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賢
簡介:
王淑賢(Wang,Shuxian),
女 ,
60歲左右 ,
黑龍江省木斯大法弟子。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王淑賢和蘇麗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佳木斯通往北京的列車上,被警察綁架劫持至佳木斯駐北京辦事處。辦事處人員將身上僅有的幾百元錢都搶去。一月二十三日,王淑賢和蘇麗傑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王淑賢的丈夫被「610」勒索八百元錢,又把她劫持至洗腦班。在洗腦班裡迫害了二十三天。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晚八、九時左右,王淑賢和佳木斯大法弟子韓眾和杜輝夫婦、李振金、李亞傑和老王等驅車外出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返途中車拋錨,遭人舉報,被松江派出所和佳木斯市東風公安分局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且封鎖消息,禁止家人探視。八十歲高齡的婆婆目前無人照料。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八天。佳木斯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安全局後來也陸續參與了此次迫害,其中包括陳萬友。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劫持至佳木斯勞教所當天,才給他們下達了非法勞動教養三年的決定書,逼迫他們在上面簽字。當天被勞教所的惡警李秀錦、於文斌、王秀榮非法搜身,王淑賢被強行脫下所有的衣物,只穿一條內褲。佳木斯勞教所女警王秀榮惡口謾罵,指導員於文斌帶領孫慧敏、陸宇等警察,大白天敞開著門,強迫李振金等等女學員們脫光衣服 “檢查”。因杜輝不配合被於文斌叫罵著髒話強制脫到一絲不掛,幾個獄警在旁邊奸笑。之後又被逼迫寫所謂的“轉化書”,王秀榮用手猛力的捶打王淑賢的後腦勺,於文斌抓住她的手強行讓她寫所謂的“悔過書”。第二天,劉亞東逼迫王淑賢在紙上按手印。到勞教所後,不到一個月,被強行逼做奴工,挑豆子,編汽車靠墊,挑冰棍桿,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法輪功學員不管在看守所或勞教所裡,都被剝奪基本生活條件,像牲口般被迫做奴工,每天超負荷勞動,不完成定額就加期或遭獄警打罵侮辱。獄方還隨意苛扣伙食費。每人每月八元的生活費也被惡警私吞。被“大馬牙”(有錢、有獄警關照的犯人,也叫關系犯)二十四小時被監控,沒有自由。白天洗腦看電視坐在木凳子上不讓動,周圍由犯人看著,不許閉眼睛、必須坐直目視前方,而其他刑事犯人可以隨便走動,真是壞人管好人。並且警察經常給犯人開會,把職權下放到包夾犯身上,讓他們擁有整人的特權。勞教所獄警培訓、教唆包夾犯們如何迫害法輪功學員,利用加期、減期等手段脅迫利誘,強制包夾犯們參與迫害,如不從就會受到加期迫害。佳木斯勞教所的警察貪贓枉法,不僅吃、拿、勒、卡成風,公然違犯《監獄法》和《監獄警察六不准》等規章制度,恣意毆打、體罰、虐待或指使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王淑賢的丈夫因承受不住壓力,在被劫持至勞教所半年後,跟王淑賢離婚,而婆婆也因為過度悲傷去世。 二零零七年,勞教所警察高傑等人,強迫所有的人寫“保證書”,保證遵守勞教所的規章制度。王淑賢和六、七名法輪功學員拒絕寫保證書,被強迫罰站。高傑叫兩名包夾抓住王淑賢的手寫保證書,還用拳捶打她的後背。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罰站;
逼迫放棄信仰;
抄家;
違反辦案規定,強制按手印;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清身;
打罵;
剝奪睡眠;
不給穿衣服;
人身侮辱;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監視/跟蹤;
強迫觀看迫害過程;
用篡改後的經文來欺騙大法弟子;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毒打/毆打;
不准動;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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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高潔,
王秀榮,
李秀錦,
於文斌,
陸宇,
孫慧敏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陳萬友
佳木斯市看守所
東風公安分局
佳木斯勞教所
佳木斯看守所
松江派出所
:
閆洪斌
佳木斯市國家安全局
松江鄉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8日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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