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華
簡介:
王淑華(Wang,Shuhua),
女 ,
48歲 ,
招遠市中礦金業職工。九七年開始修煉大法,在大法中受益匪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期間,受到嚴重的迫害。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流氓集團利用手中權力對法輪大法進行栽贓陷害,迫害法輪功學員。王淑華進京上訪,在北京被招遠市公安局綁架,被玲南金礦保衛科張毛傑等人戴手銬綁架到保衛科,科長李成軍命令科員將她戴著手銬抱著一棵大柳樹一天,晚上,又把五、六個法輪功學員戴手銬連在一起三天。惡人逼迫家人交五千元錢,否則不放人。因王淑華家中沒有那麼多錢,家人把家中僅有的存摺交上,才放人。存摺以後要回,她丈夫被扣工資六百元,說是單位去找人的車費用。半年不讓王淑華上班,並給她留礦察看半年的處分。 二零零零年十月,王淑華到北京上訪,在北京被招遠公安綁架到駐京辦事處,後通知單位,楊和司機開車去北京遭綁架,一路被戴著手銬,送到拘留所迫害。邪惡管教隋松娜穿著皮鞋踢被綁架的每一個法輪功學員,後她們絕食抵制迫害。王淑華身體非常虛弱,惡警怕擔責任,一個月後才她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淑華去北京,剛坐上車,就被六一零的人攔住,後通知單位,將她綁架到單位,關在一個不見陽光的大空平房,裡面都結冰,不讓出去上廁所,在裡面放一個塑料桶,過年也不讓回家,非法關押兩個月。放回家後,又不讓王淑華上班,後扣她丈夫工資八百元,說是去北京的費用。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九日,單位騙王淑華回去上班(她在娘家),家中的哥哥和姐姐送她回單位,剛到單位,就被保衛科幾人截到保衛科,招遠公安六一零的人已經在那等著,她哥和她姐一看受騙了,說不是讓來上班嗎?六一零的人說,寫個不煉,就讓上班。王淑華說我在大法中受益,原來的病都好了,怎能不煉呢?六一零的人給她一張紙,讓她寫,她就寫了她在大法中受益和中央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大法。六一零的一看,凶惡的把她拉到公安局,後又送到看守所迫害。王淑華在看守所抵制迫害絕食二十二天,期間被強制灌食十多次,身體非常虛弱,看守所怕擔責任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十月份,單位分管迫害法輪功的姜可東帶一司機誘騙她丈夫說,見一下你老婆(因她已廠退,不上班),沒有什麼事,問一件事。她丈夫說:我不知道她在那裡。姜可東說你如果不配合,領導說開除你,並且罰你錢。她丈夫認為問件事也不要緊,就和他們一起到剛買的房子,結果,還沒有走到,姜可東就打電話給黃金公司保衛科科長,保衛科科長打電話給六一零,去了五、六個人,把王淑華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後又到她家非法抄家,把大法書籍都抄走。在洗腦班,王淑華被關在一間黑屋,邪惡頭目孫啟全抓住她的頭發打她的臉,讓轉化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兩個月才放回家,以後,又扣發她丈夫工資五百元。 二零零五年陰歷十月初被綁架到山東省招遠洗腦班。她拒絕轉化,以絕食抗議被銬、被吊,遭受了各種折磨,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止已絕食20多天。據知情人講,她整個人現已完全脫相,身體狀況非常不好,但仍被關在洗腦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金嶺鎮五、六個警察到草溝頭村,由本村村干部楊敬仁帶路到法輪功學員邵桂秋、劉煥美、劉煥玲、趙淑玉、李蓮花、邵希英、郭衛紅、楊文香、王淑華家中騷擾。 二零一七年七月份,金嶺鎮派出所兩個警察又到草溝頭村,由本村人於衛東帶路,到法輪功學員楊文枝、於愛雲、楊青美、馬成梅、江文香、楊憲芬、付金霞(鐘家村) 家中騷擾; 又去了王淑華家,王淑華因修大法被邪黨非法判刑,在濟南監獄被酷刑並注射不明藥物,致王淑華精神失常,幾年來一直過著非正常人的生活,就這樣了,邪黨還不放過,這伙人開門進院,王淑華家中亂如豬窩,臭氣熏天,王淑華滿頭亂發正在吃生玉米粒,見無法說話這伙人才退出。出來還問王淑華鄰居:她為什麼吃生玉米粒?鄰居很有正義感,答道:“還不是叫你們折磨的!” 二零一八年四月廿四日上午十點半多鐘,招遠市國保大隊三名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王淑華家敲門,王淑華的丈夫一開門,三警察就強行闖入,問王淑華在不在家,在屋內隨處照相。這幾個警察等到王淑華回家,給她強行照相遭抵制,其中一警察表示王淑華被舉報。並打電話叫來兩人進行非法抄家,抄走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把王淑華綁架到國保大隊,下午近七點國保大隊打電話給王淑華的丈夫勒索五千元錢,當天收錢放人。 公職人員藉勢藉端侵害國家公民基本人權,執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終身追懲制。
****************************** 憲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權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規定對法官、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明確,公安人員造成重大錯案終身追責。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類型:
長時間吊拷;
手銬/腳鐐;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摧殘性灌食;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私闖民宅;
抄家;
迫害親屬;
非法審訊;
強制拍照並在電視上/游街曝光;
惡人舉報;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省招遠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華被綁架情況
山東省招遠市金嶺鎮派出所警察騷擾行徑
山東招遠市鎮部份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事實(續)
殘害善良人的魔窟──招遠洗腦班
責任單位及惡人:
招遠市610
草溝頭村610
:
於衛東
草溝頭村保安
:
楊敬仁
招遠市國保大隊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7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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