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律師再次來到吉林市中級法院,得知吉林市中級法院已對白鶴上訴的案子做出非法裁定: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判決,向吉林市中級法院提起申訴。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白鶴被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迫害。 吉林市白鶴結束兩年八個月冤獄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出獄回家。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精神酷刑;
戴背銬;
剝奪睡眠;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銬在某處上;
逼迫放棄信仰;
地上拖;
洗腦/送洗腦班;
單獨關押;
非法審訊;
非法關押;
電刑;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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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豐滿分局江南派出所:
辦案警察:宋文雨、王蒙;
警察:王勝利、高銘序、劉博宇、戴友新、趙浩舟、孫宇、欒春雨
吉林市豐滿區“610”頭目:姜鑫
豐滿公安分局:靳雲飛
豐滿檢察院:王新萍(白鶴冤案辦案人)
豐滿法院白鶴冤案辦案人:郭芮(法庭審判長)辦公電話:62404417
林市豐滿區法院審判員:王學濤
林市豐滿區法院人民陪審員:付玉龍
林市豐滿區法院書記員:孔魏
立案庭:於大民、胡明月、邵洪、張文東,辦公電話64814778
湯丹:辦公電話64817510
武洋:辦公電話64812473
張俊淇:辦公電話64817510
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辦案人(四人)王欣蓮(音)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辦案人(四人)靳雲飛
吉林市豐滿區豐滿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豐滿區豐滿分局刑警隊隊長:高春傑副隊長:楊學志
豐滿區豐滿分局督查室主任:滿文明
開發區新九分局政委:於亞波
豐滿區江南派出所所長:龍志
豐滿區白山派出所:楊永航、於世龍:宏勝、原野、唐教導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歡喜嶺勞教所(吉林市勞教所)
九台飲馬河勞教所
:
王春世
九台飲馬河勞教所
:
王某某
吉林市國家安全局
吉林市豐滿區江南派出所
撫順洗腦班
豐滿區公安分局
豐滿區法院
:
陶銀剛,
郭芮
豐滿區檢察院
:
王新萍
更新日期: 2018年8月10日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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