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吉昌(秦積昌)
簡介:
秦吉昌(秦積昌)(Qin,Jichang(qinjichang)),
男 ,
68歲 ,
永昌縣焦家莊鄉北泉村六社大法弟子,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村的法輪功學員張延榮和秦德新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回來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不長時間同村法輪功學員王澤興騎自行車去北京上訪,又被綁架回來。邪黨動用了武警把永昌縣所有堅持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全部綁架到了拘留所。當時秦德悟河西堡的姐姐家,惡警李國玉帶領河西堡鎮派出所幾個惡警,把他綁架到縣拘留所。同時被劫持的法輪功學員有秦吉昌、岳培福、茹香蘭等十幾人。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縣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非法判刑七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份,惡警彭維平、王建國、李國玉、段富強、李建軍等策劃實施了在永昌縣城燈光球場在公眾面前用繩捆、掛紙牌、強行跪地後再行公開非法宣判大法弟子的罪惡活動。當時被非法宣判的有:張延榮(12年)、胡尚學(12年)、秦德新(12年)、樊永成(12年)、秦積昌(8年)、褚大義(8年)、岳培福(8年)、王澤芳(8年)、王永芳(7年)。當時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彭維平讀的所謂“宣判詞”。 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被永昌縣公安局惡警李國玉、劉富海、彭衛平、王某等十多個惡警綁架到永昌縣看守所。有胡尚學、王澤興、秦德興、秦積昌、王澤蘭、王永芳、樊永成、許大義、岳佩福、嚴生傑、張淑梅、張希梅等三十多名大法學員。(王澤蘭在中共的迫害中含冤離世) 惡警們對這些大法弟子進行了滅絕人性的酷刑折磨,反復用刑。采用了黑社會的邪惡手段毒打大法弟子,惡警李國玉、王某等手段極其殘酷,就連60多歲的老人都沒有放過,進行毒打、逼供。李國玉指使王某等惡警把張延榮折磨的死去活來,把他的兩手靠在牆上抻直,然後把腳吊起來掛在牆壁環上,進行了毒打逼供。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不法人員對張延榮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進行所謂的“公判”,實際上是人格侮辱,同時恐嚇老百姓。當天下午就把十五名大法弟子綁架到了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其中有六十多歲有重病的老人;有需要照顧孩子的父母。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冤判重刑:張延榮、秦德新、樊永成、胡尚學十二年;王澤興、岳培福、秦吉昌十年;諸大義、王澤芳(女)八年;王永芳(女)七年;嚴生傑三年。當時參與非法審判的部份人員是:審判長石多英、審判員周瑞榮、代理審判員張永儒、書記員馬冬梅、檢察院公訴人何正仲。 秦積昌在武威監獄遭五年迫害且超期關押三個多月才放出來。回來後狀告武威監獄和永昌法院,為此又遭永昌公安局綁架到拘留所拘押十五天、罰款五百元的再次迫害。
迫害類型: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非法剝奪政治權利;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
非法罰款;
長時間吊拷 ;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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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抓捕、抄家單位:金昌市公安分局、永昌縣公安局
金昌市永昌縣檢察院公訴人:何振中
永檢刑訴【2002】57號
金昌市永昌縣法院:審判長:石多英(已經惡報死亡)審判員:周瑞榮、張永儒、書記員:馬冬梅
永昌縣法院【2002】永刑初字第80號
金昌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樊新平審判員:李偉玲、蔣興平書記員:陳海東
金昌市中級法院[2002]金中刑終字第101號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永昌縣
:
張雲生 ,
陸志雄
永昌縣公安局
:
王發友,
李國玉,
彭維平 ,
段福祥,
劉福海
永昌看守所
永昌縣法院
:
周瑞榮,
馬冬梅,
張永儒,
石多英
甘肅武威監獄
金昌市中級法院
:
李偉玲 ,
陳海東,
蔣興平
永昌縣城關鎮派出所
:
王建國
永昌縣朱王堡鎮派出所
:
李建軍
金昌市公安局
永昌縣檢察院
:
何振中
金川區政法委
:
樊新平
永昌縣六一零辦公室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15日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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