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貴(桂)
簡介:
黃永貴(桂)(Huang,Yonggui),
女 ,
五十多歲 ,
重慶萬州大法弟子。家住萬州區電力公司家屬宿捨,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大法。修煉大法使她多種疾病不翼而飛。身心的巨變,使她堅信大法,堅信師父,堅持修煉,因而多次遭邪惡迫害。 二零零一年,黃永桂曾在萬州區地稅局招待所洗腦班受迫害一年零八個月。在此期間,受盡了各種折磨。以政法委“六一零”派出的邪惡之徒萬世全、胡曉中為首,白巖辦事處、紅光辦事處、林家居委會、復興路居委會協同助紂為虐,對黃永桂進行毫無人性地“轉化”迫害,連續體罰站在一個小凳上(只放得下一雙腳)十多天。不准睡覺,還派幾個地痞在那裡一邊喝酒,一邊說下流話,並不斷拿著木棍打黃永桂。特別是六一零找來一個地痞流氓叫屈靜,專門來迫害黃永桂,他一會大吼大叫,他一會砸東西威脅,使黃永桂在精神和肉體上備受折磨。 二零零四年,黃永桂又被惡警綁架到萬州區地稅局招待所洗腦班和重慶市井口洗腦班殘酷迫害一年。在此期間,以原龍寶區政法委書記鐘華泰,紅光辦事處羅波,地皮屈靜,復興路居委會邪黨書記魏勇等邪惡之徒,又對黃永桂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魏勇充當迫害大法弟子急先鋒,對黃永桂體罰站、蹲廁所三個多月,指示幫教人員晝夜監視不准松動,限制進食,減少飯菜。在這裡黃永桂過著非人的生活。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四日以來,惡徒開始在萬州區進行非法綁架,大法弟子宋明志、劉清秀、趙興美、黃永貴、左天秀、董巨元、諸太伯、邵光玉、劉朝惠等十幾名大法弟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先後被綁架和抄家。 二零零八年九月份一天惡警非法闖進大法弟子黃永桂的家,搶走了孩子的一台筆記本計算機。萬州區公安局惡警鄧川一伙采取蹲坑、跟蹤、監控等手段搞了大半年,也沒發現他們想找到的什麼問題,但鄧川就是不放黃永桂。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惡警通知黃永桂去拿計算機,黃永桂被惡警騙到北山派出所,一到即被鄧川一伙綁架到萬州區李家河戒毒所進行迫害。鄧川運用他慣用的手法,把黃永桂關起來的同時在家屬身上施壓。恐嚇黃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說這次在你家裡搜出了一百多份大法真相資料(其實啥都沒有搜到),不想辦法可能要判重刑。黃的丈夫確實沒錢,也不認為他的妻子有什麼罪,沒理他們。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惡警通知黃永桂的家屬拿衣服被子去,說要刑拘一個月。黃的丈夫信以為真,拿著東西到李家河戒毒所,結果惡警把黃永桂和她的丈夫一起拉到了萬州區塘坊勞教所。惡警開著警車在勞教所裡轉了一圈,又說這裡是關男犯人的地方,一個女人關在這裡不方便,要拉到重慶女子勞教所去。直到車子開走後,惡警才拿出一張決定書來要黃永桂的丈夫簽字。她丈夫一看,黃永桂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二零一一年元月八日,黃永桂被重慶市萬州區公安迫害的不省人事,其家屬和好友不能看到她被折磨致死,就強行將她從醫院背回家裡調養。二十天後,黃永桂才從休克狀態中蘇醒過來。直到二月一日,也就是臘月二十九日,整整二十天才睜開眼睛,但已失去記憶,不認識人,不能說話。 就在黃永桂正還在掙扎在生死在線的時候,萬州區公安分局鐘鼓樓派出所和白巖派出所的惡警新建國一行,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強行闖進黃永桂家裡,翻箱倒櫃,洗劫一空,然後不由分說,非要強行綁架黃永桂到鐘鼓樓派出所去迫害。 二零一一年元月八日,黃永桂被重慶市萬州區公安迫害的不省人事,其家屬和好友將她從醫院背回家裡調養。二十天後,黃永桂才從休克狀態中蘇醒過來。能扶著她下地走路,可斷斷續續說話,但記憶力喪失。就在黃永桂還掙扎在生死線上的時候,萬州區公安分局鐘鼓樓派出所的惡警李興國一行,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強行闖進黃永桂家裡抄家洗劫,綁架黃永桂到鐘鼓樓派出所迫害。四月一日,李興國又闖進黃永桂的家裡要躺在家裡床上神志不清的黃永桂簽字未果,便逼迫黃永桂的家屬簽字,李興國遂據以迫害黃永桂進行所外勞教一年。以李興國個人違法行為,應究刑責之依據如下: 一、《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強行囚禁法輪功學員,私設刑堂、私自禁錮,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屋子裡、賓館裡、辦公室裡,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或送往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 二、強行帶走劫持法輪功學員,向其家屬勒索錢財,已構成綁架罪。如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 “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裡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已構成勒索罪。 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再次被綁架,被迫害得不省人事,中共警察還要其去洗腦班,要進行所謂“所外勞教一年”。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黃永桂女士終因不堪長期迫害折磨去世,年僅六十歲。薄熙來、王立軍又欠下一條命債。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勞教;
私闖民宅;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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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判刑事實統計(補充)
責任單位及惡人:
重慶市公安局
:
王立軍
重慶市委及政法委610辦公室
:
薄熙來
茅家山女子勞教所(重慶市女子勞教所)〈重慶市沙堡女子勞教所〉
萬州區610
:
萬世全
萬州區洗腦班八一賓館六樓
:
胡小中
鐘鼓樓派出所
:
李興國
萬州區公安分局
:
鄧川
萬州區政法委
:
曲靜,
駱波,
鐘華泰
北山派出所
白巖路派出所
:
新建國
復興路居委會
:
魏勇
更新日期: 2012年4月19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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