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華(王樹花)(淑花)
簡介:
王淑華(王樹花)(淑花)(Wang,Shuhua),
女 ,
40歲 ,
甘肅省金昌市寧遠鎮龍景村法輪功學員,原是金昌市毛紡廠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淑花多次被殘忍迫害、生命垂危,被迫害失去工作與家庭,至今身份證都不給辦、生活艱難。王淑花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江澤民,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元凶江澤民提起公訴。 一九九九年底,王淑花到北京上訪。在北京西客站,王淑花被非法關押在金川集團公司駐北京辦事處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煉廠保衛科干事接回金昌,又被非法關押在金昌市戒煙所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何斌英與幾名法輪功學員又一次進京上訪,到北京一下火車就被金川公司駐京辦與金川公司公安處苟某某綁架到金川公司駐京辦。三天後,劫持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審訊,公安局編造證據,將人非法拘留在金昌市看守所迫害四十二天。在看守所同時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路鳳蘭、李得香、郭群英、王愛玲、王淑華、趙月琴等。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紡廠車間主任石振邦問王淑華是要法輪功,還是要工作,她說“我兩樣都要”,他們說那是不可能的,於是她被單位無理開除。 二零零零年八月,王愛玲和姐姐王淑華(也是大法弟子)在市裡打工,在西坡二隊租房子住,金昌市安全局三個人,其中一個姓蔣的(現在戒毒所當管教),采用欺騙恐嚇辦法將王淑華的丈夫關起來,逼迫他交出王淑華。不法人員找到姐妹倆租住的房子裡,蔣某假意對王淑華說:“你們夫妻關系不好,回到家裡去給你們調解調解”。結果出門走到半路時,有一輛黑色轎車,蔣某又說;“坐我們單位的車吧!坐上就到家了。”車開到金三角,不法人員們讓王淑華的丈夫下車,蔣某立即拿出傳喚證並拿出手銬將姐妹倆銬在一起,帶到了建設路86號安全局大樓的一樓,分別將姐妹倆非法關押提審。 王淑華由蔣某、梁柏提審,王愛玲由徐斌、賈軍(音)提審。王愛玲被非法關押三天後,安全局通知其父親將其保出。臨放人時,徐斌、賈軍(音)給王愛玲留下了電話號碼,讓王愛玲作他們的內線,秘密監視大法弟子,如果有人發真相資料就給他們打電話報告,王愛玲沒有答應。王淑華被非法關押七天,期間不配合提審就不讓睡覺;八月二十四日被劫持到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的王淑花由人攙扶著走出看守所,交給寧遠堡鎮派出所監管。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寧遠派出所劉興國帶人到寧遠堡鎮龍景村,說找王愛玲有事,讓家裡人打電話叫王愛玲回來。王愛玲回來後,就被騙到派出所,劉興國拿出了一張刑事拘留證,直接將姐妹倆送到了看守所。元月七日,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孟家賢,欺騙關押在金昌市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說:“把你們釋放了”,法輪功學員被集中到戒毒所門前,當時蔡學孝,各派出所所長都在場,十四人全部被送到平安台勞教所。當時在金昌市看守所、金昌市戒毒所共非法關押了劉桂花、郭群英、孫愛玲、白素芳、楊成玫、李桂英、王淑坤、郝俊、王淑華、王愛玲、雷占香、何斌英、趙鳳蓮、侯有香等法輪功學員。王淑花被非法勞教二年。 在平安台勞教所七大隊二中隊,她們被強制勞動,每個星期開一次周會,一個人說這個人不好,其他人就跟著,有些人開始動手打罵。王淑花開始咳嗽,吃什麼吐什麼,身體日漸消瘦。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淑花被轉到安寧區的甘肅省勞教二所(女所)。勞教所不做筷子的時候,就強制大法學員背土,去時背沙子,來時背土。大法學員王淑花的腿鑽心的痛,只能慢慢走,隊長馬英嫌她走的慢,讓她背別人兩倍的土。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勞教所,許多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當時喊了“法輪大法好”的學員都被雙手朝上吊銬在雙層床的床架上,腳尖不能著地,一直吊了七天七夜。兩天後,王淑花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在晚上集體點名時喊出“法輪大法好”,於是她和另一位學員也被吊銬了七天七夜,每頓飯只給半個饅頭,半杯水。 二零零二年三月的一天,王淑花拒絕寫轉化材料,中隊長范毅榮讓王淑花暴曬了一天。范毅榮指使吸毒人員又強迫她寫,王淑花不寫,七、八名吸毒犯左右開弓,跳起來用膝蓋猛擊王淑花胯骨及大腿部位,用腳猛踢小腿,王淑花被打到站不起來,兩人把她胳膊拉成“一字形”,拽起來繼續死命的打。三天後,吸毒人員告訴她:從今天晚上開始,不讓睡覺,通宵罰站。晚上罰站,白天做衛生筷,兩條腿站的變成了茄子色。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王淑花回到了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寧遠堡鎮派出所所長劉興國(現在是廣州路派出所所長),帶著三、四名警察進來,劉興國問她在哪個房子住,想綁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劉興國說她戶口不在這,讓她滾出去,不要在這呆。王淑華父親說:“外國人來中國投資,還得給他一塊地。我姑娘沒地方住,住到娘家有甚麼錯!”惡警們還在胡攪蠻纏,她父親又說:“我姑娘這也不讓住,那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讓住,那就住到天安門廣場去,該沒人管了吧!”惡警們一聽這話,二話沒說,灰溜溜就走了。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愛玲、王淑華等三人正准備出門,守在門口的甘肅省公安廳人員破門而入,七、八人把他們壓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頭搜身,把房間翻個底朝天。 國安警察把她們綁架到甘肅省公安廳的一個賓館,她們一只手銬在床腿上,人一直坐在地上。他們不停的提審,因得不到任何線索,就讓金昌市國安局把王淑華接到金昌市繼續迫害,在金昌市國安局繼續提審,銬在暖氣片上,不知過了多少天,她已被迫害的不成人樣,警察才把她送到看守所關押。此時的王淑花已經奄奄一息,皮包骨頭,全身發臭。 在這期間,國安局還不時的提審。國安警察們拿著一張白紙來來回回,想給她定罪,但又沒有任何的證據、筆錄、口供。直接責任人有:賈軍,徐斌,梁柏,陳金金(陳晶晶)。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王淑花走出了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他們被戴上手銬腳鐐強行帶到蘭州市七裡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後面有六十多警察,沒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參加。他們在庭上說法輪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他們自辯。兩個多月後,他們再一次被帶到法庭,不讓說一句話,法官直接宣判。 二零一零年,國保大隊賈得蘭,寧遠派出所賈雪香,所長馬金山一行二十多人到王淑花家被其父親拒之門外,光車輛就十幾輛。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寧遠鎮民政三人以慰問的名義來騷擾,問了王淑花和妹妹的情況。 從二零零零年王淑花從北京上訪回來後就被單位開除了,同年八月又被迫離婚,沒有任何收入、居無定所的王淑花回到農村娘家,原濱河路派出所把王淑花推到了父親所在地派出所,但寧遠堡派出所所長劉興國拒收,最後分局局長讓劉興國按暫住地接收。王淑花雖然在寧遠堡派出所的管轄下,但戶口卻從濱河路派出所遷到了北京路派出所。 王淑花好幾次到北京路派出所辦身份證卻被警察屢次以各種借口搪塞,以沒有具體住址不予辦理。就連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申請廉租房也不行。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四點半左右,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馬玉江伙同三個便衣騷擾金昌市寧遠堡鎮法輪功學員王淑花。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早晨,濱河路派出所一男警察伙同龍津裡社區兩名女工作人員,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李德香和家人。 三月四日下午五點,一個四十歲男的聲稱是龍門裡社區的查戶口,問家中幾個人,威脅法輪功學員王淑花如果不說實話,追究所謂的法律責任。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4點20分左右,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花聽到有人敲門,問是誰,對方告訴她是北京路街道的。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誘騙/利誘;
非法勞教;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綁架/劫持;
非法提審;
剝奪睡眠 ;
長時間吊拷 ;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罰站;
毒打/毆打 ;
銬在某處上 ;
非法審判;
非法剝奪公民的戶籍權;
騷擾;
威脅/恐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46351.html#22716231611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02490p.html#20314232658
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53530.html#179902049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2)-353176p.html#178292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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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金昌市被勞教弟子名單(部份)
相關單位及個人:
金昌市金川分局5835166 5835177(傳真)—金昌市區號0935
馮海 :副區長 市公安金川分局局長 座機5835151 手機13993560268
雷小寧:政委 座機5835150 手機13884510998
李明光:副局長,座機5835155手機13993569968
高俊宇:副局長,座機5835156手機13830565980
高建平 :副局長,座機5835154手機13909458083
楊大勇:辦公室主任,座機5835164手機13909452178
唐培榮:辦公室副主任,座機5835165手機13519464648
孟建民:金川交警大隊大隊長,座機8396601手機13993588809
方志忠:寧遠交警大隊大隊長,座機5835621手機13993560270
楊麗 :辦公室文員 ,座機5835168手機13830561868
張有琪:13884508225 張安霞18394083203蘆超15141520004
金昌市金川區政法委 (綜治辦)8329258區號0935
王世江:區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座機 8212968 手機13993566016
樊崇高:副書記 座機 8213192 手機18909451699
范春德:副書記 座機8236970 手機13993560982
何捷:區治安聯防辦主任 座機8329012 手機13909458697
柴梓太:辦公室負責人 座機8329012 手機13321255082
劉欣 :辦公室文書 手機 18093598220
政研室 8213542區號0935
陳興明:主任 座機 8213482 手機13909458238
石培軍:副主任 座機8315689 手機18909452067
王忠鵬:辦公室負責人 座機8221971 手機15719361548
薛冬梅:辦公室文書 手機 13519457588
金昌市公安局
張承平 書記 局長
彌善慶: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5835002 18909456789
王高年:副局長5835099 13909456818
張永生:黨委委員5835004 13993569598
朱生念:副局長5835505 13993565688
王軍:黨委委員5835003 13884505566
李毅:副局長5835102 13993580750
王真:政治部主任5835006 13993588879
王日新:指揮中心主任5835018 13993560592
趙強:指揮中心副主任5835019 13830591788
辦公室5835020 值班室5835066
金昌市政法委
孟有柱 書記
王軍 常務副書記 8212150 13909455506
陳永峰 副書記 8221309 13830588137
趙守浩 副書記 8221662 13993598815
孫喜中 副書記 8313005 13993599226
王振國 辦公室主任 8212198 13993586342
甘肅省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警察馬玉江13993578861、0935-5835357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第二勞教所
:
馬英
金昌市看守所
蘭州市安寧區第二勞教所女子大隊
金昌市國家安全局
:
徐斌,
陳晶晶,
梁柏,
賈軍
金川區公安分局
:
孟家賢
寧遠派出所
:
劉興國
金昌市戒煙所
金川區政法委
:
蔡學孝
金昌市毛紡廠
:
石振邦
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
:
馬玉江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23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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