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光
簡介:
李春光(Li,Chunguang),
男 ,
58歲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法輪功學員,白山市灣溝鎮林業局興林小學退休教師。一九九九年得法,學法後身心受益。 二零零三年她到單位領導那講真象,工會主席薛昌達、校長張培義、崔桂芬拿著書到林業局共安二所把他告發了,當天晚上,由派出所副所長王建國民警馬相斌、陳兆利、張克林把他抓到二所連唬帶嚇,又說勞教又說拘留,最後說為了他的工作不受影響,按照擾亂社會治安罪罰款7500元人民幣(其實是敲詐勒索),沒給開任何收據,就這樣把他放回了家。 二零零四年他退休了,一直在家學法煉功,2005年7月21日上午單位通知叫去開黨員保先學習會,在學習會上,他讀了自己的退黨申請書,讀了一半黨支部書記朱臣就不讓他讀了,他把申請書放到了書記面前就走出了學習會場。 會後書記朱臣把他的退黨申請書送到了公安二所王建國(副所長)那裡,他們研究後,由王建國轉交給了公安局國保科長於永生那裡,沒幾天,由科長於永生,民警馬相斌到他家把他強行抓走,非法拘留15天,紀委的處理是開除他黨籍,中共的無理迫害給他的家庭經濟造成了非常大損失,給家人的精神造成負擔和壓力。 參與迫害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法輪功學員李春光惡警有: 王恆,男,60多歲,灣溝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抓捕、抄家、罰款、拘留、勞教等都是他決定。 於永生,男,60多歲,灣溝森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參與抓捕、綁架、抄家、騷擾、監視法輪功學員。 馬湘斌,男,50歲左右,灣林二所片警(現一所所長),從迫害一開始經常到學員家騷擾,參與抓捕、綁架、監視、抄家,照相、錄像等。 李瑞全,男,55歲左右,原是灣林拘留所警察,現任一所警察。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常達多天到李春光家監視。 王建國,男,60多歲,原二所副所長。陳兆利,男,原灣林二所所長他倆同時參與抓捕、綁架、抄家、罰款,拘禁李春光。 參與迫害的警察還有王維東、范偉、郭某、楊某、李春東等。這些人都是騷擾次數很少的。 王秀麗,女,40多歲,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警察王秀麗當時負責一大隊一小隊,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下午,李春光說了句“法輪大法好”,被她用電棍在後背電了很多下,直到現在被電部位還又癢又麻木。 二零二二年 一月二十八上午9點,灣溝鎮派出所董昊、呂鑫與姓於的女的三人突然闖進灣溝鎮大法弟子李春光家,不由分說,拿出一張紙,上面寫著“檢查”字樣,給她看了看,就開始非法抄家。 警察搶走師父法像、大法書十多本、講法碟兩套、隨身聽四個、印章五個,還有其它東西等很多大法物品。然後,把她帶到鎮派出所審訊。由於她不配合,三個小時後,回家。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鎮法輪功學員李春光因發放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午,灣溝林業公安局警察李某、賈某,劉某等多人與社區一王姓女的,在李春光不在家的情況下,孫子不知情就給開了門。把李春光的屋炕琴裡外、上下、地櫃、電炕裡外全翻個遍,翻得亂七八回來綁架了李春光,五個小時後放回。 九月十四日,逼李春光在不修煉的紙上簽字,罰款2000元,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個、播放器一個、視頻機一個、大法書籍四十本及一些經文等私人物品。
迫害類型:
惡人舉報;
非法罰款;
非法拘留;
威脅/恐嚇;
監視/跟蹤;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
電刑 ;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鎮法輪功學員李春光被綁架經過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439114.html#22217203534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421666.html#2133233929
惡黨保先 迫害好人
相關單位及個人:
吉林省灣溝林業公安局國保科長 於永生 電話0439---3613197
吉林省灣溝森林公安局地區二所副所長 王建國 電話 0439---3616852
家電話 0439---3616852
民 警 馬相斌 家電話 0439---3616717
吉林省灣溝林業局興林小學書記室 電 話 0439---3616993
書 記 朱 臣 家電話 0439---3616278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王秀麗
白山市灣溝鎮林業局興林小學
:
薛昌達,
張培義,
崔桂芬
灣溝鎮林業局公安局
:
馬相斌,
陳兆利,
張克林,
王建國,
於永生
黨委
:
朱臣
更新日期: 2023年11月4日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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