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富林(黎福林)
李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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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黎富林(黎福林)(Li,Fulin),
男 ,
30歲左右 ,
深圳市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九月中旬,深圳公安突擊行動,強行破門將大法弟子黎富林綁架到看守所。 黎富林曾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六日,在南山區華僑城光僑街12棟304房間的學員家中,被全副武裝的南山區公安分局“六一零”惡警綁架。 二零零零年十月,大法弟子黎福林、周磊、李振銘、晁昊、莊文舒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干擾。為了向政府和世人講清真相,他們在深圳市第二屆高交會(十月十二日)開幕當天在高層建築上拋灑真相傳單,後被非法關押在深圳市福田區看守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天安門“自焚栽贓案”後,獄警對他們用盡各種辦法強制洗腦,但都無法改變他們對大法的正信和堅定。他們在法庭上為自己作無罪辯護,表現出大法弟子不畏邪惡的浩然正氣。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福田區法院非法非法判處黎富林有期徒刑7年,黎富林要求上訴。黎富林被非法關押六年之後,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釋放。 四會監獄是廣東省主要關押男大法學員的監獄,目前(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估計有數十人被非法關押,已知的有:深圳的莊文舒、周磊、李震民、晁昊、黎富林、李振鉻、李鍵輝、周曉偉等;廣州的馮炳坤、饒超元、時會文;揭陽的陳武生三兄弟、黃桂泉、林慶;雲浮的徐樹華、麥月發;潮州的林祥瑞。 劉錦濤的先生--黎富林(男),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福田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韶關監獄,判四年重刑。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下午三點三十分,黎富林被非法開庭,在庭上黎富林處於很被動的狀態,律師違背諾言,沒對黎富林進行任何實質性的辯護,開庭整個過程律師前後總共才說幾句話,更談不上對黎富林進行信仰無罪辯護。第一輪審判就這樣草率結束,審判結果另行通知。 廣東汕頭市委書記李鋒在深圳的任期內,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了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在此僅列出其中的一小部份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鐘冠男、祝麗華、童玲、盧啟奇、江曉文、史永平、張英夫、黎富林、鄧輝、劉培珍、王淑玲、張福英、肖安嬌、莊秋香、梁裕華、黃濡紅、韋瑞華、楊惠妹、陳愛蘭、陳少琴、馬育江、陳木順、劉海芳、周勁松、何明、陳慧蘭、馬麗芳、何金梅、田慧青、王劍華、黃希艷、汪新艷、葉鳳霞、陳恆梅、熊玉蘭、王運鳳、錢花蕊、肖峰、林新媚、何維敏、林麗霞、林星茹夫婦、熊淑萍、楊小蘭、陳麗雪、甘麗蓉、羅耀輝、郭雄兵、葉鳳霞、馮麗萍,王賢宇、李洪舟、陳法、文祖明、李樹偉、陳燈武、謝金元、蔣愛梅、李永強、宋萍、李慰軍、李捷夫、楊雲超、張新棋、王淑玲、陶晴娟、王小環、何智蘭、黃線、周克龍、饒芳春、歐陽衡湘、陳廣站、蘇晉、陳宗保、肖安嬌、孫傑豐、劉予、邱漢農、劉碧濤、李冠群、黃文彪、馮麗萍、陳桂華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判刑;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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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6日大陸綜合消息
相關單位及個人:
廣東省監管局
值班室:020-83830247
廣東省司法廳
地址:廣州市政民路51號 郵編510405
傳真:020-86378752
辦公室020-86375465、86378751
審判長:陳秀萍 辦電82928277
單位:深圳福田法院
地址:深圳福田區委福田法院二樓第五庭
公訴人:宋子健 辦電82917629
單位:深圳福田檢察院
地址:福田區委福田檢察院7樓左邊第2門
反邪教科:湯元忠
單位:福田公安分局 辦公電話84461142
偵查員:張翔
單位:深圳市公安局 辦電84463999
派出所做黎富林材料員:張國標,張哲 值班電話88366110(6月11日星期一值班)
單位:福田派出所
招商銀行保安:余勝權(發現印有“法輪大法好”等標語100元鈔票者)辦電8299598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田區法院
福田區看守所
南山區公安分局
四會監獄
汕頭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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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鋒
更新日期: 2018年7月6日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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