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偃紅
北京大法弟子莊偃紅
莊偃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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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莊偃紅(Zhuang,Yanhong),
女 ,
48歲 ,
北京法輪功學員。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的高材生,也是中國人民大學的倫理學碩士,畢業後一直在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科學院任教。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因堅持信仰法輪功屢遭迫害。二次被非法勞教了,第一次是在“十七大”前,被非法勞教二年。中共兩次以開會維穩名義實施迫害。 二零零一年在北京市公安局要把莊偃紅強制送到洗腦班,莊偃紅在迫不得已出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外流離失所的莊偃紅,被昌平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關押在昌平拘留所,遭到拘留所不法人員打倒,在地上拖拉,多人按住四肢和腹部,擊打頭部和臉部多次。莊偃紅絕食抗爭,多次遭到野蠻灌食,強行將鼻飼的管子插入體內,導致咽喉部位多處戳破,吐出血粘液不止。 二零零二年一月,又被轉至北京市公安局的“法制培訓中心”強制洗腦,晝夜遭到多人不停的輪番圍攻、辱罵、斥責、恫嚇、譏諷等精神折磨,並被體罰,二十多天不許睡覺,每天只准在清晨睡上一至二個小時。二零零二年初起,莊偃紅被長期單獨關押在“法制培訓中心”一間狹小的禁閉室裡,達半年之久,經受嚴酷的審訊和關禁閉,精神和肉體上遭受到完全非人的待遇,幾乎到了生死崩潰的邊緣。直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才獲釋,之後又取保候審一年,受到非法監控。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被惡警第六次綁架、非法關押在豐台區看守所。 於九月十一日早晨八點左右,公安先是進入北京工業大學教師住宅樓,朝陽區五十號一層物業辦公室,勒令關閉樓內莊偃紅老師家的電路,誘騙莊偃紅到物業詢問情況時,將其綁架,同時非法抄家。 莊偃紅被綁架時連警察也說“沒有證據”,而當時北工大教室內,學生們正等著她上課。父母委托律師給女兒做拘留期間的法律諮詢,但公安局卻違法地不准律師和與其見面,剝奪雙方的會見權。 近日有消息說,莊偃紅又被非法勞教二年,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仍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女子勞教所二大隊。在二大隊非法關押了許多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折磨人的方法包括不讓睡覺,長期不讓清洗、更衣,灌食不明藥物,包夾打人等等,並非法阻撓家信往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多,莊偃紅在單位被朝陽區分局警察和單位保衛處人員堵在辦公室。警察將辦公室的人趕出去,不顧幾位到場領導的阻止,到十一點多強行綁架莊偃紅。莊偃紅現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期間警方一直沒有說明關押莊偃紅的理由。 警察非法抄查莊偃紅的住所發現一個小mp3,後以“藏有法輪功宣傳品”為由,對她非法勞教兩年半。 十一月二十日,家屬去看守所打聽,說十一月十二日莊偃紅已經被“批”了兩年半勞教,警察還似乎很“符合”法律程序的告訴家屬,莊偃紅本人可以提出抗辯,有十天的期限。而令家屬氣憤的是,被告知勞教的當天就已經是就是抗辯的最後期限了,可是,之前警察對家屬和莊偃紅沒有任何通知,根本沒把勞教、抗辯的事通知莊偃紅。 北京市政府對莊偃紅的勞教沒有經過相應的手續,不經聆訊聽證,不經當事人陳述申辯,不經法庭審判,就把她勞教,已經違反基本的法制程序和法治原則。莊偃紅家屬為莊偃紅請律師行政覆議,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如今莊偃紅的代理律師又遭遇司法局的威脅恐嚇,迫使其與家屬解除合同,剝奪了公民合法的司法救濟權益,是中共對莊偃紅及其家屬的再次迫害,也是對律師的無理迫害。 對於本案存在以下質疑: 1,被非法勞教人員會見律師,需要司法局的批准之法律依據? 2,司法局恐嚇律師、干擾律師辦理案件之行政責任?從受害者莊偃紅被拘留、被批勞教、到家屬和律師遇到重重障礙,過程中,當局知法玩法,是誰在“妨礙法律實施”?是誰不敢讓老百姓說話? 莊偃紅家屬決心繼續幫助莊偃紅請律師維權,於是聘請了另一位北京正義律師程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多,程海律師在莊偃紅家屬陪同下,到大興女子勞教所要求見人,行使法律賦予當事人和律師會見的權利,卻被一位女警周某拒絕,要求律師先到律師公會備案,否則不讓見。程海律師說:律師公會是律師和工會之間的事,與你們沒有任何關系。你拿出法律依據來,哪一條說不讓見?我要投訴。警察說要投訴可打投訴電話,律師當場打了幾個他們說的號碼都沒人接,於是徑自從門口接待室向勞教所裡面的辦公樓走去。 進了辦公樓後,律師和家屬堅決要求依法辦事,警察只好讓他們先進了會議室。律師告訴警察:上級犯了罪,下級如果跟著執行,也是要承擔責任的。雙方在會議室又僵持到快五點,警察打電話“請示”了半天,才松口說可以見人。不過當時已過下班時間,只能先把委托書送進去讓莊偃紅簽字,改天再來會見。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程海律師終於得以會見莊偃紅,簽署了代理合同。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控告三十余名北京警察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罪。 被控告的警察包括: 1、北京市公安局八裡莊派出所十三人:李斌、白洪富、郝崔征、劉守臣、楊崇輝、郭紅、王浩、李強、王寶聖、李斌、孫磊、所長張碩、政委劉全喜; 2、朝陽分局十二人:國保支隊石偉、徐勇、孫磊、許錚;朝陽分局預審處張英男、郭京紅,法制處審批人員周麗媛、周莉,朝陽分局局長陶晶、立案人趙鵬。朝陽分局國保支隊負責人趙鳴、朝陽分局負責人胡宜彪; 3、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負責人戴涴等; 4、北京市女子勞教所所長、管理科科長周艷(警號1159307)、女警察(警號1159216)等人。 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科學院教師莊偃紅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綁架後遭非法勞教,被非法關押在大興勞教所遭迫害。莊偃紅及家屬一方面沖破重重阻力,請律師依法對北京市勞教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另一方面,莊偃紅向最高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控告三十余名涉案的北京警察。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莊偃紅收到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非法維持原判。 莊偃紅多次被剝奪晉升、晉級的機會,被剝奪了全額退休工資,只能領取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後通過申訴討回全額工資)。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年中,她為躲避囚禁而暫時離職,約損失工資收入三、四萬元。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她因被非法勞教而停發工資,被剝奪調薪待遇,約損失收入四萬多元。 二零一三年,莊偃紅第二次被勞教,被停發工資,只能領取幾百元生活費,約損失工資收入三萬多元。 這還不算被剝奪晉升高級職稱和參聘高級教師崗的損失在內。
迫害類型:
威脅/恐嚇;
綁架/劫持;
剝奪睡眠;
洗腦/送洗腦班;
關禁閉;
人身侮辱;
毒打/毆打;
摧殘性灌食;
非法拘留;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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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北京豐台區公安局電話:010--63811992,010--63897701,
看守所:010--83680063。
地址:北京女子勞教所八大隊 郵編:102609
電話:010-60278899-5819/6139(只能通過這個電話轉)
所長:朱、陳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區公安分局
昌平縣公安局
朝陽區看守所
北京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
大興縣某勞教所
北京公安局
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新安勞教所)(天堂河勞教所)(塑新學校)
北京市司法局
昌平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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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人員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培訓中心
北京工業大學
豐台區看守所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勞教管理委員會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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