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秀珍
簡介:
方秀珍(Fang,Xiuzhen),
女 ,
年齡未知 ,
張家口市大法弟子。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橋東公安分局五一路派出所同樣把勞教作為迫害轄區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動輒施以勞教。五一路派出所李迎賓等警察,將王麗華與方秀珍、張仲利劫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當時王麗華正在吐血,高燒39度,唐山勞教所不敢收,李迎賓軟磨硬纏非讓收下,唐山勞教所收下後見她們身體極度虛弱將她們放回。 1999年9月3日上午,法輪功學員方秀珍、白俊傑和同修到張家口人民公園煉功,剛到場就被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明德南派出所一伙警察綁架,並把方秀珍、白俊傑等七人劫持到明德南派出所。下午又被橋東公安分局警察劫持到橋東區黨校進行迫害。橋東區區長、橋東公安分局警察、五一路辦事處、信訪局等單位人員對她們進行強制洗腦,讓她們寫與師父決裂、不煉功的保證,逼她們罵師父、罵大法。白天烈日暴曬,晚上院裡罰站凍著,逼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錄像。方秀珍被關押四天四夜後,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勒索1200元才放回家。白俊傑因堅決不寫保證,橋東公安分局局長閆志有批示,五一路派出所所長鄧建民帶人將她劫持張家口市十三裡拘留所非法關押10天,後又拉回五一路派出所,片警李迎賓逼其放棄修煉,白俊傑不從,勒索200元後才放回。 1999年10月25日,法輪功學員方秀珍進京證實大法,剛走到天安門廣場附近,那裡的警察問她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她說是,就把方秀珍當場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後由張家口駐京辦事處人員劫回駐京辦,當晚由方秀珍單位(張家口地區運輸公司)經理李鳳英(女)和單位保衛科人員連夜劫回,第二天早上轉五一路派出所非法拘禁。當天下午,由五一路派出所所長鄧建民等人將方秀珍劫持到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放回。之後,方秀珍到單位上班,經理李鳳英說因你曠工十五天而被除名。從此方秀珍被剝奪工作權利並停發工資,徹底截斷生活來源。後來,張家口地區運輸總公司辦公室主任(後任總公司董事長)吳冠川當面和她說當初是他把方秀珍除名的。 2000年正月十四晚十點左右,五一路派出所鄧建明、李迎賓及其他干警無視法律,把所轄區大法弟子白俊傑、張中利、方秀珍、龐某某等,從家中綁架到五一路辦事處,關押一天兩宿不讓睡覺,讓大法弟子站著,逼迫寫“保證書”。轉至五一路派出所,所長鄧建明指使其他警察,只允許她們上身穿一個襯衣,把她們單手吊銬在院內車棚上,在冬天零下寒冷的天氣中吊銬長達5、6個小時,後送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半月,絕食後生命垂危才被放回。 2000年10月24日,市公安局局長李景雲親自操縱,閻志有和馬福維指揮橋東分局刑警一隊、三隊及其下屬的五一路派出所、紅旗樓派出所、工業街派出所等不法人員對進京上訪被劫持的13名張家口市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刑訊逼供、誘供,夜以繼日坐老虎凳、野蠻灌食,一個多星期不讓睡覺,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包括白俊傑、孫玉梅等。非法刑拘60多天後,3人轉捕待判刑,6人被送往保定高陽勞教。半年後,方秀珍被勞教所退回,醫院診斷為腦瘤,身落殘疾。 2000年7月29日,張家口十三裡看守所被關押的學員王麗華、方秀珍、張仲麗、郭香榮、張永慧5位學員,在市委書記楊德慶、橋東公安分局局長閻志有、副局長馬福維的直接操縱下,五一路派出所李迎賓與花園街派出所公安,將她們直接送唐山開平勞教所。唐山收下後見王麗華生命垂危,將其放回。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剝奪睡眠;
逼迫放棄信仰;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吊綁/吊瓶;
手銬/腳鐐;
摧殘性灌食;
老虎凳;
非法審訊;
非法批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勒索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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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五一路派出所
:
李迎賓,
鄧建民
唐山開平勞教所(河北省第一勞教所)
高陽勞教所
張家口市明德南派出所
懷來縣東花園派出所
張家口市橋東公安分局
:
閻志有,
馬福維
張家口市公安局
:
李景雲
十三裡看守所
張家口市委
:
楊德慶
花園街派出所
橋東黨校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12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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