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明
簡介:
王曉明(Wang,Xiaoming),
男 ,
52歲 ,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在新賓縣公安局工作。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王曉明曾被非法關進看守所,曾被非法拘留、勞教,曾被劫入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面臨被非法開除工作。 二零零零年,王曉明被舉報給人看法輪功的文字材料,而被新賓縣公安局非法的拘留。後被送到撫順教養院關進嚴管班裡,遭受著惡警無端的迫害和普通勞教人員的折磨。王曉明絕食反迫害,在絕食10多天後,教養院也知道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違法,而對王曉明無條件的釋放。 回到家中之後,王曉明因絕食,還沒有完全恢復,單位就又讓其上班,王曉明沒有甚麼怨言,依然走上工作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在王曉明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之時,新賓縣公安局又做了對王曉明勞動教養的非法決定。 王曉明拒絕接受勞動教養,新賓縣公安局局長李國生率領著新賓縣公安局的惡警,到永陵派出所強行給王曉明戴上手銬從二樓拽到一樓,塞到准備好的面包車中,將王曉明送到撫順教養院,執行非法的勞教。在勞教所,王曉明絕食反對迫害,遭受到強迫的灌食。王曉明瘦弱的皮包骨。王曉明寫被非法勞教的事實信件,向各單位陳述被非法勞教的事實。但最終沒有改正對王曉明的非法勞教。 王曉明被非法勞教結束後,又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工作。 二零零一年九月間,撫順教養院裡大法弟子王曉明絕食絕水抗議迫害。男隊隊長惡警姜永峰等人將王曉明戴上手銬到撫順三院灌食。以後就將王曉明用手銬日夜銬到鐵床上,每天由大隊大隊長惡警吳偉強行給王曉明灌食一次,用湯匙將王曉明的嘴強行撬開,由吳偉將灌食的管從王曉明的嘴插到胃中。每次灌食王曉明都痛苦掙扎,許多在旁邊按著的人都看下不去眼了。 到王曉明絕食絕水第九天的下午,他被強行灌食後躺在床上渾身抽搐得特別厲害。惡警吳偉坐在王曉明的床邊對他進行辱罵,之後就扇王曉明的嘴巴子。之後,就脫下皮鞋打王曉明的臉,逼著王曉明穿教養院的勞教人員的服裝,又逼著王曉明喝他的茶水。王曉明不喝,他就把茶水倒到王曉明的頭上。晚上王曉明昏迷了,才被送到醫院搶救了。第二天,教養院又叫去王曉明的家人,並讓其家人支付了500多元的醫院搶救費。 二零零二年的五月十三日,撫順市公安局惡警突然出現在永陵派出所,一見到王曉明就大打出手,從二樓打到一樓,打得王曉明遍體鱗傷,最後將王曉明綁架。 後來王曉明被非法勞教。當時勞教時,邪黨人員對王曉明什麼也沒問,就決定兩年勞教。後來,新賓縣公安局有一姓李的局長還有幾個人,到永陵派出所之後,將王曉明戴上手銬從二樓拽到一樓,並塞進事先准備好的面包車中,送到撫順勞動教養院。 到撫順教養院之後,王曉明因不符合法律的非法勞教規定而絕食抗議,並要求撤銷非法勞教。但是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不講法律,王曉明在教養院的小號裡絕食了一百多天,也沒有人問問對王曉明的非法勞教是對還是錯。後來王曉明的身上起滿了疥瘡,每天在小號中,又不能睡覺,遭受著殘酷的迫害和痛苦的折磨。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點左右,王曉明又被撫順市的公安一處的惡警彭越等人綁架,被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迫害。他不配合邪惡就是不下車,一個惡警說:“把他騙下車,打他一頓抬回來。”後來,吳偉帶著幾個“陪教”硬將王曉明抬下車,抬到三樓。王曉明反迫害絕食九天,於十月二十二日被送到撫順市東洲第三醫院。後王曉明被無條件釋放。 二零零九年十月間,王曉明又被撫順市公安局指使著新賓縣公安局要開除王曉明的工作,將九九年開始對王曉明迫害的材料都集中起來,報到紀檢,但紀檢沒有開除了王曉明的工作。而撫順市公安局的惡警又對新賓縣公安局施壓,將材料又報到新賓縣的人事局,來開除王曉明的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撫順市公安局紀檢人員和新賓縣公安局的紀檢人員,到王曉明所在的單位客運派出所,查看王曉明的私人物品。後又把王曉明身上的電子書翻走,欲作為證據迫害王曉明。據了解趙連科也隨同紀檢人員去迫害王曉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艷、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上午九點,法庭開始放人進去旁聽。旁聽的人裡有家屬、法輪功學員、世人。法庭對旁聽者有限制,進入法庭的大門口,法警檢查旁聽證,並用儀器檢查身體。法警稱法輪功學員王曉明戴的手表有錄音功能,於是一國保警察在法警的地盤上將王曉明帶走了。 法庭外,法輪功學員王曉明被綁架到古城子派出所,被警察非法搜身,褲腰帶都被拽下來。最後被無條件釋放,然後王曉明又回到法院外的人群中…… 現今公安局正在整改,王曉明不寫整改的日記,向公安局寫修煉法輪功受迫害的材料。公安局欲開除王曉明工作。(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 公安局將王曉明寫給公安局的材料,稱作法輪功材料,又報到市局。市國保支隊又找到王曉明談話。之後,又將材料報到縣紀委,紀委又將王曉明工作降兩級。之後,王曉明寫申訴材料到紀委,又將材料報到縣長、縣委書記、組織部、政法委。 王曉明從事公安工作三十年,認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因為信仰“真善忍”,曾經幾次被單位欲開除,被降低警銜,工資被減少了八百多元。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新賓縣公安局宣布,王曉明的工作被辭退。 王曉明被新賓縣公安局無理辭退,在公安系統及紀檢監察部門(縣、市、省、中央)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到國家公安部信訪辦及國家相關部門,返回當地,目前到撫順市新賓縣公安局。(二零二一年十月) 王曉明寫了大量的申訴信,控告信,實名控告迫害他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控告他們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從本縣政府機關、至本市、省各級機關、公安部、國務院信訪辦寄去了大量控告信。王曉明的控告信,使一些政府機關的人,知道了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是違法的,明白了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也為這些人得救奠定了基礎。也有本地政府機關一些人,當王曉明把控告材料當面遞給他們,跟他們講述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違法時,他們說:“別和我講法律,我們不懂。” 其中有些信,例如發給公安部信訪的那封,公安部已返給當地新賓縣公安局處理。但是,當地公安局不予受理,對此事視而不見。本市政府機關也互相推諉,搪塞,新賓縣組織部、撫順市組織部對王曉明申訴材料,依然維持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的非法行為。 王曉明幾次給市紀委、組織部打電話都沒有明確的回應。其中一些工作人員明白了迫害修煉法輪功的人違法,懾於中共的淫威,也不敢有所作為。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間,新賓縣組織部給王曉明下了申訴決定書,組織部將新賓縣紀委對王曉明處理去掉,說新賓縣公安局對王曉明辭退合乎法律。但是王曉明看了處理決定之後,明白了,新賓縣紀委對王曉明處理之後,公安局又對王曉明處理。就是重復對王曉明處理了,王曉明寫了《新賓縣公安局和組織部涉嫌瀆職犯罪》郵到市、縣局公安局局長等人,並將材料送到新賓縣組織部。 但是新賓縣的公安局、組織部、紀委對王曉明的事根本不處理。王曉明開始了對其被辭退工作的申訴和控告! 二零二二年三月,王曉明依法向新賓縣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根據《政府信息規定》公開以下信息:辭退法定事由、法律流程、法律依據實施、決策者、與會者的姓名、職務,進行信息公開。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新賓縣政府答復“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二零二二年四月,王曉明向撫順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四月二十日,撫順市政府以不在它受理范圍為由又推回到新賓縣政府。新賓縣政府又叫王曉明到新賓縣司法局申請復議。新賓縣司法局復議結果仍是“人事管理不公開”。 王曉明被非法辭退後,向新賓縣公安局提起申訴,新賓縣公安局將王曉明寫給的材料報到撫順市公安局。市國保支隊找王曉明談話,之後將材料報到新賓縣紀委。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新賓縣紀委下發復審決定,將王曉明工作降兩級。之後,王曉明寫申訴材料到撫順市紀委,並將材料報到新賓縣縣長、新賓縣縣委書記、組織部、政法委進行申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他按《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要求向清原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新賓縣政府公開他要求的信息,並采取聽證方式,由本案原、被告及第三方,現場審理此案。但2個多月過去了,期間多次打電話詢問,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讓等待,仍然沒有答復,也沒明確是否立案。九月向清原檢察院申請行政訴訟監督,十一月又向清原檢察院提出控告書,要求檢察院監督,但都沒有回信。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他收到清原縣法院郵寄的判決書,但簽署日期卻是九月二十八日,經過了3個多月的時間,起訴政府要求信息公開,法院給出的判決卻是:這是對行政辭退人事處理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在受理范圍,駁回起訴。 王曉明繼續上訴,案件到達撫順市中院審理上訴案。主審法官曹丹。(二零二三年三月) 約於二零二三年二月,王曉明再將行政訴訟的上訴狀郵到撫順市清原縣法院。清原縣法院則用“公務員辭退的救濟途徑”給駁回。 王曉明繼續向撫順市中級法院上訴,請求撫順市中級法院嚴格執行法規,判決將信息公開,還公民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撫順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新賓縣公安局沒有出庭應訴。開庭後,審判長問了王曉明和新賓縣政府雙方一些問題,諸如問王曉明為什麼要信息公開?問新賓縣政府對辭退王曉明有什麼利害關系、有沒有新的證據、誰辭退王曉明等問題。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撫順中院做出行政裁定書,仍以辭退是“人事管理范圍不在信息公開的范圍”為由,維持原判。 撫順中院的說法明顯違法,是被告新賓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王曉明起訴就是要求法院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的瀆職等行為進行糾正。 同時,清原縣法院的一審判決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理由如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王曉明被辭退是事實,他沒有要求公開上訴人辭退的信息,而是要求公開辭退他的法律依據等。法律是全中國人都知道,你執行什麼法律對上訴人處理,這個不公開,這不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事務性信息,而是用人事管理為借口不公開,新賓縣政府成為包庇新賓縣公安局的瀆職行為。 新賓縣公安局在對王曉明辭退時,新賓縣紀檢委以王曉明修煉法輪功觸犯了民政部的《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決定》將他降公職兩級。新賓縣公安局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辭退王曉明時,並不是依據民政部的決定,而是說王曉明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公開修煉法輪功。王曉明向新賓縣組織部申訴時,提出新賓縣公安局行為觸犯《憲法》36條、《警察法》33條、《刑法》251條。新賓縣公安局才改口說《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中將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公務員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同一違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已經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公務員所在機關不再給予處分。新賓縣公安局的違法辭退上訴人的決定觸犯《公務員法》61條,是屬於濫用職權的行為。 上訴人王曉明是國家的公務員,每年工資按10萬元計算,上訴人還有十年退休就是一百萬元。根據最高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標准,濫用職權行為對個人資金的損失數額達到20萬元的就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所以,新賓縣公安局對上訴人的辭退,已經觸犯了濫用職權罪,是犯罪行為。作為新賓縣政府是信息的公開機關,維護的是國家、社會、公民法律上公正,保護公民的合法行為,懲治違法犯罪,特別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法、犯罪。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綁架/劫持;
摧殘性灌食;
手銬/腳鐐;
銬在某處上;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逼雙盤坐著,然後五、六個人都坐在身上;
洗腦/送洗腦班;
關小號;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非法勞教;
人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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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的機構和個人:
撫順市中級法院:
地址:撫順市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郵編113006
審判長柳 紅18641382907
審判員田麗娜15641389253
審判員曹 丹18641382916
書記員戰續楠
汪曉雲
院長於長春
副院長任學慶
副院長蔡建忠13842340111
副院長高健 (女)13904130339
副院長張曉宇 02457719355 13940007788
專職委員韓耀臣 02457719338、辦15641389338、13940007788、15604131788
專職委員梁春雨1564138951513
撫順中級法院人員:
朱虹霖18641382927、辦024-57719256
張麗娟18641382932、辦024-57719323
徐靈靈15642062030、辦024-57719230
潘延海15641389227、辦024-57719227
金頂偉15641389582、辦024-57719582
車 亮18641382919、辦024-57719269
曹 陽15642062922、辦024-57719234
王 鳳15642062025、辦024-57719587
孟凡龍15242342570、辦024-57719216
邱忠翠15641389331、辦024-57719331
陳征南15641389531、辦024-57719531
李依桐18641382938、辦024-57719531
李 志15541397827、辦024-57719583
方令花15541397816、辦024-57719365
興長奕15641389368、辦024-57719368
李 英18641389550、辦024-57719285
祝微微18641389506、辦024-57719576
蘆 斌15641389327、辦024-57719327
孫曉龍15641389390、辦024-57719390
尹立威15641389570、辦024-57719570
王冬雨15641389225、辦024-57719225
李雪慧18941382935、辦024-57719235
張 鶴18642328218、辦024-57719354
韓 征15541385906、辦024-57719253
陳 鳳15642062026、辦024-57719592
盧廣瑜18641318601、辦024-57719218
李 艷18641318605、辦024-57719551
楊 銳18641318608、辦024-57719540
李耀南15541397839、辦024-57719245
王春玲15642062029、辦024-57719329
關佐健15641389387、辦024-57719387
張 帆15641389511、辦024-57719511
何福蒼18641389385、辦024-57719258
秦 夢18641389510、辦024-57719322
張 秦15641389201、辦024-57719201
羅曉姝15640262027、辦024-57719527
孟 麗15641389509、辦024-57719509
王向軍15541397836、辦024-57719246
曹 丹18641382916、辦024-57719280
孫 健18941382920、辦024-57719336
孫潔冰15541385911、辦024-57719520
史漢營15641389563、辦024-57719563
潘 力15641389261、辦024-57719261
王 爽18641382949、辦024-57719249
高 靜15541385920、辦024-57719374
張方盈18641346213、辦024-57719506
何 賀15541397822、辦024-57719257
王鐵剛15641389345、辦024-57719345
朱秀傑18641382933、辦024-57719533
韓 雪18641382912、辦024-57719312
黃 霞15641389307、辦024-57719307
李 雪15641389502、辦024-57719502
郭婷婷18642348600、辦024-57719260
孫樹魁18641389525、辦024-57719525
郭 爽18641389509、辦024-57719241
梁馨月18641382936、辦024-57719236
田麗娜15641389253、辦024-57719561
楊茜怡18642348603、辦024-57719321
崔楚曼15042885678、辦024-57719356
韓 強15641389386、辦024-57719386
孫仲義18641382939、辦024-57719398
王宏凱18641318609、辦024-57719295
田 豐18641382913、辦024-57719213
王 雪15641389590、辦024-57719590
李 慧18642348605、辦024-57719320
宮 穎15641389397、辦024-57719397
馬開智18641382928、辦024-57719358
羅 華15641389371、辦024-57719371
曹 揚15541397828、辦024-57719324
張 崇18642348601、辦024-57719237
張明明15641389528、辦024-57719528
趙世平18604232929、辦024-57719346
劉曉菲15641389306、辦024-57719306
張慶敏15641389212、辦024-57719212
宋秀傑18641382923、辦024-57719503
王 昱15641389529、辦024-57719529
徐鐵軍15641389281、辦024-57719281
劉 巖15641389351、辦024-27719281
寧 伯15641389363、辦024-57719363
柳 紅18641382907、辦024-57719596
蘭 波18641382903、辦024-57719596
車承嬌18641382906、辦024-57719283
於子扉15541397821、辦024-57719359
段學飛15642061995、辦024-57719223
唐 彤15641389382、辦024-57719382
李 玲15641389377、辦024-57719377
鞏 權15641389522、辦024-57719522
殷 健15641389287、辦024-57719287
徐榮富15641389548、辦024-57719548
王 煒15641389530、辦024-57719530
王 磊15641389381、辦024-57719381
王紅艷15642062019、辦024-57719319
王興國15642062017、辦024-57719516
邱爾順15641389565、辦024-57719565
張祥偉15641389577、辦024-57719577
余大海18641382901、辦024-57719348
關 勇15642062011、辦024-57719243
姜 東15642062016、辦024-57719578
王寶倫15642061998、辦024-57719573
王莎莎13154232761、辦024-57719330
張子奇18641317137、辦024-57719549
王 娜15641389399、辦024-57719399
於海峰15641389557、辦024-57719557
支文月15641389581、辦024-57719581
豐宗凱15541385909、辦024-57719275
田俊傑18641382921、辦024-57719593
國洪峰15642061997、辦024-57719367
任慧嬈18641382902、辦024-57719341
周美秀18642360439、辦024-57719580
劉新宇15042399957、辦024-57719357
李建田15941300858、辦024-57719209
孫 航18641382948、辦024-57719248
韓耀臣15641389338、辦024-57719338
李 迪15641389521、辦024-57719521
吳 亮15641386688、辦024-57719366
劉 軍15641389507、辦024-57719507
馬清華15641389552、辦024-57719552
韓 健18641382910、辦024-57719510
李 傑15041396996、辦024-57719310
李海鑫15941389477、辦024-57719310
王 月13130357690、辦024-57719310
徐藝僑13020344333、辦024-57719310
劉宇晴13841355713、辦024-57719310
李 楊18241386874、辦024-57719310
趙擎宇13841323963、辦024-57719310
王 旭15841383987、辦024-57719342
康 美13842322778、辦024-57719342
張著光18742458583、辦024-57719342
何 博18304076503、辦024-57719342
郭瀟月13594679907、辦024-57719342
孫 迪15140147173、辦024-57719342
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
地址順城區臨江路東段郵編113006
局長孟祥斌
主管迫害副局長楊文君15941388787辦024-52625821
常務副局長孫得勝 辦024-52625821
副局長黃偉13904133773
國保支隊:
彭越(策劃綁架負責人)13841334590、024-52787387
副科長魏振興13841301212
新賓縣公安局
地址:新賓鎮肇興路25號;郵編:113200;區號:024
局長劉漢波:024-55080201、13841300002、(15504931777)
政委張中華:024-55008202、13942370067
副書記孟繁龍:13504233066
副局長柳大剛:13904932985
副局長蔣長河:13704932651
副局長翟曄:13841375577
紀檢組組長:劉寧 13842379521
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政法委
地址:新賓鎮青年路20號。郵編:113200 區號024
姓名 職務 單位號碼 手機
程佩林 書記 024-55080010 13394130066
維穩辦:
吳振東 副書記 024-55080029 13941382598
張曉丹 主任 024-55080087 15841360677
牛淼 科員 15842316201
綜治辦:
鄒秀良 副書記 15041370077
趙燕 科員 13941370059
劉爽 科員 13842332813
李宛茹 科員 15841365006
王天翼 科員 13941350900
國安辦:
閆東生 副書記 024-55081362 13354138800
還有其他機構和負責人,新賓縣紀委,組織部、縣長、縣委書記。
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地址:撫順市法制教育學校,
郵編:113007
電話:值班室:0413-4460688
校長:賈大樹 手機:13841300039
宅電:0413-2633207
吳偉(惡警)手機:13050167946
吳志興(吳偉的父親)宅電:0413-2625629
撫順市新賓縣委
撫順市新賓縣興京街26號郵編:113200
縣委書記王景濤 13941348808
撫順市新賓縣政府
撫順市新賓縣興京街28號郵編:113200
縣長李富光
副縣長孟慶光 程佩林 劉漢波 楊東 楊吉國
遼寧撫順市政法委
地址:撫順市順城區臨江路東段政府辦公大樓9層,郵編113006
辦公室:0245-2625733傳真0245-2650289
政法委書記姜群大13704934966
政法委副書記信訪局局長王劍英
政法委副書記王緒民
常務副書記付平
政法委政治部主任陳玉蘭、柳力
政法委綜合督導科科長蘇斌、掃黑除惡督導組主任任學慶、蘇斌、賈繼澤、杜思雨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法院部份電話:
地址: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郵編113006 區號:024
撫順市中級法院部份人員信息
撫順中級法院人員:
姓名 手機 辦電
朱虹霖 18641382927 02457719256
張麗娟 18641382932 02457719323
徐靈靈 15642062030 02457719230
潘延海 15641389227 02457719227
金頂偉 15641389582 02457719582
車亮 18641382919 02457719269
撫順市中級法院刑二庭人員:
汪愛軍 18641389539 02457719263
於紅濱 18641382917 02457719217
胡偉 18641389507 02457719337
王歆蕾 18642348606 02457719200
田甜 18642328378 02457719379
張瀚書 18641382945 02457719545
撫順中級法院法官沈忠 024-57719282 18641382905
撫順中級法院刑二庭長董有生:024-57719380
撫順中級法院刑二庭潘銀海電話:15641389277
院長李東昌13841300088
副院長欒德翔 024-55031999 13342120005
副院長張鑫 024=52888988 13904130123
副院長張曉宇 024-86202742 13940007788
院 長 024-57712088 024-52882688
副院長 024-57711777 024-52881788 13504130555
副院長 024-57712666 024-52620518 13704138811
副院長 024-57710088 024-52625252 13904130080
副院長 024-57710168 024-52628296 13804930099
副院長 024-57710178 024-52623389 13504138458
紀檢組組長 024-57711352 024-57502828 13700136109
責任單位及惡人:
新賓縣公安局
:
李國生
撫順市勞動教養院(武家堡/武家甫/吳家堡教養院)
:
姜永楓
撫順市公安局
撫順公安一處(撫順市刑警大隊)
:
彭越
羅台山莊洗腦班(遼寧省法制學校/撫順市大伙房水庫關愛學校)
:
吳偉
清原縣法院
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趙連科
新賓縣政府
撫順市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24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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