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英
簡介:
陳華英(Chen,Huaying),
女 ,
28歲 ,
1999年10月22日,南昌市羅家集江南材料廠生活區陳華英去北京上訪。大約在11月3日,她在中南海門口旁的馬路邊上被府佑街派出所惡警強行抓走,當晚送西城區看守所。她被扒光衣服搜身,關押9天後,由南昌郊區分局、廠派出所派人押回南昌,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一個月。釋放回廠後,她被工廠強迫交遣返費1700多元人民幣。 2000年10月中旬,因不放棄修煉,被工廠開除廠籍。2000年國慶節期間她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抓。幾天後,羅家集派出所賴詩冬和廠610派的人龔紅從北京把她遣送回南昌,先後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共3個月。 2001年年底,她被從南昌市勞教所轉送到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關押。省女子勞教所獄警放縱、指使吸毒者三人看管毆打一名大法弟子。負責看管迫害陳華英的吸毒者叫郭飛華,王國華,另一名姓名待查。 在勞教所裡,大法弟子家裡送來的生活必須用品全部被吸毒犯占有。陳華英由於自己的日用品得不到,自己急著上廁所,在這種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拽了一點她們的衛生紙用,被三個吸毒者揪住頭發往牆上撞,硬是把她的褲子扒下來,把大便塗在她的臀部上侮辱她。她的牙齒也被打松了。陳華英經常被吸毒犯打得鼻青臉腫。 2005年11月,法輪功學員陳華英在江西省女子勞教所絕食抗議,惡警及安排在其身邊的刑事犯的無理刁難和迫害,遭到惡警縱容三個吸毒犯拳打腳踢,按在地上野蠻灌食,並在其身上亂踩亂踢,陳華英幾乎被犯人打死。 2008年4月29日,被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逾39天的法輪功學員陳華英回到家中。 非法關押期間,勞教所對所關押人員超負荷奴役。2005年10月某日,因陳身體有恙,拒絕出工,教育科科長羅鳳香命令中隊長陳文叫三名吸毒勞教人員以看病為由,把陳華英拖入辦公室進行毆打,過後,房間裡看管她的吸毒勞教人員找碴又對其進行毆打,一個多月後還可見傷痕。 2006年7月,干警金玉花晚點名時,指使房間裡的二名吸毒勞教人員抓住她的胳膊,強迫點名,陳不從,惡警金玉花竟掄起手裡的鑰匙串猛抽其臉部,當時許多關在其他房間的法輪功學員大喊:“不許打人”、“不許打人”此干警被法輪功學員的氣勢所震懾,而勞教所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則是向其親屬賠禮道歉,而不是真正的在內部管理方式上下手。
迫害類型:
摧殘性灌食;
非法罰款;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人身侮辱;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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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法輪功學員在江西省女子監獄受到的凌辱
因堅稱“自焚是偽案” 南昌陳華英被非法勞教
相關單位及個人:
江西省女子勞教所主要責任人: 勞教所所長:宋波 13907090285, 副所長:鄧儉 13007280123 大隊長:洪創華 呂秀英 一大隊教育科科長:羅鳳香 中隊長:陳文
責任單位及惡人:
江西女子勞教所
:
洪創華
十裡分局一科人保部610
:
宋波
南昌市勞教所
江西省女子勞教所
:
陳文,
郭飛華,
王國華,
呂秀英,
鄧儉,
羅鳳香,
金玉花
江南材料廠
羅家集派出所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08年5月10日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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